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4日关于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3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制定的《关于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关于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
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3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2319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70人,占总人数的7.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149人,占总人数的92.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中,由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安置40人,市、县(区)安置130人。
二、安置原则
(一)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分别由自治区、市、县(区)分级下达。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各市、县(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各地安置部门协调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制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
(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采取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要结合县(区)实际,予以妥善安置。
(三)在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制收紧、凡进必考的大形势下,对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排工作方向以国有企业为主。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有安置任务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接收退役士兵后,有空余聘用编制的,可直接占用聘用编制安置;无空余聘用编制的,在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的前提下,可将本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或辅助性岗位的空编置换为聘用编制后,占用聘用编制安置,并按照自治区事业编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企业对接收的退役士兵采取有偿转移安置的,要与安置部门发放的自谋职业金标准一致。
三、具体要求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安置政策,提高安置质量,全面完成2015年的安置任务。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具体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安置单位及岗位。各接收单位要对退役士兵与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退役士兵)安置同等对待。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排工作待遇。凡接到安置单位上岗通知的退役士兵,超过3个月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不再安排工作,按自行弃职对待。
(三)各单位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的待遇。退役士兵军龄连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参保年限。
(四)各地要坚决执行现行有关安置法律和政策规定。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或规定,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安置政策相抵触的规定;不得以劳务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推诿、拖延或拒绝接受安置任务。
(五)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兵役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2〕14号)精神,安排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所需专项配套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便利,做好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六)各接收安置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中央驻宁和区属单位(企业)安置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在15日内与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尽快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各市、县(区)安置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总结报自治区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导。对于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予以经济处罚,维护国家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对退役士兵的来信来访,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着力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最大努力解决其合理诉求,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接收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各市、县(区)政府安排
工作条件人数统计表
附件1
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单位接收2014年冬季符合
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序号
单位
接收安置提供岗位数
备注
合计
系统
子女
社会义务
一、中央驻宁单位
40
1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5
2
3
2
中国石油长庆物探处
1
1
0
3
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
1
1
0
4
兰州铁路局
16
2
14
5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2
13
6
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2
1
1
二、区属单位
20
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含宁夏公路管理局)
6
0
6
2
自治区民政厅
2
0
2
3
自治区司法厅
2
0
2
4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1
0
1
5
自治区水利厅
1
1
0
6
自治区旅游局
1
0
1
7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1
0
1
8
宁夏广播电视台
1
1
0
9
宁夏大学
1
0
1
10
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
0
1
11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
0
1
12
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1
0
1
13
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
1
0
1
附件2
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各市、县(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数统计表
市、县(区)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总人数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人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人数
银川市
53
25
28
永宁县
0
0
0
贺兰县
6
3
3
灵武市
1
1
0
宁东管委会
1
1
0
石嘴山市
0
0
0
大武口区
3
0
3
惠农区
2
0
2
平罗县
1
1
0
吴忠市
0
0
0
利通区
8
2
6
盐池县
4
3
1
青铜峡市
9
4
5
红寺堡区
0
0
0
同心县
0
0
0
固原市
0
0
0
原州区
12
5
7
隆德县
8
8
0
西吉县
5
2
3
彭阳县
8
6
2
泾源县
4
1
3
中卫市
0
0
0
沙坡头区
0
0
0
中宁县
1
0
1
海原县
4
1
3
合计
130
63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