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部分控制区周界围栏临时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1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部分控制区周界围栏临时变更的请示》(福核发〔2017〕30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部分控制区周界围栏临时变更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临时变更,在相关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在临时变更期间加强该区域的人防,并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以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6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