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职律师考核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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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职律师考核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238号)的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职律师考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备案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核备案对象
参加省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全省2016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公职律师,及新核准执业未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公职律师。
三、考核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公职律师工作证;
2、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核备案花名册(附件2)。
四、考核备案部门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43、65203044。
五、考核备案程序
(一)2017年度考核备案由各公职律师设立单位按备案具体日程安排集中办理。
(二)参加2016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公职律师,由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其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新核准执业未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公职律师由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其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三)考核备案名单将择期在海南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是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上年度工作的审查和检验,是对其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公职律师设立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本单位公职律师按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备案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公职律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考核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将不予公告。其他未参加年度考核、不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将其律师工作证交回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为了规范全省公职律师管理,掌握全省公职律师基本情况,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2017年度公职律师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将该调查表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请贴上单位标签),在年审备案时一并提交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上附件1、附件2及附件3请直接点击下方附件即可下载。)
附件:1.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核备案日程安排表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