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7〕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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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长绿色债券核准发行期限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2016〕144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11日。
二、请你委督促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