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学位〔2017〕7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精神,依据《上海市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沪学位〔20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学位委员会加强对本市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统筹指导,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本市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硕士点增列以应用型为主;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市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调整。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制订本单位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调整程序,并将实施细则报市学位委员会。
三、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市级统筹增列。
四、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各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报送材料包括:
1.本单位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包含调整实施细则、专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内容)(一式1份);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见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见附件2)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额度使用统计表》(见附件3)(各一式1份);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7)、《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8)、《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9),各一式5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6)一式1份。
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4.包含以上电子文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文档)的光盘1张。
六、市学位委员会在对自主调整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当年市级统筹学位授权点增列额度。在具有增列额度的前提下,9月30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
七、市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和市级统筹增列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调整结果发送至各学位授予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31日前调整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下载链接)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额度使用统计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