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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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6 04:08:21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文件编号:宁政发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政发<200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川区各市、县(区)高度重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紧紧围绕《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村庄整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确定各项目标任务。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新建和改造了一大批示范村庄,川区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争了光、添了彩。

为了兑现责任书,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永宁县等7个先进集体给予以奖代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把塞上农民新居这项民生工程抓新、抓实,切实抓出成效,惠及千家万户。希望川区各市、县(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任务,为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一等奖:永宁县

二等奖:青铜峡市、中卫市

三等奖:农垦局、平罗县、惠农区

组织奖: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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