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7:09:07  评论()

文件名称: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总体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等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就建设标准、认定程序、复核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出由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标准制定、选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验收和认定工作。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发展、培养、日常检查、抽检、受理申报、认定的资格初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办法强调,各区食安办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市场监管、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抽检、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通过教育培训、行政约谈、提示公告等行政指导方式,加强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行政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存在隐患问题,不断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自律意识与管理水平,确保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整体质量。区食安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管理档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养库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管理。

该办法共六章十八条,自2017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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