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山市财政局积极完善支出通报机制切实提升预算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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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作为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2017年,中山市为进一步加强支出执行管理,对照省财政厅对市县支出综合考核要求,对本市预算单位支出执行通报机制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一是口径更精准。为使预算支出数据统计更科学合理,本次口径调整将采购申请与指标调整剔除,以国库审批的直接支付、传统支付支出与实际使用的授权支付额度作为预算执行统计口径,以预算单位实际发生支出计算支出进度与执行率,能更准确客观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从而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性。
二是要求更明确。按照省对中山市的支出进度考核要求和通报模式,对本市通报格式作了调整,并对预算单位每月应达到的的执行目标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参照省对各市支出进度考核要求,4-9月为执行目标为80%,10-11月为90%、12月为91%。
三是督导更严格。继续落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汇报制度,严格按照新的统计口径每月对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排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本系统属下各单位执行率未达80%的,业务主管部门须统筹本部门、本系统属下各单位支出执行偏慢原因情况、特点等,及时向分管市领导作书面说明,提出下阶段加快支出进度的措施并抄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对于本系统属下各单位月度执行率未达60%的,需向市府办作专题汇报说明。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执行率偏低的预算单位,将相应核减其下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