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3 15:32: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6日抄送:西尔环境教育、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环办〔2013〕38号),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6月30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电话:13210116531)。

二、培训对象

各相关省(区、市)在环境执法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环境执法业绩突出并具备环境执法教学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优先推荐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参与2017年京津冀强化督查组的人员。各相关省(区、市)参训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涵盖教学专业技能及素质拓展类课程等。围绕环境监察岗位培训课程设置,采取专题讲座、结构化研讨和个人演讲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请于6月22日前提交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件(邮箱:zhujiong@cet.net.cn)。

(二)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西尔环境教育承办。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证件。通过师资培训班考核者可入选环境执法师资库,担任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讲师。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西尔环境教育承担。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为了加强相互交流,报名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提前选择个人演讲主题,并做好PPT课件及相关演讲准备工作;同时,针对选择的结构化研讨主题,做好小组讨论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西尔环境教育张灵鸽、朱炯

电话:(010)84195969、13810573076、18001601172

(三)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辛佩佩

电话:13210116531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推荐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抄送:西尔环境教育、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人)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人)

1

北京

1

17

湖北

1

2

天津

1

18

湖南

1

3

河北

1

19

广东

1

4

山西

1

20

广西

1

5

内蒙古

1

21

海南

1

6

辽宁

1

22

重庆

1

7

吉林

1

23

四川

1

8

黑龙江

1

24

贵州

1

9

上海

1

25

云南

1

10

江苏

1

26

陕西

1

11

浙江

1

27

甘肃

1

12

安徽

1

28

青海

1

13

福建

1

29

宁夏

1

14

江西

1

30

新疆

1

15

山东

1

31

兵团

1

16

河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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