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消防工作自查自评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3 01:30:1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消防工作自查自评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4〕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综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迎接吴忠市政府对我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准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自查自评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时间和步骤

(一)2014年12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自查自评。

(二)2014年12月7日前,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进行考核。

(三)有关部门、各单位参照《吴忠市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于12月4日前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并做好吴忠市考核准备工作。

三、考核组成员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盐池县消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晓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齐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冒万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消防大队、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广局、安监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考核顺序:青山乡、大水坑镇、麻黄山乡、冯记沟乡、惠安堡镇、高沙窝镇、王乐井乡、花马池镇、城关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火灾预防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基础包括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费保障,责任追究。

(二)考核方式。听取各单位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消防队站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和社会力量建设情况;查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查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进行通报并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考核工作要求,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认真按照《盐池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结合《吴忠市县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池县消防大队)。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本次自查自评与日常消防工作紧密结合,结合考核要素、年度政府消防目标责任和年度消防工作重点,找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逐项制定改进落实措施,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推进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县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通报后一个月内,该乡镇要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三)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公平、公正的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不搞任何形式的欢迎仪式。考核组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派遣业务能力绞强的工作人员参与考核,在考核期间,考核工作人员要服从考核组管理,不得随意调换。

附件:1、盐池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吴忠市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参考)

3、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参考)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

盐池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工作组织领导(1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各乡镇依托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未设置或者未成立扣2分。

3

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包消防安全责任片区,定期进行检查督导(1分);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挂钩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民警会同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扣2分。

4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定期召开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1分),必要时召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系会议,汇总、通报消防工作情况,部署具体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1分)。

3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2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各乡、镇政府未按照县政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扣2分;未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扣2分。

4

有区域性火灾隐患未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的扣0.5分,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1

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办公室、村(社区)未根据当地火灾形势和上级消防安全专项活动部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扣2分。未对火灾多发区域、多发季节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扣1分。

5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未组织楼幢长、保安等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督改火灾隐患扣1分。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8分)

查看资料实地核查

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计划的扣1.5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消防宣传计划的扣1.5分。

3

各乡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清真寺、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宣传“六进”有一项未开展扣0.5分,社会单位、乡镇街道无、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台帐的,扣2分。(实地检查1个社区或行政村,1个社会单位)

5

消防安全基础(30分)

消防安全意识

(10分)

查看资料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实地抽查1所学校、1个居(村)委会和1家物业服务企业,每有1家未落实扣2分。

6

查看各乡镇是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的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每有1项未纳入或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2分;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4

公共消防设施

(10分)

查看资料

未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的,扣4分。

4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不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不能够正常使用视情扣分

6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未按照《吴忠市乡镇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和《乡镇消防队伍管理“八项措施”》,各农村消防队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的同时,协助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视情扣分。

6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扣4分。

4

盐池县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和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手抬泵、水带等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

有条件的农村

消防队或治安巡防队配备轻型消防巡逻车辆或消防电动巡逻车。

6

专、兼职消防队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达标的扣4分。

4

部门监管责任

(1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各乡镇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扣5分。

5

各乡镇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的,扣3分;未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扣2分。

5

单位主体责任

(1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各乡镇政府每年未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的,扣1分;每年1月底前未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的,扣1分。

2

各乡镇政府未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的,扣2分。

2

各乡镇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扣3分。

3

未建立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的扣0.5;未落实的扣0.5分。

1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不达标的,扣1分;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

1

责任追究(10分)

查看资料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的扣8分。

10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吴忠市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7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未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的,每有1起扣0.05分,扣完为止。

2

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监等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发现1项,扣除1分。(每类场所各抽查1个)

3

工商、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未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未成立联合工作组的,扣0.2分;抽查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每发现监管职责未落实一起的扣0.2分;抽查市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档案,未相互通报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的,未对通报情况进行查处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2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7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县(市、区)政府未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扣1分;未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扣1分。

2

有区域性火灾隐患未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的扣0.5分,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1

地方各级政府未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的,扣1分;相关部门未督促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措施的,每发现1家未落实的扣1分。(查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报告,并实地核查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

建立完善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1起扣0.1分。

1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3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按照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严格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未确定本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或未建立工作台帐的扣0.5分;实地核查1家火灾高危单位,未落实监管措施的扣0.2分。

1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每有1家扣1分。(实地核查2家单位)

2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3分)

实地核查

实地抽查2个大型在建工程,每有1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检查的,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消防安全生产检查的,扣0.5分。

2

实地抽查1个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扣0.5分;抽查1个内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扣0.5分。

1

吴忠市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消防安全基础(3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

查看资料实地核查

未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的扣1分;未制定或落实年度计划的扣1分;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0.2分。

2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清真寺、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宣传“六进”有一项未开展扣0.3分,社会单位、乡镇街道无、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台帐的,扣0.2分。(实地检查1个街道办或乡镇,1个社会单位)

2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未在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的扣0.5分;未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的,扣0.5分。

1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实地抽查1所学校、1个居(村)委会和1家物业服务企业,每有1家未落实扣0.5分。

1

查看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的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每有1项未纳入或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0.5分;未开展培训的,扣0.5分。

2

查看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开展行业、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资料,无工作资料和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实地抽查1家单位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持证上岗或未经培训合格的每发现1人扣0.5分。

2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5分)

查看资料

未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的扣2分。

2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未完成建设和应用任务的扣3分。

3

公共消防设施

(9分)

查看资料

本地区建制镇

个;修编并落实消防规划

个,按比例打分。(1分)

未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的,扣0.5分。

4

城市、县城城镇建成区应建消防站

个,实有

个,按实际建有率打分(1.5分)。

城市、县城城镇建成区应建市政消火栓

个,实有

个,完好

个,按实际建有率(1分)、完好率(0.5分)打分。其余建制镇建成区应建市政消火栓

个,实有

个,按实际建有率打分。(1分)

县(市、区)政府未明确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扣0.5分。

5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8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各地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队站建设、人员补充、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制度建设等内容每有1项未落实的扣0.2分。

1

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或者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建制镇

个,建成符合《乡镇消防队标准》(GA998)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包括已设立公安消防队)的

个,按比例打分(1.5分)。按照自治区为民办30件实事要求建设移民安置点消防水源

个,应建

个,按比例打分(1.5分)。

3

今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人,按市政府年初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任务的完成比例打分(1分);年新增消防文员

人,按市政府年初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任务的完成比例打分(1分);未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其他保障措施的,扣0.2分。

4

吴忠市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消防安全基础(30分)

灭火应急救援

(8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明确营房设备、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保障要求,未制定政策规定的扣0.2分;县(市、区)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未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到位的,按照完成规定比例打分。

2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不健全的扣0.2分;重点单位预案不完善,未定期演练,每有1家扣0.2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充足的扣0.5分。

2

县(市、区)实有公安消防队、县级(含)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车辆配备数量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5台、二级普通消防站2台、特勤消防站8台)的

个,按达标比例打分(0.5分)。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手动破拆工具组各不少于1套;一级化学防护服每站不少于2套,移动供气源每站不少于1套,手提式强光照明灯每个消防站每班均不少于3具;测温仪、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机动链锯各不少于2套)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

个,按达标比例打分(0.5分)。

2

特勤消防站共

个,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抢险救援器材(有毒气体探测仪、生命探测仪、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无齿锯、机动链锯、移动式排烟机各不少于2套;救生抛投器、液压万向剪切钳、双轮异向切割锯、手持钢筋速断器、内封式堵漏袋、外封式堵漏袋、粘稠液体抽吸泵、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各不少于1套)的特勤消防站

个,按达标比例打分(1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员防护装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呼救器每人一个;一级化学防护服每站不少于6套;移动供气源每站不少于2套;手提式强光照明灯每个消防站每班均不少于3具)的特勤消防站

个,按达标比例打分(0.5分)。

2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4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县(市、区)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扣3分。

3

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的,扣1分;未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扣1分。

2

县(市、区)政府每年未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的,扣1分;每年1月底前未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的,扣1分;县(市、区)政府未向市政府报告的扣1分。

3

县(市、区)政府未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的,扣1分;县(市、区)政府未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未签订的扣1分。

2

乡镇、街道办

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

个,按比例打分。

3

未建立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的扣0.5;未落实的扣0.5分。

1

吴忠市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合计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的扣0.5分。

2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每有1个行业管理部门未落实的扣1分;为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0.2分。

5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每有1个行业管理部门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扣0.5分。

2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一项未落实扣1.5分。

3

单位主体责任

(5分)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个,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

个,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重点单位为

%,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

%,按比例打分;并实地抽查2家单位,1家建设不达标扣0.2分。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

个,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

个,按比例打分(1.5分);辖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

个,控制室操作人员

名,持证上岗率为

%,按比例打分(1.5分)。并实地抽查2家单位,上述项目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个,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

个,按比例打分;并实地抽查2家单位,职责不明确、责任未落实的1家扣0.5分。

1

经费保障(5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宁财预发<2012>782号)落实人员保障经费,每少5%,扣0.5分(2分)(是否落实以当地财政批复、相关领导批示件或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落实《宁夏公安消防部队2013-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配套经费,每少落实一年经费的,扣0.5分(共1分);未落实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保障经费的,扣1分。

4

年初目标责任书中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目标少完成一项的,扣1分。

1

责任追究(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的扣3分。

4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3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1

建设局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抽查社会单位,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现1起扣2分。

需提供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相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的项目,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抽查1个大型在建工程,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分别扣1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需提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台账等。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信息报道和相关文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相关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2

文体广电局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报道和相关文件);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相关文件)。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信息报道和相关文件)。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2

文体广电局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间段、板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工作信息报道和相关文件);(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关文件)。

4

商务局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抽查社会单位,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现1起扣2分。

需提供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相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的项目,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5

司法局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地方党校或行政学院、职业培训学校、中小学校及普法中心未纳入内容并开展培训的,分别扣0.5分。

普法中心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和普法教育,并开展培训(培训工作信息报道和相关文件)。

6

民政局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相关文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栏照片以及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报道);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视频截图);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相关信息报道)。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1、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相关文件);(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信息报道);(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相关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7

公安局(治安支队)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分别扣1分。

需提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8

安监局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抽查社会单位,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现1起扣2分。

需提供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相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的项目,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相关文件和开展活动的信息报道);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相关文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相关文件)。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开展活动信息报道);(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相关文件);(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关文件)。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分别扣1分。

需提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9

交通

运输局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分别扣1分。

需提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10

卫生局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抽查社会单位,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现1起扣2分。

需提供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相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的项目,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相关文件或台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四个能力建设相关台账)。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11

工商局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省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未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未成立联合工作组的,扣0.5分。

要建立健全消防产品执法信息互相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互相通报各领域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同时要严格依法办理后续查处工作,确保执法到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要健全三年专项整治组织部署档案,确保专项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联合检查、有年度通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印证。(二)要有消防产品执法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三)要负责指导下级部门办理互相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后续执法查处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分别扣1分。

需提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12

质监局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省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未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未成立联合工作组的,扣0.5分。

要建立健全消防产品执法信息互相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互相通报各领域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同时要严格依法办理后续查处工作,确保执法到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要健全三年专项整治组织部署档案,确保专项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联合检查、有年度通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印证。(二)要有消防产品执法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三)要负责指导下级部门办理互相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后续执法查处工作。(四)质监部门要建立和提供消防标准需求论证分析和标准立项发布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印证。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未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分别扣1分。

需提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13

旅游局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信息报道),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相关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14

科技局

省、市两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省、市政府未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的,扣2分。

要在加强消防科技规划和项目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需提供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的印证文件资料等。

16

宣传部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相关文件);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相关文件);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相关活动信息报道)。

17

财政局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1分)

政府未制定或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的,扣1分

需提供市级文件

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省级未按财防330号文件要求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

需提供市级配套文件

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

省级财政预算未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扣1分。有政策倾斜或其他措施的不扣分。

需提供市级相关佐证文件、材料。

2014年度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级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需提供资料

18

教育局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抽查社会单位,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批准开办学校、医院、商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现1起扣2分。

需提供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相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的项目,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相关文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相关文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相关文件);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相关文件或教学计划);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相关文件或教案);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相关文件)。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地方党校或行政学院、职业培训学校、中小学校及普法中心未纳入内容并开展培训的,分别扣0.5分。

职业培训学校、中小学校应当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相关文件);组织中小学校每年至少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信息报道)。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第109号)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个扣0.5分。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相关文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相关文件或教学计划);(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相关文件或教学计划);(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关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

未开展包括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1分。

需提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总结、考评、奖惩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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