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5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4〕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33号)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开斋节:7月18日(星期六)为开斋节,7月18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5天。7月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古尔邦节:9月23日(星期三)为古尔邦节,9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0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