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记功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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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3 01:30:1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给予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记功奖励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发〔2014〕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发〔2009〕59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记功的决定》(吴政发〔2010〕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至2013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李自仙等47名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并奖励15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敬业精神,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把握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基调,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建设“四个盐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盐池县2011至201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名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盐池县2011至201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

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名单

李自仙闫生武范海泓刘涛彭学菊张晓兰

郭勤杨锋张博侯春花宗茂彬尚晓涛

孙荣业蔡珺石治敏施原明张玮乔发成

武智钱永智刘宝清张子胜郭君享郭振

李玉芳刘旭东何建玲刘世琛关向燕王晓光

张立泽李宗权李昀利李向军李志芬李时新

冒彩云张金成张永胜李学春郑军白玉香

郝爱敏刘汉义徐永生张铁汉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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