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追授姚志军马琛同志全区“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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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1 08:06:43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追授姚志军马琛同志全区“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件编号:宁政发〔2012〕1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姚志军马琛同志

全区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宁政发〔2012〕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广大公务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公务员,姚志军、马琛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姚志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生前任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分局马家滩派出所教导员。

2012年2月7日晚

,姚志军同志因带病坚持连续工作,过度劳累,突发心肌梗塞,不幸于

2012年2月8日

在工作岗位上以身殉职,年仅48岁。

马琛,男,回族,1973年8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2012年3月18日凌晨6时

许,马琛同志在派出所值班时,因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38岁。

姚志军、马琛同志长期扎根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立功受奖,并被评为先进。他们满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公安事业的执着,把全部精力和心血奉献给衷爱的公安事业,书写了壮丽人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姚志军、马琛同志自治区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希望全区各级公务员认真学习他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大力弘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宝贵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崭新的风貌、扎实的作风、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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