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2〕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变化对我区经济金融的影响,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评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
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作为做好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重要原则。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外部环境对我区经济发展不利影响明显增加,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工业经济市场疲弱,企业经营效益下滑,我区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信贷市场供求矛盾进一步凸现。人民银行各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科学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对经济金融关系的认识,牢固树立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主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自身经营目标与经济发展大局,切实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信贷资金持续投向实体经济。
(二)正确处理商业性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理追求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现代金融企业的社会义务,千方百计降低服务成本,不折不扣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支持公共项目建设和经济薄弱环节加快发展。
(三)正确处理加强风险控制与下放权责的关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严防违规操作、内部人控制等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也要加快信贷管理模式改革,适当下放信贷审批的权限和责任,调动基层行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县域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题。
(四)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防止以规避金融监管、投机套利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五)正确处理多元发展与特色定位的关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积极发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力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也要找准市场定位,培育在特定领域投融资的比较优势,避免同质恶性竞争,导致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到个别优势行业、部门和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以当地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着力培养自己的客户群体。
二、保持货币信贷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各项调控要求,关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有效信贷需求。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促使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确保全年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信贷投放在季度间、月度间均衡平稳。
各全国性银行要把握住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加强与各总行的沟通汇报,争取出台符合宁夏经济特点和发展战略的专项信贷措施,在资金配置、行业准入等方面争取支持,并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稳步增加核心资本,提高资本质量,进一步增强资本对新增信贷资产的承载能力;拓宽资金来源,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全区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和前瞻性研究,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积极争取定向政策支持,并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资本充足率高、资产质量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信贷政策执行有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平稳增加信贷投放。
三、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大力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大金融理念,从信贷资金供应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转变。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综合运用总行直贷、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做好资金储备和衔接,将信贷资金重点用于在建续建项目和项目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实体经济正常运转。加强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宁东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合作,提供信贷、债券、金融租赁等多元融资方式,支持宁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推进资源的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全力助推沿黄经济区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围绕自治区在沿黄经济区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的一批重大项目,保障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密切关注银川滨河新区、宁夏交通物流园、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石嘴山青年汽车城、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黄河文化展示园、第二条外送电通道及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建设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尽早实现信贷梯度跟进,发挥投资对稳定实体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按照沿黄经济区一核两翼两轴多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银川市区级机构的区域辐射力,适当扩大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四个地级市和中宁、青铜峡、灵武、永宁、贺兰、平罗等主要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支持沿黄经济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呼包银经济区、陕甘宁经济区等地区的跨区域金融合作,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便利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努力支持
黄河善谷
慈善产业发展。
以黄河善谷为载体的慈善产业是我区实体经济薄弱领域发展的全新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慈善产业作为金融支持中南部地区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主要抓手,主动参与弘德、立德、厚德、圆德、吉德、同德6个慈善工业园区招善引资活动,充分利用自治区引进慈善企业的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倾斜,探索信贷支持途径,发挥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合力支持作用。积极参与扶贫贴息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竞标工作,支持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小型经营项目。加强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合作,参与慈善资金接受、转移、调拨工作,提高慈善资金运行效率。推出与公益慈善活动相结合的存款账户、信用卡、理财产品等,协助慈善组织以各类产品募集的善款从事慈善活动。
四、进一步优化调整信贷投向,促进实体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管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及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等政策工具和措施,加强差别化调控和政策指导,引导加大对重点产业、行业、区域的信贷投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信贷结构、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合理。
(一)加强
五优一新
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区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及高新技术五优一新产业,以及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着力提升优势和新兴产业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为核心企业打造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操作简便、风险易控的融资支持。积极推广园区企业互保贷款,探索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增强优势产业的协同效应,支持新兴产业聚集壮大。
(二)支持服务业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开发面向现代服务业的融资手段,提高服务业贷款占三次产业贷款的比重。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提供仓储设备、运输车辆抵押、收费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培育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促进提升宁夏空港、惠农陆港及银川陆港三大口岸的服务功能。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探索开展著作权、影视版权质押贷款,关注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的组建进展,与之合作从事文化项目投融资、文化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我区重点文化项目、文化设施、节庆会展活动等实施市场化运作。支持发展旅游业,根据一带三板块的旅游资源布局有重点地加大支持力度,向旅游交通、票务、住宿、餐饮、旅游商品等产业上下游延伸服务。
(三)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区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坚持将环保指标作为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领域的企业严格实行名单制管理,从严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贷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煤炭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开展并购贷款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低碳金融的研究和创新,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发展。
五、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增强实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
(一)支持企业开展科技自主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创新型宁夏的重大举措,优先支持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重点突破、率先发展,引导形成科技金融融合的良好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宁政发〔2011〕157号),自治区财政给予2.5%的贷款利息补助,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创新平台获国家、自治区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探索设立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推动科技专营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对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的综合运用能力,推出更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产品。
(二)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我区4个百万亩工程、13个特色优势产业带、120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农业职教部门、农业科技专家、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合作,培养信贷人员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员,辐射到更多农户尤其是生态移民区农户。实施金融与农业科技主体的四个对接,即与农村种养大户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对接,持续增加农业科技信贷投入,促进农产品稳产高产、农户稳定增收。
六、着力加强民生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稳步增加贷款投放的同时,更加重视通过推进金融创新、优化信贷结构等措施盘活信贷存量,积极解决三农、小微企业的结构性融资难题,确保三农、小微企业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占比进一步上升。
(一)加大对
三农
的可持续资金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建设情况,对已落实财政资金的饮水安全工程、引黄灌区续建配套、旱作节水农业补灌工程等项目做好配套资金支持。继续大力发展基于农业订单的信贷工具,在农村地区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联合增信方式。进一步扩大涉农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房用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金融支农覆盖面。
(二)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下功夫,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为突破口,有效扩大小微企业融资途径;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上下功夫,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改进中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进入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发展工程项目库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加快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惠民理念,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针对生态移民的信贷管理制度。探索介入生态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论证,支持移民地区道路、农田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征信+信贷等适合移民安置区实际的信贷模式。结合自治区扶持劳务移民企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对安置劳务移民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四)做好创业、助学、居民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助学贷款授信管理制度,加大助学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主动协助我区高校加强诚信教育和信贷知识宣传,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强消费信贷政策宣传,推广以信用卡为重点的消费信贷产品,支持旅游、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商品零售等消费服务全面发展。结合万村千乡、家电下乡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促进扩大农村消费。
(五)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对自治区政府、银川市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公司化管理、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经各自总行评估认可后,对符合条件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予以支持。扎实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稳步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房地产需求,切实改善居民首套住房信贷服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观念。
七、规范发展金融市场业务,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分销等投行类业务,进一步健全激励考核机制,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三方将共同签署《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宁夏沿黄经济区发展合作备忘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和培训指导,向相关部门或总行推介优质企业发行债券,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八、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完善银政企合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各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形式,促进银行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系统内和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信贷管理制度改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完善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信贷管理制度。通过增设网点、流动服务站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等向县域、向农村延伸金融服务,鼓励未在县域设置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通过批发贷款或转贷等方式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改革成效,实施差异化信贷调查、审批方式,结合实际将中小微企业各类软要素作为贷款审批发放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行信贷工厂模式建设,建立标准化、批量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一站式运作机制。
(三)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自上而下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和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传导机制,打造促进创新的良好氛围。以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为抓手,按照一县一策的方式,配合当地政府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荒地等各类土地资源,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围;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协助企业盘活库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资产,扩大企业贷款担保物范围。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根本,积极推广循环自助贷款、账户透支便利等产品,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利用自身网络和信息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财务辅导。
九、推动外汇管理服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协调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一)加强外汇管理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宁夏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设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外汇政策传导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改革和措施,及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涉汇领域的实际问题。围绕涉外实体经济贸易和投资需求,在进口押汇与代付、打包贷款、信用证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贸易融资、对外投资、汇率避险等领域的外汇业务和产品创新,提高涉外经济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风险,扩大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认真落实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坚持主体分类监管原则,简化外汇业务审核程序,降低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成本,便利对外贸易和投资。
人民银行各级行(外汇管理分支局)要加强外汇管理和服务,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指导宁夏银行开展沙特里亚尔、阿联酋迪拉姆柜台汇率挂牌业务,积极配合做好中阿经贸交往的服务工作。二是完善外汇市场基础建设,简化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程序,支持银行扩大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业务的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做好出口换汇成本监测。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提示风险,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四是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力度。
(二)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涉外企业的需求,积极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做一揽子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方案,降低企业结算汇率风险和贸易融资成本。借助中阿论坛这一对外开放国际平台,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把握市场和政策机遇,综合发挥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政策作用,为企业提供从信贷支持到结算产品的配套服务。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密切关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影响,跟踪评估取消核销管理对外贸企业结算币种选择的冲击,积极应对企业为逃避外汇监管转而选择人民币结算方式,可能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监管带来的挑战。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与外汇管理政策、方式的同步一致,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环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征信系统数据报送质量,健全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用户及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利用征信产品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信贷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力度,大力开展三农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式创新,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积极参考使用外部评级,加快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立足于优化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以深入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应用为主导,积极推动宁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区的广泛应用,努力培育和发展信贷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十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实体经济运行效率
(一)增强支付结算服务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二代支付系统推广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采取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创新金融支付终端模式,积极开发支付终端的新功能,大力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促进扩大支付终端的使用量。加强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推动银行卡行业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合作,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继续开展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大力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接入支付系统,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工商、财税等政策支持。抓住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力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满足当地结算汇兑需求。加大银行卡收单市场整治力度,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银行卡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营造和谐的用卡环境。积极推动电子商业汇票发展,提高票据使用的安全性,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充分发挥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功效。
要积极做好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优化退税业务办理流程,畅通国库资金汇划通道,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积极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确保各类国库收入安全高效快捷入库。加强银行卡刷卡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推广力度,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和社会零散人员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费。扎实做好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继续开展送国债下乡活动,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三)加强流通现金管理与服务。
要积极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横向调剂,加强无库县域地区现金供应保障工作,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市场现金供应。继续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增强金融机构一线柜员的反假意识和防范技能,对金融机构对外付出假币行为实行零容忍。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重点加大小面额货币的投放和残币回收力度,完善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机制和残损币兑换责任制,全力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票面整洁度,进一步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十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要增加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流程,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及时妥善解决金融消费者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防止因金融维权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的聚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领域的舆论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努力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违规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全社会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金融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积极探索、全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处理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十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合理设定利润增长目标。灵活运用差别化利率定价理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发展要求,对有关产业、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度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认真梳理收费项目,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收费,不该收的费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尽量减免,为弱势群体提供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免费服务。对于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和进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项目库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一些经营管理完善、有市场前景、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浮动的幅度;对于国家确定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继续执行基准利率。
十四、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营造有利实体经济发展的稳定金融环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对重点客户、大额信贷等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持续跟踪监测和深入分析,强化对项目建设、贸易背景等的真实性审查,密切关注企业账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切实掌握企业信贷资金真实用途。从严防范企业将信贷资金挪用于虚拟投资,或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民间借贷,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经济形势,关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调整对金融资产质量的影响,特别要高度重视贷款集中度较高行业、宏观调控重点领域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性,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做好应对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时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上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积极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和稳健性现场评估,探索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压力测试等方法运用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各个重点评估内容中。完善区域特色重点行业贷款风险监测机制,定期预评估贷款集中度较高行业风险状况。密切关注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领域的信贷风险,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继续推动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开展跨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