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0 18:11:15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我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自2007年转入长效治理阶段以来,按照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专项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公路路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和营造良好交通运输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深入开展治超工作

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是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均属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对全区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为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超标准做好思想、组织、物质、设备调试等各方面的准备。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在全区各重要路段刷写张贴宣传标语;二是组织路政人员上路和深入街市、村庄进行宣讲、发放资料,并在收费站、省界等重要路段设立咨询点,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品;三是运管机构派工作人员深入物流站场(中心)、煤炭集中装载场、砂石料场等货运集散地开展宣传与咨询;四是为各治超站配备必要的拆解工具、消防器材、清障等应急处置装备;五是依照国家七部委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调整计重检测报警系统。通过三个月的广泛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司机了解、认识全区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超标准的政策措施,为开展治超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

2011年4月1日起

,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标准。实施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措施,实行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对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进行分级治理,集中治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货物,采取堵截、疏导、卸载等多种手段,对行驶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形成持续稳定的治超局面。

二、明确责任,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的治理模式,采取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处置预案,坚持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按照治超和保畅并重的原则,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闯卡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殴打、冲撞执法人员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严格依法取缔。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不得销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要坚决清理和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无发展改革委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区,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源头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四)建立健全车辆监控、价格规费、法律法规三个体系。一是通过建立车辆管理监测网络体系,对全区超限超载车辆由突击性治理整顿,逐步转入日常性监控。二是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规费体系,引导和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使车主、司机自觉不超载。三是法制、交通等部门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五)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站点标准化、运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各级治超检测站的投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改善治超站点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治超办要加强对全区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新的公路三乱;二是加强教育,把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三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四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保持正面舆论宣传的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公众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减少和遏制不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治超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发挥联合执法效力,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力度,力争将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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