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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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对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
确定了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原则、负担比例,资金拨付时间、使用管理及结算办法。明确各统筹地区在加强上级补助资金专户管理的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参保对象个人缴费足额纳入专户。
各统筹地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报告,总结本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居民参保、筹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及基金运营情况。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参保交费等数据的审核,坚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对通过重复参保、虚报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负责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