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7]8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做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6日-6月27日(2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
三、培训内容
解读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排名、“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县域生态考核、污染源监测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派人员3名。其中,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处处长1名、市级环保部门分管领导1名(由省级环保部门自定)、省级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
国控站点社会化运维机构负责人1名,只参加6月27日培训。
五、报名方式
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注册系统”(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依次点击“监测培训”“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6月25日(08:00—21:00)在葫芦岛北火车站接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联系人:郝硕
电话:13841646395,(0429)5410201(总台)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李林楠
电话:(010)849430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