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工业和商务局工业方面的职责划入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盐池县信息中心承担的全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入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降耗工作职责。
2、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3、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业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提出优化全县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和区、市、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六)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协调推进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九)负责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监督工矿企业(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工矿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十一)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工矿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管理。
(十二)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备案。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含煤矿矿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盐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保密、信访、国有资产、政务公开、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全县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岗位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企业运行调控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指导全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投资与规划岗位
研究新型工业化战略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管理创新、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协调工业投资重大问题;提出县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和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拟订原材料、装备、轻工与纺织、食品与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上报工作,对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承担甘草、麻黄草收购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岗位
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及区、市、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非公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岗位
承担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科技与信息化岗位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协调落实;承担国家和区、市、县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等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开发,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工业行业和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
(七)安全规划与法规岗位
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和地方法规、规章、标准;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涉法事务。
(八)安全综合协调统计岗位
承担盐池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牧、商务、卫计、林业、质监、能源、旅游等部门负责管理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预警;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九)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岗位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对管辖范围内煤矿的监督管理;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整顿关闭和隐患治理及复查;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岗位
监督、检查工矿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矿作业场所(煤矿除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民爆物品行业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物品行业销售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承担有关污染减排工作;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和节能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鉴定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