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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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我厅拟定了我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6237万元,中卫市1364万元。
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各地区和企业应及时收集整理中央奖补资金使用、人员安置、化解产能、债务处理等文件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化解产能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区应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保存专项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的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