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建科函6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建科函<2017>6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科墙函<2017>59号),现就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市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城市
1.具有较好的经济、建筑科技和市场发展等条件;
2.具备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包括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标准化水平和生产能力,拥有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
3.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
务;
4.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专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5.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产业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设计、施工类企业应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的产品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科技研发类企业应主持过3项及以上的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请示范的城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框架见附件2)。
(二)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填写《装配式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3)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框架见附件4),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一并报我厅。
(三)我厅组织专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复核通过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名单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并纳入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
三、其他要求
?请申报市和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马斌
电话:0351-358006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