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5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07 15:46:26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5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56和116实验室退役

北京昌平区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本退役工程内容包括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56和116实验室退役、场址清理和退役产生废物的处理处置。退役目标为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水平。项目总投资为3440万元。

1.退役后的场址γ辐射剂量率、清污区域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等辐射环境指标均满足达到了无限制开放水平的退役目标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中的环保要求,采取了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边施工边监测,加强废物分类等。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实施了植被绿化、对场址周边进行了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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