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厅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行通报制度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7 04:43:1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土厅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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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年来,国土资源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为切实履行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一工作职能,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法治国土、服务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指导系统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国土资源厅建立了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通报制度,以内部情况的形式,适时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向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进行通报。涉及到市县的案件,每季度或每月向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复议应诉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案件,达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同时,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件会审制度,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整合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等复议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争议的政策指导,切实发挥地方属地管理和就地解决争议的优势,建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复议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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