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刻制陇南市政府印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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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国函<2004>1号),我省原陇南地区撤销后,将设立地级陇南市,陇南市设立武都区,现需刻制“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印章及套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国徽),请予办理。
印章名称:1、陇南市人民政府(一套二枚)
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一套二枚)
附件: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
联系人: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李建新
联系电话:0931—8465941转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