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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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7:16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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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环保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现将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按照《通知》精神,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我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政府主管省长负总责,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成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小组,及时召集会议进行了安排,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并立即着手开展了项目清理工作。同时,明确要求清理工作务必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项、不重复。按省政府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随即向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甘发改电〔2004〕4号),对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又进行了具体安排。5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2004〕甘发改投资函字第1号),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在清理工作中,我省依据国家确定的清理范围和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对全省范围和所属行业领域的所有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尤其是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高污染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措施。其中,重点清理了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同时,对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等领域的项目继续给予了支持。各市(州、地)及省直相关部门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项目审批、信贷政策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全面认真地开展了此次清理工作。

二、清理建设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我省共清理在建、拟建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29项,项目总投资1112?57亿元,截止今年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15?46亿元,占总投资的37?3%。

(一)按工程进度划分,续建项目236项,总投资766?09亿元;今年新开工项目53项,总投资25?04亿元;已开展前期工作拟建项目140项,总投资321?44亿元。

(二)按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7个,总投资52?91亿元;电力电网项目58个,总投资340?02亿元;交通运输项目75个,总投资501?81亿元;房地产开发及经济适用房项目47个,总投资35?89亿元;社会事业项目(含大学城)4个,总投资17?84亿元;党群政法项目8个,总投资2?17亿元;工业项目134个,总投资127?01亿元;其他项目46个,总投资34?92亿元。

(三)按清理标准划分,在建、拟建项目中属于重点清理范围的项目共计54个,总投资47?65亿元,截止5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1?48亿元。其中,钢铁行业28个,电解铝行业8个,水泥行业7个,党政机关办公楼6个,物流配送及大型购物中心5个,总投资分别为18?08亿元、19?92亿元、4?53亿元、1?31亿元、3?81亿元,截止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分别为14?19亿元、4?93亿元、1?39亿元、0?57亿元、0?40亿元。我省目前尚无在建或拟建的会展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和高尔夫球场等项目。

属于非重点清理范围内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计343个,总投资1054?74亿元,截止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91?93亿元。

三、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

我省清理的429个建设项目中,有422个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各项清理标准,总投资1097?74亿元。有7个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政策和城市规划及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要求,总投资14?83亿元,占清理项目总投资规模的1?3%。

在属于重点清理范围的54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清理要求。对此,我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措施。

(一)停止建设4项。分别是酒泉雄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6300KVA铁合金冶炼项目、玉门金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硅锰合金生产项目、嘉峪关市10万吨特种水泥生产项目、金塔县万吨铁合金生产项目。上述项目均属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项目,总投资规模1?43亿元,目前尚未形成投资量。

(二)暂停建设限期整改1项,即酒泉钢铁集团公司榆中钢厂项目。该项目是2002年兰州钢厂重组后易地改建的项目,总投资13亿元。论证上马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兰州钢厂破产后的职工安置问题,顺利推进兰州钢厂破产重组易地搬迁,有效解决兰州市空气污染问题,推进兰州市“蓝天工程”的实施。酒泉钢铁集团公司针对当时兰州钢厂职工安置问题十分突出,矛盾尖锐,任务紧迫的形势,按照“先安置后破产”的原则,迅速启动了榆中钢厂的项目建设,实现了兰州钢厂无震荡破产重组,安置了兰州钢厂部分职工,消除了兰州市的重点污染源,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经查,酒泉钢铁集团公司榆中钢厂项目建设中确实存在土地未批先用、违规供地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此,经2004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已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出了严肃处理。

(三)取消立项1项,即永昌县东寨镇碳化硅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0吨碳化硅生产线。

另外,在非重点清理范围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43个项目中,只有高台县中化公司番茄酱生产线项目因未纳入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征地手续不全,被责令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将以此次投资项目清理为契机,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从严控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经济结构,保证全省经济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为此,我省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产业、土地政策,在加快发展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继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等问题的发生。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对部分重点行业投资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建设。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行业整合进程,鼓励企业间联合,使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以及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控制电石、铁合金等项目的审批。

(三)利用多种调控方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加强用地管理,防止土地未批先用、占而不用、乱占滥用等情况的发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信贷资金流向。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统筹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要求,继续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建设,不断深化地方企业改革,搞好现有企业更新改造和新产业发展。在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尽快筛选和开工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继续推进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我省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教文卫、企业更新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补助投资,支持农村“六小”工程、医疗卫生设施、中小学教育、公检法司、中心城市环保工程等国债项目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1、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分行业情况表

2、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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