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员听取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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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准备工作的函》(甘人大常办函〔2004〕128号)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决定从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人员组成15个小组,代表省政府分别听取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从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15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分别担任15个听会小组组长,并确定50名处级干部(每组3—4名)为小组成员。
二、单位及名额
(一)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等15个部门各确定1名负责同志,共15名。
(二)从省政府办公厅确定8名处级干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确定10名处级干部,省经委、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确定2名处级干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各确定1名处级干部。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确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确保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二)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将听会人员名单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务于2004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联系人:吴录洪联系电话:460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