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轮胎厂下划兰州市管理有关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6:5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甘肃省轮胎厂下划兰州市管理有关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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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杨志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兰州市政府关于甘肃省轮胎厂下划后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企业下划后有关遗留问题。省经委、省财政厅、兰州市政府、兰州市经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破产重组和职工安置问题。按照省政府与兰州市政府签订的《关于省部分国有工业企业调整下划兰州市管理问题的商谈纪要》精神,甘肃省轮胎厂要尽快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破产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所得主要用于安置职工。破产重组和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领取了安置费或一次性补偿金后重新上岗的职工,要与金钢轮胎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接社保关系。甘肃省轮胎厂下划后过渡期的职工基本生活费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原甘肃省轮胎厂破产重组有关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3>24号)精神,续发到今年7月份,资金从省国企改革资金中安排。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要做到应保尽保。

二、关于重组企业发展问题。省政府支持兰州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划企业实施破产改制重组。要尽快启动省轮胎厂的破产后重组工作,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力争早日实现企业“双百”发展目标,即建成年生产100万套全钢子午轮胎生产线和100万套斜胎生产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关于召开职代会及清产核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3>77号)精神,企业重组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要按照国企破产重组的有关政策要求,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省经委金福存,省财政厅吴仰东,兰州市政府张余胜,兰州市经委赵福元。

印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与会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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