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农业和粮食生产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5月至9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07年度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情况表明,大多数市州和县市区能认真执行农业和粮食生产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从严要求,重视维护种粮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贯彻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在审计中仍发现存在滞留、挪用支农专项资金,不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资金,违规抵扣直补款、乱摊派、违规收取费用,违规拨付资金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没有按期实施,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县农机具招标价高于市场价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督促相关县市区认真整改。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迅速将审计出的问题通知相关县市区立即整改,并及时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务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本市州督促落实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二、切实把“三农”资金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人力安排等方面向“三农”审计侧重和倾斜。要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三农”资金审计作为对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同级审”,对重要的农业专项资金应当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县级审计机关处于“三农”审计第一线,要结合实际主动安排,增加审计覆盖面,提高走村入户的调查比例。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
审计发现,不少市县在发放粮食直补资金中不是以种粮面积为依据,而是按照农户享有的耕地面积计发。对土地已经转包的农民仍然发放补贴,把“种粮”直补变成了“耕地”直补,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今后必须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资金,尽可能将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到承包、承租人手中。
四、认真执行到户涉农补助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制度。
审计发现,在发放2007年度粮食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时,部分县市区仍以现金形式发放。为了减少资金中转环节,确保资金安全发放,防止发生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五、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涉农资金监督机制。
审计发现,有的市县对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不了解;有的市县相关配套资金不到位,未做到“应补尽补,应保尽保”。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农”资金的有效监督,促进提高涉农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没有整改事项的市州,要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参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