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关于请求解决民航机场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6:15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请求解决民航机场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民航总局:

自国家决定民航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以来,我省与西北民航局、国家民航总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原则性意见。但由于我省属于经济不发达省份,地方财政非常困难,而且有些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请求国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给予帮助解决。

一、关于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债务问题

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共形成债务7.25亿元。根据《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计交能〔1996〕1712号)和当初甘肃省政府与国家民航总局达成的协议,国家民航总局承担5.45亿元(日元贷款折合4.18亿元人民币、开行贷款1.27亿元),甘肃省承担1.8亿元(地方国债转贷1.1亿元、开行贷款0.7亿元)。在国家民航总局的投资中,贷款比例占到67.5%,这在国家民航总局近些年安排的机场建设中是比较高的。机场移交地方后,如将原来由国家民航总局承担的债务转由我省承担,地方根本无力承受。经测算,从2004到2015年,中川机场每年的还本付息额将达到0.45—0.75亿元。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几年机场的发展趋势看,亏损不断加重的局面难以有大的改观,机场本身没有还债能力,地方财政也无力承担如此大的债务。鉴于日元贷款属于政府主权外债,建议63亿日元贷款仍按国家在中川机场建设时确定的偿债原则由原承担方偿还。同时,考虑甘肃省的特殊困难,将我省转贷的1.1亿元地方国债转为中央国债,作为机场资本金。

二、关于甘肃所属机场亏损补贴问题

我省与国家民航总局初步商谈,“十五”期间,由国家民航总局每年补贴我省所属机场1.3亿元。由于我省航线长,航路费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民航空管体制改革后,这部分全部上缴国家民航总局。受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制约,甘肃所属机场旅客吞吐量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加之兰州中川机场还本付息压力大,包袱沉重,成本费用远远大于收入,亏损不断增加。2003年亏损额已达到1.75亿元。为了尽可能减轻机场包袱,使机场正常运营,建议将亏损补贴政策由暂定3年延长到“十一五”期间。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民航管理体制几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遗留了不少问题。比如,1985年民航西北管理局由兰州迁往西安后,于1993年至1995年相继将其所属的兰州留守处、兰州老干部处、兰州管理处和民航医院(目前整合成三个非生产性单位)划归民航甘肃省管理局,划拨在职人员337人,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副厅级及离休人员26人)。对此,民航甘肃省管理局平均每年都要支付3041万元的经费,压力很大。恳请本着承认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移交过程中,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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