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6〕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6〕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设置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请示》(甘教厅发〔2016〕8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甘肃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27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三、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接受省教育厅和兰州市教育局业务指导。
四、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和办学经费由兰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兰州现代职业学院首批设置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园林技术、护理等6个高职(专科)专业。
六、兰州现代职业学院要根据兰州新区产业布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突出办学特色,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充分发挥引领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机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到2020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6000人。
七、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要以设立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为契机,指导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八、你厅要认真做好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报送教育部备案工作;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定期检查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对首届高职毕业生进行教学合格评估;指导兰州市中、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兰白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