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G316线两当县杨店至徽县段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6〕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6〕6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甘交发〔2016〕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运营移交(BOT)+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运作。
二、你厅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24号)要求,积极组织指导该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同意你厅授权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PPP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并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项目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等工作。
四、你厅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尽快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风险监督和合同解除机制,保障和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厅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定期对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财政补贴进行动态调整的有效机制,保障收费公路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你厅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定期、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