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5:36:5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委宣传部,各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函》(琼财教函〔2017〕552号),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三个方面的重大项目由中宣部负责征集和遴选,我部组织省内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类别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重点影视项目。

(三)报刊台网媒体建设。

其他类别重大项目不属于我部组织申报的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具有一定规模实力。

(二)申报限制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

2.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审计的2015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申请不同支持方式的项目资金需提供不同的专项材料:

1.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2.申请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以及申请资助方式等,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完整装订,编排页码。封面、中封及封底格式见附件2。

3.申报表格可登录http://whb.hnwhcyxm.gov.cn下载。

四、申报方式和时限

请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改革办,光盘内容及其排序应当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若无电子版的文件需扫描形成PDF文档提交)。由于时间紧迫,5月8日上午12:00截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加卿电话:65321657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510室

附件:1.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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