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0:21:15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7〕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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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217883/2017-00480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办字〔2017〕59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以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为突破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需求导向、示范带动,加速发展智慧农业,培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互联网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创新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成为驱动农业现代化的先导力量。

农业生产智能化。强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业智能装备研发与集成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大田种植、农机作业、设施园艺栽培、畜禽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8%以上。

农业经营网络化。农业电子商务普及深化,培育知名农业互联网企业,建成各具特色的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园区,完善农业互联网产业链。涉农物流运营新模式取得新进展,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

农业管理数据化。农业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确权和流转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监管、渔业渔政管理等数据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电子政务协同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行政管理透明度显著增强。

农业服务在线化。农民利用智能手机获取农业信息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0%。

二、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

(一)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集展示、监测、预警、控制、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物联网服务。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农业科技园区和国有农牧场等,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建立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物联网示范基地,在粮食主产区构建天地一体的物联网测控体系,在环京津蔬菜大县推广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智能节水灌溉、精准施肥、饲料精准投放等精准化作业。到2018年在粮食、畜牧、蔬菜、水产、果品等方面建立20个以上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到2020年培育形成100个较大规模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下同)、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二)推动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提升农业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和导航设备等,加快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推广应用。加强林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在森林防火火险预警、火灾监控、扑火指挥等方面加快智能探测、自动判读、辅助决策设施建设。推广基于物联网的养殖场环境智能监控系统和养殖个体体征智能监测系统,加强挤奶、饲喂、清理等养殖作业机器人示范应用。加强渔船渔港物联网应用示范,推进船舶自动识别、捕捞作业、船舶调度等物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实时掌握渔船动态,提升渔业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物联网应用。建立粮食烘干、果蔬储藏、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初加工设施物联网应用系统,加强农产品产地储藏、加工情况监测。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物联网,加强拣选、加工、包装、码垛等自动化设备研发应用,推动农产品加工设施装备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原料与制品可溯互通、加工全程智能化控制、产品质量自动监测、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

三、加快农业经营网络化

(一)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注重培育本土农业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地方特色馆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动优质农产品、农资和服务上网销售。鼓励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服务外包、技术研发和物流仓储等多种服务,打造农业电子商务高效运营载体。充分发挥科技进村服务站、农村超市、农资门店、为民服务中心等主体作用,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参与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营销新模式。探索生鲜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兽)药等农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重点围绕京津中高端消费需求,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网上推介与营销,推进食宿预定、土特产品网购、移动支付等服务在线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邮政局)

(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电子化。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农产品销地市场和产地市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智慧型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逐步扩大网上交易品种和范围,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鼓励农产品及农资批发市场、田头市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互联网+”示范市场,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完善生鲜农产品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重点支持41家国家定点批发市场和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开展电子交易示范。鼓励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跨境交易,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双向流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运营能力。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有农牧场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造流通、管理和经营方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开展电子商务能力的企业和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动生鲜农产品直配、农资下乡和休闲观光农业电子商务率先突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时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和政策配套等服务,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

四、实现农业管理数据化

(一)实施农业大数据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强化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开放共享的农业大数据信息系统。集中建设省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完善村、县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服务体系。重点推进重要农产品、动植物病虫防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种业、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渔业渔政等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应用。加强农业大数据分析处理,开展农业历史数据资料的电子化和清洗校准,加强数据资源挖掘应用,方便公众公开查询使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健全农情分析预警平台。积极应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和农业物联网技术装备,统筹布设基层信息监测采集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完善省级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平台,整合农产品生产数据和主要批发市场流通数据,采集农产品特别是供京津农产品主要产地生产、气象、交通等数据,形成农产品供应趋势预测,及时发布市场风险预警信息。建立农田小气候气象信息监测系统,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信息体系,整合疫病防控、执法监管、应急处置等信息,实现重大疫情数据的实时收集、自动分析和区域共享。完善农产品分析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分析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科研机构、企业、服务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气象局、石家庄海关)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智慧农安”工程。建设完善集农产品产地定位、质量检测、监测管理、投诉举报、红黑榜名单和网络查询于一体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强化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接,不断扩展追溯体系产品覆盖面和地域覆盖范围。推动重点食用农产品和农资产品逐步纳入省级监管平台,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省级平台或自建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完善京津冀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京津冀三地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预警、舆情监测、追溯管理等资源互通共享。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厅)

(四)加强农业农村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涉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管、便民服务项目的协同化、在线化,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建立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查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依法动态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服务系统,逐步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农业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农业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

五、推动农业服务在线化

(一)集中打造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政策法规、农业科教、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资源率先在平台上线,加快推进相关部门涉农信息服务共建共享。完善全省12316三农热线,全面对接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气象等行业信息平台,实现农技推广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在线实时互动。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农资供应、产中耕种收和产后流通销售等服务,构建多方参与、互联互通的农业在线化服务联盟。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共享农业对外投资政策法规、鼓励措施、合作项目、目标市场等信息,为农产品“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办)

(二)有序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与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互联互通,集聚服务资源,提供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支撑。建立县级综合信息服务站,推动信息进村入户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12316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气象信息服务体系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率先在全省重点村建立益农信息社,开展“买、卖、推、缴、代、取”六类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村务信息公开和决策公开、透明、规范。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打造一批信息综合服务运营企业和服务企业,培育一批能服务、会经营的信息应用主体。建立益农信息与气象信息共享、服务机制。把“互联网+”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课程,全面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农民应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培训,提高其获取生产市场信息、网络营销、在线支付、智能远程管理等能力。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气象局)

(三)加快建设智慧乡村。将智慧乡村建设相关任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促进农村绿色生态发展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升级。加强农村资源、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性资产开发等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规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云平台,面向农户开展科技和文化知识远程教育、转移就业、农村养老、农业保险等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财务核算电算化、村务公开网络化。鼓励构建面向“三农”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降低服务门槛和风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金融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农业互联网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覆盖相关领域的专家咨询组,为农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搭建农业互联网联盟,促进互联网相关企事业单位交流合作、共享发展。农业(农工)部门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市、县要把“互联网+”现代农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责任单位:“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融合创新的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统筹整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扶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业互联网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制定贫困农户互联网资费优惠政策。对参与农业互联网建设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给予激励,促进农业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快建设农村移动支付和其他现代电子支付方式软硬件设施。拓宽投资渠道,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主,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费用奖补、购买服务等多措并举,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互联网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农业互联网发展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责任保险等投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农业重大信息科技示范,支持开展先进传感器、精播精施与精准控制等关键农业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可追溯、大数据建模、监测预警与优化决策系统研究。建设一批集创新示范、成果孵化、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积极培育三农创客,为优秀人才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创业提供全要素服务。鼓励互联网人才和农业人才双向交流互动,鼓励大学生村官及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好典型、好做法,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互联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强化试点示范。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托环京津现代农业园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打造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探索互联网与现代农业融合的路径与模式,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应用。结合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开展“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试点示范。围绕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的新途径、新模式。培树一批互联网应用典型,抓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互联网应用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林业厅)

(五)强化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率。加强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环境。支持物流快递企业科学布局农村地区、国有农牧场仓储网络,建设农村电商邮寄网。加强农业、商贸、交通运输、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落实农业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金融办、省网信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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