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关于为范春锋、代三永2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辽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2 15:49:56  评论()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关于为范春锋、代三永2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文件编号:辽政发〔201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范春锋同志现任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是大石桥抢劫运钞车恶性案件侦破工作的指挥员之一。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准确研判、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认真分析,科学制定侦破方案,启动合成作战模式,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赢得了宝贵的战机,为快速侦破案件奠定了基础。

代三永同志现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认真细致做好搜查抓捕,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时,他通过室内的蛛丝马迹,准确判断出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室内的具体位置并迅速抓捕;在抓捕过程中,他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犯罪嫌疑人开枪拒捕的危险,毫无畏惧地扑向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控制,将被抢现金全部追回。

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激发斗志,省政府决定为范春锋、代三永2名同志记一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求真务实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英勇奋战、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敢打硬仗、善于攻坚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再接再厉,为推动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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