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公示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2 11:58:4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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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5号)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的审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发挥实效,现将我省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福建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发改委生态处

传真:0591-87063218

邮箱:fgwstc@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生态处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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