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整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交规〔2017〕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港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路基本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7>512号)转给你们,结合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5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整理工作培训会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录库整理职责分工
厅综规处牵头,有关厅直单位分别落实,其中:省运管局负责公路运输企业名录库整理,省港航局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名录库及船舶名录库整理,省高速公路公司和省公路局负责收费公路企业名录库整理,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协助名录库整理的系统汇总工作。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配合。
二、名录库整理培训
按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由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分别牵头开展,资金从各自的年度统计经费中列支。
三、时间要求
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建设工作的布置及培训。
2017年8月20日前,厅直单位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信息核对、确认和报厅工作。
2017年8月底前,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完成名录库汇总工作。
企业基本名录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及时分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名录库报送的时效性和信息真实准确,为下一步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打好基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