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生〔2017〕235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保局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经信生(2015)394号〕,现就开展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复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功能区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推进功能区成为产业定位明确、功能各具特色、集聚程度高、公共服务优、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要载体。
通过复审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基础管理等情况,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管并举,提升功能,加强服务,合力推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
二、复审对象
按照两年一次的复审要求,2017年功能区复审评估对象为28家本市重点推进的功能区(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复审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委托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负责相关培训、材料检查、分析整理等具体工作,并编写复审评估报告;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土地局、环保局负责对功能区提交的复审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各功能区配合做好复审评估工作,认真准备复审评估材料,按质按量填报数据。复审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材料准备
1.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复审评估指标填报表(附件3);
3.功能区2015年、2016年年度计划和总结(含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4.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2015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汇总表;
6.功能区产业定位及其依据和特色说明、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和计划;
7.功能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情况、控详规划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
8.功能区内企业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功能区生态建设,消防情况;
9.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在建和拟建情况;
10.功能区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11.功能区内产业规模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12.功能区品牌建设情况,包括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其他授牌的情况;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可帮助、指导功能区准备上述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功能区报相关区职能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与区初审意见表(附件4)统一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并报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徐汇区漕宝路103号5号楼708室,联系电话:64701771,邮件地址:spsa2011@126.com)。
五、有关工作要求
复审评估工作是推进功能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核实和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对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功能区,将视作复审评估不合格,并向所在区通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1.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名单
2.基本情况表
4.区初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