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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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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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5910
发布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2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
大气
污染
防治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
督导检查
的通知
各设区市、
定州
市
、辛集市
环境保
护局、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绩效,同时,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
进一步加快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定于近期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
(一)检查范围
检查重点是2014年安排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部分资金溯至2012年,具体范围如下:
1、2014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支出预算(拨款);
2、2012-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3、2012-201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
4、2012-2014年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2012-2014年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6、2012-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1、资金使用。
专项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独立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改变资金支持投向以及其他违规违纪现象。
2、资金拨付。
是否及时拨付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有无滞留、截留资金等问题。
是否
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或自筹资金,有无影响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
3、绩效情况。
项目工程
是否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是否达到原定绩效目标,有无运行维护保障措施
。
4、制度执行。
资金使用、
监督
管理
等
制度是否健全,实施单位是否执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有关规定。
5、其他情况。
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问题,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大额提现、白条入账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自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以设区市、省直管县为单位,于10月
2
0日前统一报送自查报告和《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集中抽查。
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分组开展集中抽查工作。抽查分组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整改落实。
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整改。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
(一)督查内容
督导各地2014、
2015
年度省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5
年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支出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
“
听、
审
、查
”
形式
。“
听
”,
一是
听取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
二是
听
取2014、2015年度
省以上大气污染
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支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审
”
,审
查2014年度省以上大气资金有关台账、凭证和档案,包括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账目。“查”,根据2014
年度、
2015
年
省以上大气资金投向,延伸检查2个县(定州、辛集市除外)和2家企业。
分组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本
次检查是全面落实绩效预算改革、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监督检查,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把监管的篱笆扎得更加严实紧密,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应有的绩效。
(二)强化组织。
各地环保、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联系沟通,确保项目不遗不漏,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
具体指导,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设区市环保、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所有县、市、区(含财政直管县)的自查工作,
定州
市
、辛集市
环保、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的自查工作。
(三)保证质量。
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时间、精力,按期完成任务,防止检查走过场。检查中要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政要求,轻车简从,严格自律,不给基层单位增加额外负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厅有关业务处室带队,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环保工程专家等方面人员开展集中抽查和督导检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559,87908557(传真)
电子邮箱:ghcwc310@126.com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郭志忠
联系电话:0311-87803251
电子邮箱:hbsdqb@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源环境保护处王宁宁
联系电话:0311-66651029
电子邮箱:wangnn(财政内网邮箱)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