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30 15:47:26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7〕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

2017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

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梁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安胜复平紫照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梁平府文〔

2017

12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村梁安街

1

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复平乡,设立复平镇。复平镇行政区域为原复平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山村复兴街

83

号(原复平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紫照乡,设立紫照镇。紫照镇行政区域为原紫照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青锋村新大街

2

号(原紫照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梁平区辖

2

个街道、

29

个镇、

2

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

5

9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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