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7〕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
2017
〕
17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
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梁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安胜复平紫照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梁平府文〔
2017
〕
12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村梁安街
1
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复平乡,设立复平镇。复平镇行政区域为原复平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山村复兴街
83
号(原复平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紫照乡,设立紫照镇。紫照镇行政区域为原紫照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青锋村新大街
2
号(原紫照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梁平区辖
2
个街道、
29
个镇、
2
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9
日
抄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