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30 15:13:21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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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质发〔

2017〕

19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农质发〔

2014〕31号),我厅组织第三方专家对

富阳区等

23个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浙江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5月5-9日),23个创建单位均达到考核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富阳区等

23个

县(市、区)要继续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确保追溯平台的正常运行。各地要研究深化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成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打好基础。

附件: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

富阳区、淳安县、余姚市、象山县、镇海区、宁海县、永嘉县、平阳县、吴兴区、南浔区、海宁市、桐乡市、嵊州市、金东区、义乌市、永康市、磐安县、柯城区、开化县、松阳县、玉环市、三门县、椒江区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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