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价格的批复
文件编号: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价医〔2017〕7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问题的批复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最高价格的请示》(甬价费〔20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查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57号)中有关“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最高价格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的规定仅指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