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条例为文明行为立法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30 07:07:59  评论()

文件名称:宁波市:出台条例为文明行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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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宁波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近年来,宁波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从市民问卷调研情况来看,一些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市民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多达71.09%的人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是最为普遍的不文明行为;63.93%的人认为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高空抛物行为是较为普遍的不文明现象;63.79%的人认为随处张贴、涂鸦、乱发小广告是较为普遍的不文明行为;60.95%的人认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乱闯红灯、翻越护栏是较为普遍的不文明行为。为此,多达89.27%的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必要就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

与此同时,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宁波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也需要及时把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并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和社区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分别作了规定,对应当着力倡导的文明行为设置了鼓励措施与保障条款。对于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养犬、高空抛物、建筑物上危险搁物、乱张贴乱涂画等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主管部门。

《条例》也对应当着力倡导的文明行为设置了鼓励措施和保障条款。对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紧急情况下,救人者的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这有助于引导更多市民崇德向善,激发市民文明行为的热情和积极性。

《条例》还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替代处罚制度。另外,为了做到与信用监管制度相衔接,《条例》还对应当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三类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以便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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