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厅2013年印发的《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鲁人社发〔2013〕37号)有效期已届满。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经研究,该目录和标准继续执行。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重新印发。各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0日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