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各省(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第2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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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28 07:02:10  评论()

文件名称:“十二五”各省(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第27号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27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10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0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新疆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10个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

“十二五”各省(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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