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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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4号),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认真组织了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等40个集体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张开洪等113名个人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27日(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40个)
1.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2.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
3.福清市司法局
4.长乐市司法局航城司法所
5.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6.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7.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8.龙文区司法局
9.漳浦县司法局
10.泉州市司法局
11.丰泽区司法局
12.泉港区司法局
13.晋江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14.沙县司法局
15.宁化县司法局
16.梅列区司法局列东司法所
17.仙游县司法局
18.荔城区司法局北高司法所
19.南平建阳区司法局
20.南平邵武市司法局
21.南平武夷山市司法局
22.龙岩市司法局
23.新罗区社区矫正中心
24.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
25.三都澳公证处
26.柘荣县司法局
27.蕉城区司法局
28.北厝司法所
29.福建省榕城监狱四监区
30.福建省女子监狱二监区
31.福建省福清监狱三监区
32.福建省莆田监狱二监区
33.福建省泉州监狱六监区
34.福建省建阳监狱四监区
35.福建省清流监狱
36.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
37.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38.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39.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40.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13名)
1.张开洪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陈秀蓉(女)福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处长
3.李善玲(女)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公律科副科长
4.杨慎英(女)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5.张诒雁(女)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马尾司法所所长
6.陈美好连江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7.林 沁罗源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8.罗 健闽清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9.张永旺福州市台江公证处主任
10.张玉珍(女)福州市晋安区公证处主任
11.王命钦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2.林世杰长乐市公证处主任
13.侯锦清永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4.李乐乐(女)思明区嘉莲司法所所长
15.罗志德湖里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16.朱 晶(女)集美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17.郭跃礼海沧区海沧司法所所长
18.洪艳娜(女)翔安区内厝司法所副所长
19.邱达毅厦门市司法局社矫处主任科员
20.周 凌(女)厦门市公证处三级公证员
21.邓乃文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2.阮承惠(女)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法医部主任
23.林雅玲(女)长泰县司法局副局长
24.朱福顺东山司法局科长
25.林以祥龙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26.刘钦水云霄县司法局火田司法所所长
27.林惠琴(女)诏安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副所长
28.叶志明平和县司法局股长
29.郑仁川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30.王全辉福建鹭靖律师事务所主任
31.李友仁福建九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32.魏 正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33.涂明忠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34.黄红丽(女)石狮市公证处主任
35.林高杰泉州市刺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36.高英磊(女)洛江区司法局副局长
37.许晶宏南安市公证处主任
38.陈炳发惠安县司法局科长
39.林传生安溪县司法局股长
40.许家门三明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41.曾梅香(女)清流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基层股股长
42.廖细梅(女)泰宁县司法局大龙司法所所长
43.黄 芳(女)将乐县水南司法所所长
44.刘朝兴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所主任
45.魏建明福建省沙县公证处主任公证员
46.阙勇刚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主任
47.陈玉龙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48.王志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主任
49.陈志平城厢区司法局局长
50.陈桂文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51.刘伟忠涵江区司法局涵东司法所所长
52.高泉景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53.张木文南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54.汤瑞昌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主任
55.廖丽琳(女)延平区司法局“148”中心主任
56.林铭城顺昌县司法局建西司法所所长
57.陈晓武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58.余 虹(女)光泽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59.黄朝辉福建启新律师事务主任
60.艾代斌松溪县司法局花桥司法所所长
61.陈代装东平司法所所长
62.邓贵元漳平市司法局基层股干部
63.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主任
64.刘健寿上杭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65.杜春林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66.邱志平龙岩市龙津公证处副主任
67.赖丽娟(女)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综合股股长
68.严立付长汀县司法局河田所所长
69.廖典旺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70.姚新泉古田县大桥司法所所长
71.李群英(女)古田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
72.林 秋霞浦县司法局副局长
73.周伦飞周宁县泗桥司法所所长
74.张庆丰寿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75.董帝亮福建建达(福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76.周林芳(女)屏南县双溪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77.黄亚斌福建人文(福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78.林性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苏澳司法所所长
79.欧存华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80.陈福海福州监狱七监区监区长
81.王伟敏榕城监狱六监区监区长
82.游 远仓山监狱政治处副主任
83.修艳阳(女)女子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
84.林 明未管所教育科科员
85.陈吉华闽江监狱二监区监区长
86.钟桂珍(女)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社区矫正工作教研部副主任
87.赖添源建新医院办公室基建办负责人
88.杨 斌福清监狱政治处副主任
89.吴华彬莆田监狱三监区监区长
90.江建华泉州监狱政治处副主任
91.林汉森厦门监狱五监区监区长
92.陈毅洪漳州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
93.张育松闽西监狱办公室主任
94.刘万贵龙岩监狱政治处副主任
95.汪永礼建阳监狱九监区监区长
96.柳培生武夷山监狱二监区监区长
97.巫林飞永安监狱办公室主任
98.江文东清流监狱一监区监区长
99.缪 强宁德监狱六监区监区分管生产
100.林梅生监狱管理局机关审计处处长
101.蔡凌燕(女)厅戒毒管理局工勤人员
102.谢长平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
103.李 章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长
104.洪艳钰(女)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生卫科主任科员
105.王玉宗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长
106.陈自强漳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大队长
107.陈 闽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大队长
108.黄 军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科员
109.黄 翔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副科长
110.林鸿川福建省司法厅处长
111.滕闽洪福建省司法厅主任科员
112.王玉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13.徐 军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电话:0591-87833920;福建省司法厅政治部,电话:0591-83770260 。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简明表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简明表
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40名)
省系统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2011-2015年期间,提供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75000人次;整理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掌握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报告65份;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等。同时,中心还承担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诉求件的督办处理,对涉及福州市司法局职能范围的诉求件进行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和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办理诉求件的情况进行考评,中心完成12345诉求件2166件的,多次受到信访部门通报表扬,群众满意率100%,实现零投诉的业绩。
中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创新工作思路,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线下实体服务平台和线上信息化平台相融合的服务格局。福州市司法局将探索整合12348语音呼叫和12348网络服务2个服务产品的实时数据信息,汇成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科学统计,分析社会关注热点、研判社会矛盾趋势,为政府防患未然、健全机制、合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设置座席,实现司法行政内部3级联网。目前,我市已在31个司法所试点设置12348公共法律服务座席。
2011年-2015年,鼓楼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在鼓楼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我区各调委会共排查调解纠纷6695起,调解成功6676起,成功率为99%,形成书面协议556件,口头协议6053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73名,解矫976名,现在册监管197名,且实现定位终端100%配备。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47人,已衔接947人,衔接率100%,无重新犯罪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2500余场次,制作法制宣传栏1700余版,展出各种宣传展板2000余面,发放各种宣传材料78余万份。2015年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鼓楼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区医患调解中心、区“12348”中心、洪山司法所等6个部门进驻,为百姓提供“一揽子”基本公共法律服务。2014年11月底省内率先启动律师进社区活动,在全区69个社区设立“律师进社区工作台”,安排律师每周半天到定点社区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已累计开展法制讲座110场次,接待法律咨询3126人次,电话咨询949人次,参与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7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87起,发放宣传资料13000多份,受到社区和居民的欢迎。区法援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64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2960件,受援人及检察院、法院意见反馈满意度98.8%。鼓楼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5792件,业务收费达1577万元。
福清市司法局自1980年复建以来,长期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走前头,扛红旗”。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目前,我局在24个镇(街道)均派驻司法所,有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市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中心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四个直属单位。全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等共计111名。
近年来,我局多次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表彰:被福建省司法厅表彰为“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司法局”荣誉称号,记集体三等功;被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09-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福州市第四批驻村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度被福州市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表彰为2011年度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由我局牵头的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工作常年位居福州市绩效考核前列;2012-2014年连续3年获评福清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被福建省司法厅表彰为“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司法局”荣誉称号,记集体三等功;被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09-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福州市第四批驻村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度被福州市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表彰为2011年度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且由我局主导的福清市依法治市和法治宣传工作常年位居福州市绩效考核第一名;福清市公证处于2011年度被中国公证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公证处、被福州市总工会评选为2011年福州市“五一先锋岗”称号;福清市法援中心先后被荣获福州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示范窗口、法律援助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航城司法所积极履行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12348等各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所长(副科级)1人,司法助理员2人,司法协理员6人,专职调解员2人,有效开展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司法所共调处矛盾纠纷案件320余宗,成功率高达100%。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9余件,解答法律咨询约415人次,街道普法普及率达94.5%。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32名,对145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帮教,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无
近年来,该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电子化、系统性的有效的成果。加入了“精品律所、精英律师”聚集的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中,成为其名下的一员,通过规模效应、专长合作、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实现与其他成员所的共同发展。该所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是厦门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律所。本所在对台业务交流和合作有独特的地缘和人缘优势,自2010年海峡两岸律师论坛举办以来的五届律师论坛中,该所不仅作为分论坛的举办地,而且有多位律师参与论坛的主持,与全台湾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良好的交流和业务合作关系。该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设立“旭丰民商法论坛”,旨在加强旭丰律师所与厦大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学术交流,促进厦大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的发展,作为厦大法学院与我所长期合作过程中的一次新尝试,论坛将在法学院校与法律实务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有益的沟通交流桥梁,并将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法律实务的转化。
2004年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4年被厦门市律师协会评为“律师事务研讨会组织奖”
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评为“厦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2011-2013年度被厦门思明区人民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称号
2016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涉法涉诉问题,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以爱心维权、便民服务和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立足岗位实际,突出维权重点,优化民生服务,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和谐中积极创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 、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市级“青年文明号”、“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岗”和“爱心维权先锋岗”党建品牌,把“建平台、用载体、立品牌、创先进”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打造“三个窗口”,即“爱心维权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窗口”。
2006.11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2012.1、2015.8两度获“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称号,2010-2016两度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06.8市级“法制宣传先进集体”,2013.1市级“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2010.12市级 “青年文明号”,2012.3市级 “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2013.2市级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2013.1市级“优秀班组”,2014.9市级“工人先锋号”,2013.11中心负责人叶理红个人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近五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644人,解除矫正16540人,累计重新犯罪率仅占0.08%。目前在册人数4104人。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在全市推广并在全省经验交流,得到陈勇厅长的批示肯定。涉台社区矫正机制创新做法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两个创新案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之一推荐给省委政法委进行文件汇编;全市累计(2012-2016)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0036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9524人,安置率97%;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9890人,帮教率99%。上述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连续多年综治考评名列全省前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落实维稳责任。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脱漏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检察官入驻社区矫正中心和信息通报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监管。三是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做好人民调解。龙文区司法局全力抓好区、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分层分类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创造了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的良好局面。在全区60个村(居)调委主任中分期分批组织以《人民调解法》为主要内容的调解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其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努力,全区已建立“调解能手”人才库1个,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个村(居)被省司法厅表彰为第三批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规范社矫行为。龙文区司法局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的同时,抓住加强入矫前教育这个根本,突出定期家访和亲情感化两个重点,实施定期家访和物资帮扶,掌握其动态,给予温暖,从情感上和行动上引导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管理。注重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和联系,先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办法》,实现了无脱管、无失控、无犯罪的三无目标。打造司法品牌。2013年,龙文区司法局率先在辖区推出“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制度”的作法在全省范围得到大力推广;2016年又率先在全市推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得到上级肯定表扬;“公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做法经验倍受上级表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途之家暨曙光教育基地”、法治公园、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2013年2月,龙文区司法局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3月,龙文区司法局被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9-2013依法治省先进集体”。
2015年4月,龙文区被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3年2月,龙文区司法局郭坑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2012年度全省100个规范化司法所。
2015年12月,龙文区司法局郭坑司法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
2012-2014年,龙文区司法局连续3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五年来,该局围绕抓队伍、强素质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取得较大成效:全县21个司法所全部解决了副科级待遇,基层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全部使用到位;全省首创设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23名;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任44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332名村级人民调解员,由县政府将镇、村人民调解员的工资(补贴)纳入县政财年度预算,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漳浦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荣获全国性表彰2个次(绥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道周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县司法局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全县司法系统共荣获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8次、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6次;荣获全国性、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17人次;“六五”普法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并代表漳州市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基层调解 专业分解 联席化解》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作为交流版专刊印发,政府购买服务选聘376名镇村两级专职调解员的做法也在全省大力推广,五个调解典型案例和专职调解员何德煌的调解事迹专题报导在福建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连续播出;我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经验在全省司法行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在全省推广。古雷港区多元调解室、县劳动仲裁多元调解中心、县医患调解中心、县交警调解室成为全市仍至全省的亮点窗口等。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标的评价是:“敢于创新,工作亮点新颖、富有特色,社会效果明显,已走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前头。”
2011年以来,泉州市司法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各项业务工作成效显著。泉州市先后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先进城市、“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泉州市司法局先后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2011-2015
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第十一届、十二届文明单位等十多项荣誉。全面完成163个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司法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所均面积241平方米,所均6.2人,规范化创建率达100%;在全省率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媒体公益普法、“互联网+法律援助”、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律师诚信等级评定、司法鉴定机构量化考评、“1+3+N”调解体系、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10余项工作创新,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全省范围内的推广。
近年来,丰泽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与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普法治区行法治、人民调解筑和谐、矫正帮教保稳定、法律服务洒真情、队伍建设强根基,务实创新、敢为人先、业务工作全国领先,为丰泽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优质高校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我局的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多项工作的先进经验也相继在中国新华网、海峡论坛网、领导文萃、法制日报、法制今报、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建局以来荣获省部级和市级荣誉100多项,近百人立功受奖。
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1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2012年度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4年,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局党总支部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4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14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15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16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以来,泉港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破解影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动泉港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区”和“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人民调解走在全省前列,村级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和个人调解工作室被全省推广,连续三年被中华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区社区矫正网格化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省司法厅确定为泉州市唯一的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试点单位,《福建省司法厅简报》增发专刊介绍我区试点工作成效,陕西省司法厅等省内外单位陆续来我区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成三级调解人员构成。
2、完成初任到五星级调解员评选工作。完成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工作。
3、完成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每月28日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4、完成全市调解案件的统计工作。
5、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全市调解员培训活动。
6、携手厦门海事法院在深沪挂牌成立海事诉调对接联络处暨深沪调解室,期间共建立各类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6家、企业调委会185家。
7、从2015年7月开始刊发每月一期《晋江人民调解报》,为全国县级首份专业报纸。
8、福建省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自2015年来位居泉州市线索、拍摄、播出量前列;
9、每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均达到98%以上,其余各项调解指标完成率均保持泉州市前列。
10、多个调委会、多名调解员获得省、市荣誉。
11、: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至今未发现一例被上级通报或投诉、举报法律服务违规违法案件。
12、作为全省陪审员选任工作5个试点之一,联合市法院做好陪审员选任工作,在省厅工作会上做典型发言。陪审员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社矫安帮工作有新规范。一是组建特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二是实现社区矫正公益性劳动基地全覆盖。三是县社矫安帮中心建设率先达省标。四是规范教育矫正实现“三化”。五是安帮工作“三延伸”实现“四个一”。 2.人民调解工作有新拓展。一是全面实现公调对接。二是率先实现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上岗。三是在全市首家构建县域边界人调联防联调网络。四是狠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五是建立了多元化调解音视频工作平台。六是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
3. 法制宣传教育有新进展。一是构建“三三”普法工作格局。二是广泛开展“六化”模式普法。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四是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4.公共法律服务有新突破。一是建立“一刻钟法律援助圈”。二是“四快捷”打造法援“名片”。
5. 创新“1+8”模式创业解决特殊群体创业难题。全县976名特殊人员中已有921名成功创(就)业,参加过“1+8”模式创业的特殊人员无一重新犯罪。
6. 探索“3+x”社矫安帮网格化工作模式。由3名专(兼)职社矫安帮工作人员,加“X”名特殊人员亲友共同完成矫正帮教工作。此做法被福建司法行政网报道。
7. 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行“三前五诊”调解模式,构建“九字工作法”、“八调对接”、“三个层面”、“123调解机制”等调解方法和机制。
2013年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县”称号;记集体三等功;被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授予福建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被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双拥工作先进单位、沙县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被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沙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被中共沙县县委 沙县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度县直单位(含省、市属)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沙县精神文明建设知道委员会评为2015年度沙县“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
连续五年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评比中获一等奖,
近年来,宁化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坚持抓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完成了16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并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两“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多元化法律宣传元素,在城区乡镇建立少年宫法治文化长廊、紫竹新村法治文化公园、九州骏豪法治宣传社区等6个法治宣传基地;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成为全市第一个考勤机使用率达到100%的县;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重点推出旅游景区客家祖地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县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951余件,调处成功9468余件,2013年以来完成人调案件信息录入7179件,落实“一案一补”案件5970余件,这两项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479万余元,先后对接了23个县重点企业,提供了数百条法律建议和咨询。近年来,先后获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09-2013年全省依法治省先进集体”“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争创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同时在近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评中均名列前茅。干警获得省、市、县先进个人奖项50人次以上,其中干警邱位焰于2015年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
突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是该所的工作特色。十年来,该所先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2人,顺利解矫255人,当前在矫47人。在工作中以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性化的帮教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先后开创了社区矫正“每日一法”学习模式和检察官办公室制度。日常工作中该所突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福建电视台与司法厅联合创办的“调解有一套”栏目开播以来已播出该所调解的三个案例和一个春节专辑。近五年来,司法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68起,成功调解结案946件,成功率达97.7%。
2013年2月,经多方协调,该所率先完成业务用房规范化建设,并顺利通过考核成为福建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2013年春节,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到司法所慰问,对该所工作成绩给与高度肯定。在各级领导关爱下,该所多人次获得福建省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优秀司法助理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201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获得各类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108人次、先进集体表彰30个次。投资1800多万元完成仙游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并全部达到省司法厅规范化标准,并在全市率先建成9个司法所综合便民法律服务大厅;投资300多万元为全系统配备完备的现代业务装备。以法律六进为活动载体,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群发普法短信、法治宣传小戏巡回演出、法治微电影巡回播放、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与“法律明白人”等各种活动形式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仙游县先后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四是创新抓调解 打造“仙游品牌”。深入推进多元调解“一会三中心”建设;创新开展“司法+协会”、“司法+信访”联调联解模式;创新实施“村级5288调解强基”工程、“三推百强”工程;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8%以上,帮教率达100%以上,重新犯罪率在0.5%以下。六是注重抓服务 维护民生权益。积极组织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援中心等单位法律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总任务数62%。
近年来,北高司法所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和形象口碑,得到一致肯定和广泛赞誉。一是突出“三个建设”,即队伍专业化、办公正规化、机制常态化建设,创新开展司法行政文化和核心价值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召开了全市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先进做法被广泛借鉴;二是突出“三个重点”,即培育构建“六位一体”基层调解网络,探索实践刑释社矫“五化管理”模式,创新延伸“法治北高”宣传服务体系,实干苦干稳步推进,多项业务考评居全区全市前列;三是突出“三个作为”,即在当好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参谋、服务重点项目、化解重大应急事件中,主动靠前求作为,争当服务发展排头兵,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
2011以来,建阳区司法局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基层基础、制度机制、创新创优”十二字方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阳改革、发展、稳定和武夷新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南平市文明单位”、“南平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南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建阳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
2011年9月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8月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6月被评为“2006—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13年2月被评为“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
2013年11月被评为“2008-201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11月被评为“南平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6月被评为“南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5年8月被评为“南平市文明单位”;
2011-2014年均被评为“南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1.在推动人民调解发展上有新作为。组建以律师为主的43名法律工作者的“调解专家库”;以聘用制形式,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21名。今年以来,全市共计调处矛盾纠纷1064件,调解成功1064,调解成功率达到100%。
2.在创新特殊人群管控上有新作为。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微信群,实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辖区服刑人员沟通的便捷化。
3.在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实效上有新作为。与19个乡(镇)街道、26个市直主要执法部门签订《邵武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状(2015—2020年)》;在全市建立了“以案释法”制度。开通“铁城普法”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更新,便于市民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法律常识以及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在拓展法律服务水平上有新作为。全市19个乡(镇)、街道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站;“一村一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法律诊所”制度全面落实。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26个部门、19个乡(镇)街道、174个村(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5.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作为。坚持依法行政,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十六项工作制度,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2013年度:2月份单位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集体三等功”; 3月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4年度: 3月被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9-2013年依法治省先进集体”;8月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201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度:3月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连续第三次);12月份拿口司法所被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优秀基层单位”。
2016年度: 5月份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7月份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授予“2011-2015年全省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1.抓普法重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建立了普法长效机制。每年下发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考核细则,为普法工作建章立制; 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法律进万家”等活动;开通武夷山市普法网和普法微信公众号,建立115个行政村信息站和短信平台。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600余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2万份,受教育面达65万人次。
2.抓基层打基础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武夷山市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实现诉调、公调、检调及时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全市现有调解委员会156个,其中行业性调委会13个,调解人员1300余名。五年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15起,调处成功4409起,调处成功率达99%。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92人,解矫407人,在矫173人,帮教2010年-2015年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904人,重新犯罪率在0.5%以下。
3.抓服务重管理,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场、景区、度假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127个村居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所有社区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均建立法律诊所,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法律诊所”。五年来,配合市领导联合接访230次,接访群众1654批次4282多人次。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注重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五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9件,为1041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385万元,免收受援人法律服务费用163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1年被武夷山市委、市政府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被南平市委、市政府评为“南平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2013年司法局被南平市委、市政府评为“南平市2009—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被武夷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武夷山市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被南平市委、市政府评为“南平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2016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2016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来,龙岩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基层基础,提高队伍素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基层基础建设、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和机关党建等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2014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4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莅临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视察时,对此项社会治理创新的亮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2015年,我市综治工作六大亮点,其中包含漳平市的“三级三轮三选”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武平县的“五五调解法”、老干部调委会和永定县的“片区联动联调”等三项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得到省综治委对全省九地市党政领导综治目标考评的肯定。连续六届被龙岩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新罗区社区矫正中心通过严管勤帮,依法教育矫治,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2016年10月底,新罗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08人,解除矫正2854人,因重新犯罪被收监执行人数累计4人,目前全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554人。
一、廉洁执法,明确责任。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敏感性,针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
二、创新机制,杜绝脱漏管。实行社区矫正台账“司法所周自查、司法所和派出所每月互查、矫正中心和检察院不定期核查”的“三查工作机制”,杜绝可能存在的脱漏管现象。
三、强化执法力度,防止重新犯罪。建立重点对象联合约谈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特别是被警告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后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或矫正中心联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重申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告知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力,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以来,以“资源集约整合、工作无缝衔接,权利尊重保障、社会和谐共建”为工作目标,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点名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履约保证、社会参与五项工作机制。中心成立来共受理调处各类疑难纠纷2523件,调解成功2447件,调解成功率97 %,司法确认案件1591件,每年中心代当事人管理履约保证金达600多万元,受理法援案件156件。2012年省司法厅向全省总结推广了我们的经验。几年来上杭治安逐年向好,社会治安满意率高,矛盾纠纷和上访案件逐年减少。这些成效的取得,与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分不开。人民调解中心已成为上杭县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一个窗口,是我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2014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专门视察了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对我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感到很满意”,认为“这种调解非常必要”,“这种调解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强调“把这种调解结合起来,非常必要、十分有效、还得坚持”。
1 、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活动,从2014年以来,承诺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实行上门服务,并设立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2、及时为台风受灾养殖户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尽力为养殖户挽回损失;3、我处采取人性化服务,使聋哑人黄某能顺利继承其父亲留下的财产。(我处推出了利民措施。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行动不便或服刑在押人员,则实行预约办证,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对五保户、低保户以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用;对于遗产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继承公证,免费办理;以及对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免费代写委托书。)4、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证明蔡某玉与台湾黄某的同胞姐弟亲属关系,圆两岸手足之梦;5、帮助黑户少女落户。
1、2003年10月,被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授予“宁德市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2009年10月,被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授予“宁德市第五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5、2004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公证处”;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县律师事务所1家、律师7名,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85件。办理各类公证1372件。建成法律援助站 13个、临街窗口2个,办理法律援助450件。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召开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会议912场次,征订普法材料1.3万多册,举办普法宣传栏1200多期,组织法制学习讲座1075场次,开展法律法规咨询68场次,举办普法图片展56场次,制作大幅法制宣传标语400多条,出动法制宣传车588辆次。楮坪乡湖头村和黄柏乡高峰村荣获第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双城镇上城社区和宅中乡宅中村被评为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998件,调解成功5926件,调处成功率98.8%。全县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服务175人次,参与涉法信访107人次,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189人次,参与积访缠访案件评查47件。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8名,刑释人员466名,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是解决司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司法局业务用房新楼于2015年8月6日揭牌投入使用。全县9个司法所全面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任务。依托政务网和政务外网,县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实现互通,充分应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业务等信息系统。四是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能力提升。我们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形象和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2.02 获“宁德市2009-2011年度文明行业”
“宁德市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
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连续四届蝉联市级文明单位及文明行业
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
宁德市市2015年度人民调解卷宗评比团体一等奖
1.主动作为,服务大局。2013年,蕉城拟引进飞鸾游艇产业园项目,司法局组织律师团队对项目用海报批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法律评估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2014年以来,蕉城爆发大范围“民间互助会”倒会风波,司法局迅速组织了“抵制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坚持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并调动调解力量积极介入纠纷化解,配合政府整治清理民间互助会工作,先后成功化解非法集资矛盾383起,涉及群众13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4.88亿元。2015年,蕉城发生9.16菊池商厦幼儿园火灾事故后,司法局主动承接疏导止纷工作,引导受灾儿童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为87名受害儿童获得经济赔偿83.9万元,工作成效得到了普遍赞誉。此外,司法局还多次组织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政府重点项目安征迁工作做好“法律引导”,为重点项目落地保驾护航。2.立足实际,打造亮点。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培育了像霍童镇霍童村、赤溪镇黄田村等一批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三都海上枫桥”工作得到省、市肯定,被人民网、长安网等多家媒体转载宣传;积极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瓶颈,率先推出“社区法律诊所”、“维军法律工作室”等法律服务品牌;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已覆盖60%以上村居,县级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村级司法工作室等建设推进率居全市前列;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2014年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15年被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5年蕉城区司法局七都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
2016年 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评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
2016年蕉城区普法办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评为“2011-2015年全省普法依法理先进办公室”
1.立足本职,发挥维稳第一防线作用。北厝司法所把多化解一件纠纷、给社会带来多一份安宁作为第一信号,主动把工作重心向前移,立足“叫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工作宗旨,尽心尽责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真正充当起缓解党政领导压力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近年来北厝司法所受理了各类民间纠纷,成功率达100%,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性上访案件,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发挥了司法所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教育任务。北厝司法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年终有总结,确确实实把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针对普法教育的对象不同,实施分类分层次教育。做到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宣传栏、画册、LED电子显示屏等形成了“普法大合唱”的局面。认真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规划,结合北厝镇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村建设。
3.多措并举,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北厝司法所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度的责任和一腔热情近距离地接触刑释解教人员、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服务于他们、感化他们,使他们一走出监狱的大门就如同遇到缕缕春风,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从而坚定信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施行了手机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矫正个案,依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未曾出现矫正人员脱漏管的情况,从基本上杜绝了重新犯罪。
无
近年来,在监狱党委正确领导下,四监区抓党建带队伍,班子团结、和谐、廉政,民警精神面貌蓬勃向上;抓教育促提升,围绕闽都文化、传统文化、法治精神,推进监区矫正文化建设,在罪犯中,积极开展亲情帮教、“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主题讲座、兴趣小组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抓监管保安全,收集、研判、处置狱情犯情,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演练,确保了监区2011年以来连续5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2014年至2015年,监区党支部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工作先进单位”“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监狱评为“教育改造先进单位”“产值超千万监区”,2015年被监狱评为“劳动改造先进单位”,民警中有19人次受监狱以上表彰。无偿献血、助学助残等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树立了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014年监区党支部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2014年监区被监狱评为“工作先进单位”、“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改造先进单位”、“产值超千万监区”;
2015年监区党支部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2015年监区被监狱评为工作先进单位”、“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劳动改造先进单位”。
近年来,女子监狱二监区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和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 “聚合、表率、创标”为主旨,打造坚强核心集体,强队伍、树标杆、创佳绩,努力推动监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2011年省局评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2012、2013年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监狱基层党组织,2011年、2013年分别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及先进单位,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监狱“四无”安全单位、先进党支部,2014、2015年获监狱劳动改造先进监区,2015年获局直机关优秀基层党支部、监狱先进集体,2016年获局直机关优秀党支部、监狱系统优秀党支部、监狱优秀党支部。
2011年省局评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被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2年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监狱基层党组织
2013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先进党支部、“四无”安全单位。
2014年监狱先进党支部、监狱劳动改造先进监区、“四无”安全单位
2015年局直机关优秀基层党支部、监狱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监狱劳动改造先进监区 “四无”安全单位
2016年局直机关优秀党支部、监狱系统优秀党支部、监狱优秀党支部
该监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民警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执法执纪水平,扎实推进监区规范化管理,确保了监管安全持续稳定。
抓班子,建设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修养。
重培养,着力提高监区民警整体素质。突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把监区民警思想统一到监狱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能力素质上,抓住监狱组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契机,合理安排、科学调配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民警体能技能水平。
树典型,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争先创优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每个党员就是一杆旗帜,涌现出了范群力、林同飞、蒋顺利、杨智、陈贵书、郑丽明等先进典型。
严管理,建设过硬监区民警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理念管理教育民警,严格落实监管各项制度,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执法公正、战斗力强的新时期监狱警察队伍。
求创新,在务实中提高生产效益。发挥生产技术攻关小组党员作用,为监区生产效益提供最大的技术保障。八分监区连续两年获得监狱QC成果发布会第一名,并在省局的QC成果发布会获得一致好评,监区生产效益连续五年来走在全监前列。
2013、2014、2015年度被福清监狱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2013、2014、2015年度被福清监狱评为先进单位;
2013、2014、2015年度被福清监狱评为监管“四无”安全单位 ;
2013年度被局直属机关团委评为局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
2016年7月份别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
莆田监狱第二监区现有民警39人,党员34人,监区立足高起点,牢牢锁定“建一流队伍,创一流监区”目标,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在民警队伍上,监区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狠抓民警队伍龙头,坚持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学习各项制度和规定,特别是对监狱警察的职责熟记于心,对各项禁令和规定应用于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引领民警争优秀,民警队伍建设得到了根本保证。
在罪犯教育改造方面,全力围绕以罪犯教育改造为中心和确保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为重心的工作要求。坚决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始终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确保监管安全作为监区工作的主业和首要任务来抓。监区年年均获“监管四无安全单位”称号!
在劳动改造方面,继续推行和深化管理改革,认真开展“7S”“ISO”和“ANPS”回头看检查和文明评比活动,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民警的直接管理能力,提高罪犯改造积极性。
2011-2014年度连续四年被评为莆田监狱先进单位;2014年获全国监狱系统一级达标监区;2011-2015年度连续五年被评为莆田监狱先进基层党支部
泉州监狱六监区下属有三个分监区,现有民警职工44人,其中民警43人,职工1人,其中中共党员32人。六监区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监狱中心工作,发扬爱拼敢赢、争先创优精神,有力地推动了监区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近三年来,从2013年至2015年监区连续三年获得泉州监狱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两次获得泉州市先进“五好”党支部称号,获得2013年度和2015年度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3年2013年获得省一级达标监区,2014年获得省青年文明号称号,2015年度监狱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主要做法可用“四着力四营造”来概括:一是着力抓班子塑形象,把握方向性;二是着力队伍建设,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三是着力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警的氛围;四是着力主业主责,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
福建省建阳监狱第四监区现押犯400余人,原判死缓、无期的重刑罪犯占80%以上,恶习深重、性格偏执的顽固犯、情绪不定的危险犯、仇视社会的抗改犯、被亲人抛弃的“三无罪犯”、涉黑涉毒涉枪“三涉”罪犯占较大比例,教育改造罪犯任务艰辛且繁重。
为做好危险犯、顽固犯矫治转化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党支部重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贯彻落实省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罪犯的日常讲评,落实“十必谈”及“三级谈话”制度,尤其加强了对顽危犯及个别有思想波动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把监管隐患消除在萌芽中,进一步突显民警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行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活动,进一步矫治和消除罪犯不健康心理。也正是因为四监区民警始终保持着对监狱事业的忠诚和高度的责任心,才使监区自成立以来都能确保监管安全稳定,成为监狱的标杆和旗帜。2015年成功转化B级顽危犯3名,C级顽危犯4名,转化率达100%,完成个别教育论文3篇,监区4名民警被评为监狱“个别教育能手”,1名民警被评为监狱“心理矫治标兵”,四监区十一分监区被评为“个别教育先进集体”。在做好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业”同时,四监区不断建立、健全一系列党支部管理制度,实现支部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实现了罪犯教育改造与生产改造的双丰收。四监区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先后推出了《罪犯规范化管理考核评比规定》、《监区教育改造工作奖惩办法》、《监区生产经营定额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监区的科学化、标准化、正规化建设。
经过多年的锤炼,建阳监狱第四监区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推动了监区各项工作的科学、快速发展。
2010年至2015年连续6年被建阳监狱评为“先进党支部”、从2010年至2015年连续6年被建阳监狱评为“安全单位”、从2011年至2015年连续5年被建阳监狱评为“教育改造先进单位”以及2015年被授予南平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等。
清流监狱是福建“新垦精神”的发源地,是一代代新垦人智慧和汗水的结晶,是清流监狱六十年发展的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它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福建省公安厅直属新垦农场,地处闽西北山区,现有3个押犯点,各个关押点沿公路南侧分散分布,前后相距有4公里,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近5年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监狱克服了地理位置偏僻、物质条件匮乏和押犯点多面广等困难,立足自身、发挥特色:一是突出抓好党建,狠抓责任落实;二是坚持素质强警,狠抓队伍建设;三是紧盯监狱主业,确保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业绩:连续5年实现了监管“四无”安全目标;2012年被省局评为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监狱3次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4次评为“四无”安全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2009-2013依法治省先进单位”,“2014年度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直属六中队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感动福建十大人物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第五监区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十佳基层单位。
2011年5月被省司法厅授予2006-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2011年5月被评为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11年6月被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2006-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2011年7月被评为“全国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活动先进单位”;
2011年9月被省司法厅记为集体三等功单位;
2014年3月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09-2013依法治省先进单位”;
2015年2月,由于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被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2015年3月被司法部评为2014年度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6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1年以来,局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紧紧围绕厅、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不断推动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和生活卫生工作上新水平。始终坚持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全系统连续6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通过开展分监区“6+1”规范建设、规范化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监区标准化建设、二级管理试点等活动,不断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四级狱情分析会议和违禁品、违规品清查制度,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先后投入近5亿元完善监狱大门、围墙、电网、周界报警、手机侦测屏蔽系统等硬件和警戒设施。自筹1亿多元用于弥补罪犯伙食费缺口,投入4000多万元为全省监狱医院添置B超、X光机、生化仪等各种仪器设备,设立监狱罪犯大病统筹专项资金,罪犯生活卫生得到有力保障。
无
近年来,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三像一体”(像家庭、像学校、像医院)的情感管理教育戒治模式,积极汇聚社会力量,对戒毒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康复训练、心理辅导、医疗救治、就业帮扶等方面的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场所“开放日”、大型回访帮教等活动,引导社会关注视角,扩大戒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习艺康复矫治功能,场所QC活动小组多次荣获“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坚持以“女所精神”为引领,创作所训“秉仁施戒、尚法律行”、所歌《我们是新时代的女警官》,汇编《让女所精神永远闪光》作品集,塑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民警队伍。连续15年实现安全目标,先后荣获“福建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等多项荣誉。2014年10月《法制今报》以《新生活从这里起航》为题,专版报道了该所教育戒治创新实践成果。
2011.09 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2011.07 全国“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奖
2011.12 福建省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
2013.03 省直机关2011-2012年度先进妇女组织
2013.07 全国“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2013.09 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
2014.08 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5.12 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
2015.12福建省直机关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2016.03 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服务组织
近五年来,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转型期的挑战,实现劳教向戒毒工作平稳过渡,成功转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创新,推行“两纵两横两竞赛”工作机制;民警管理理念有效转变,树立严格执法和人文关怀理念;戒毒管理模式有效形成,探索出“柔性”管理模式;教育戒治工作有效开展,“中华魂”系列主题活动多次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民警履职意识明显增强,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场所实现连续16年安全所。2016年南平所二大队被评为“2016—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14年所党委被南平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场所被南平市委评为“第六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所工会被南平市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称号等。
2011.09 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
2012.07 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11 获得全省“中华魂”(颂歌献给党)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4年度 被评为南平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被中共南平市委评为2011-2013年度市直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被省质量管理协会评为福建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2014.11 获得全省“中华魂”(中华美德颂)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奖
2015.01 被南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13-2014年度南平市直平安单位
2015.05 被共青团南平市委员会评为2014年度“南平市五四红旗(总)支部”荣誉称号
被中共质量协会评为2015年度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一、抓班子带队伍,表率示范铸就凝聚力
所党委注重“形象建设”,班子成员坚持带头执行号令、带头维护团结、带头严守制度、带头坚持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带头廉洁公正、带头讲求奉献、带头完成任务“八个带头”要求。将支部建在大队,优化和充实党支部班子,夯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
二、立标竿树导向,依法履职提升执行力
一是抓思想教育。夯实民警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胆探索廉政教育“微模式”。二是抓人才培养。采取“集体充电+调研取经” 、“业务考核+拓展训练”的方式,增长民警才干。三是抓规范执法。构建警务督察大格局,严明纪律,促进规范履职。
三、转观念强服务,深化改革激活创新力
一是“依法戒治”保障合法性。认真审核公安机关移交的相关材料、规范做好手续交接。二是“人文戒治”体现认同性。大力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和戒毒文化建设。三是“科学戒治”突出针对性。着重从心疗、体疗和食疗上谋思路,求突破。四是“成长戒治”彰显感化性。重视文化教育、亲情帮教在未戒人员成长中的作用。
四、创特色建品牌,社会联动拓展原动力
一是社会联动共帮扶。积极采取“请进来”方式,与社会民主党派、各类公益团体建立帮教共建合作机制。二是共建合作促衔接。尝试参照YBC的创业模式,开展适合未成年特点的职业技能教育。三是拓展后续强照管。定期组织对戒毒人员的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003年至2015年连续12年被评为“四无安全所”。
2006年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等11个中直机关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12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2年、2015年连续荣获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省司法厅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25人。近年来,厅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建主业,扎实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2015年蝉联“厅直机关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先进单位”,办公室党支部2008-2014年蝉联“厅直机关优秀党组织”,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2011-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一、突出固本强基、凝心聚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抓党建带队伍树形象。2011-2015年,共有46人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习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突出以文辅政、出谋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信息报送等工作,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年均完成各类会议讲话、报告、意见和典型经验材料等200多篇,编发工作简报80期,报送各类信息400条。近年来先后有30多篇材料被《中国司法》《福建日报》等刊载,信息报送工作连续4年位居省直单位优秀行列,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多次得到省部领导批示肯定。
三、突出高效服务、精准落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认真做好会议活动、机关效能、机要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厅机关运转更加规范高效。2011-2013年省厅连续3年荣获省直“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2006-2015年蝉联“厅直机关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先进单位”;
厅办公室党支部2008-2014年蝉联“厅直机关优秀党组织”,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2011-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全省 司法行政 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 113名)
省系统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2013年上半年,该同志牵头组织市局整体搬迁入驻东部办公区,周密拟定工作方案,大胆指挥、大胆协调,有步骤、有秩序推进搬迁工作。连续多天长时间加班,确保装车有人跟、卸车有人盯,全局上下89车次办公设备、家具没有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展示不计名利、默默奉献的精神品质和连续作战、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此外,积极协调东部办公区管理中心,努力改善市局搬迁入驻后的交通用餐、网络通讯等服务保障工作,实现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为市局迅速恢复对外办公作出贡献。近5年先后牵头负责青运会、农交会、海交会等大型接待220多场次,工作作风踏实,周密计划、实地踩点、周到安排、认真落实。围绕市局党组决策部署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坚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触及矛盾,对市局党组确定的业务用房建设、社区矫正、“公调”“诉调”“检调”及医患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敢于一督到底,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市委市政府、省厅、市局领导批办件295件,促进机关政令畅通、有序运转。用心钻研公文审核业务,严把文件审核关,实行病文、错文退办制度,审核把关公文2100多份,机关公文规范化水平有较大提升。撰写编辑信息多次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省厅采用,其中《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全力维护医患双方正当权益成效明显》被推荐至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州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思考》被《福州调研》采用并收录在年度文集。
2008-2010年连续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2014年考核优秀;
2011年3月被福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记个人三等功;
2013年5月被评为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5年7月被评为2013-2015年度福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一、不断夯实依法治市工作基础,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有序开展。负责依法治市日常工作,参与组织、研究、起草《法治福州建设纲要(2014-2020年)》,安排、草拟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依法治市相关文件。精心组织开展依法治市“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落实依法治市规划。
二、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活动,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召开全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交流会、依法行政现场观摩会等,进一步提升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水平。目前,我市荣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鼓楼区等5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二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考评标准,认真完成全国、省级、市级先进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目前,共有1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497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三是针对不同对象,积极开展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举办依法治市专题研讨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中华魂”系列读书教育活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和“零犯罪学校”、“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活动等,进一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打造法律拥军品牌项目,开展“法治福州和谐军营”主题法律拥军活动,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福州建设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法治福州”论坛、征文、山歌唱普法比赛,大学生、企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开设法治福州专题页面、法治福州手机报等加强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福州建设氛围。
2012年被评为福州市司法局机关2011-201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4年3月被福建省依法治省办评为2009-2013年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2016年6月评委福州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首先在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下足功夫,不断强化律师的执纪自律意识。同时注重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积极健全开展鼓楼区律师联合党支部生活,让党的组织活动渗透进律师日常工作。在严格把好律师执业申请入口关上下足功夫,严格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律师执业申请有关材料并及时登记备案,做好律师事务所合伙变更和住所变更登记。2014年11月起,在全省率先启动“律师进社区”工作。使全区69个社区每个社区都拥有一名法律顾问,为公众提供家门口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此举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并予以推广。2015年年底,还以评选律师进社区十佳律师为契机,大张旗鼓对相关律师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极大提高了社区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帮助社区完善各类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丰富完善创新手段,大力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新兴载体,给每个进社区律师专门配备了“律师进社区服务证”,制作了2万张“律师进社区服务卡”进行宣传,开通了微信、QQ平台,与“人民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攀讲》栏目等媒体联系,让活动得到一系列跟踪报道,真正实现“民有所求,律有所为”的共赢目标,受到了社区和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区各界的广泛赞誉。
2005年评为2003---2014年度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5年被授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管理工作者称号;
2007年评为“县督导”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
主动思考全局性工作,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事项处置上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工作中,走在前头,不怕苦不怕累,不但白天要坚持忘我地工作,而且晚上经常加班,利用周末时间加班也已成为经常。充分发挥办公室特别能战斗的作风,引领大家有条不紊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各项活动顺利举办提供了保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配合局领导做好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和总结,搞好机关效能抽查管理,制定效能考评办法,促进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
积极参加“百日攻坚”。深入一线,参与樟岚村片区征迁工作,主动与镇、村征迁工作组对接,与他们一起登门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征迁工作的相关政策。协助做好房屋产权的认定、房屋面积丈量、企业资产评估等工作。在现场与征迁户交流谈心,倾听心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长处,主动帮助村民和征迁户答疑解惑,解读国家法律对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分家析产及婚姻家庭财产制等相关的规定,同时把征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在实处,切实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较好地羸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项目的征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以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恪尽职守,辛勤工作,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在财务管理和车辆管理使用方面,始终做到不徇私情,坚持原则。
2013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2年度仓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4年度仓山区先进工作者”。
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马尾镇位于马尾新区,流动人口多,社区分布广,近几年拆迁基建工作多而杂,担负的维稳任务重。为迎接新形势下挑战,该同志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学习,求实创新,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掌握了过硬的调解技巧,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调解纠纷上坚持“强不所,弱不欺”,在“百日攻坚”任务上,能面对突发性事件,能驾驭复杂局面,控制住事态升级。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03余起,成功率在100%。
二、规范档案,真情帮教,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该同志在社区矫正人员及刑释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上,规范了各种流程和帮教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无缝衔接,接茬率达到100%,同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通过开展技能培训班,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落实低保,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生活问题。全镇有101名刑释解教人员经过司法所的帮助走上了自食其力之路,共有社区矫正人员28人,无一人重新犯罪,脱管漏管。
三、加强法律宣传,坚持法律服务,提高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意识。“七五”普法以来,该同志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法,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培训班,定期到中小学上法制课,设置了法律图书角,赠送专籍3000册。全镇17个村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定期轮训提高调解员素质。今年以来共为31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企业的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强企富民、加快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打造优越法治环境,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细化量化任务,全力抓好落实。紧扣“四民主、两公开”开展法制教育,培树典型,以点带面,涌现出一批先进村和企业。
2009年被评为马尾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马尾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马尾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
2010—2012年度记三等功。
该同志自2011年6月担任连江县司法局局长,2015年4月兼任连江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以来,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等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履职,敢为人先,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带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奋发图强、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特别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连江县司法局蝉联五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评选;2013年,连江县司法局被评为“2009-2013年度依法治省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009-2013年度依法治省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陈美好同志被评为“2009-2013年度依法治省先进个人”,2014年,连江县司法局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陈美好同志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2015年,马鼻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15年-2016年,连江县司法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江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连江县司法局连续两年被司法部确定为中直机关青年干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全国唯一调研点。组织的典型调解案例被央视专辑报道长达36分钟,为司法为民树立新形象。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精彩纷呈,亮点突出,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认可。
该同志2008年考入监狱系统,2008年至2011年借调漳州监狱工作,2011年至2015年在福建省宁德监狱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分队民警、分队长、监区管教、副分区长、监区团支部书记等职务。2015年8月调至罗源县司法局工作,任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林沁同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听从指挥、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能团结同事,勤奋好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获得了同事和群众的认可。
罗健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执法为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该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并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按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性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该同志经公务员考试进入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开始从事公证工作,并坚守至今。为适应公证行业的要求,通过不断的努力,先后取得了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厦门大学自学法律本科文凭。2012年评为三级公证员。
2004年8月到福州市台江公证处工作,2009年5月至今担任公证处主任,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证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综合素质。2011年在《海峡科学》上发表了《浅谈死因赠与合同》,之前(2009年)还在《中国公证》上发表了《撤销公证遗嘱非公证声明书可代为行事》,2011年在福州市公证协会举办的公证员培训课上讲授了经济公证业务;该同志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依法办理各类公证,积极开拓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全证据等前沿性经济公证业务。切实履行公证处的领导职责,管理好各项事务,公证处因此取得显著的进步,公证员配备更加充足,办公条件更加完善,办证流程更加合理,群众办证更加便利。5年内,公证处年平均办证量在3300件以上,公证收费超过370万元,并提高了公证质量水准。除此之外,公证处积极主动支持台江区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在历年的金融区地块、上下杭地块、太平汀洲地块、商务区地块等房屋征收中,特事特办,现场开展公证咨询,提供选号选房监督服务,办理各类相关的继承、委托、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政府满意,进一步提升了公证处的良好形象。年度考核时,该同志已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无
该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树立健康的精神情操,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正直公道,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活上严以律己,工作上率先垂范,勇于开拓,善于创新,长期在一线从事公证工作,能安心本职,任劳任怨,淡泊名利,刻苦钻研,业务精湛,无私奉献,热情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深化制度改革,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保证了公证业务的健康发展,公证质量在全省榜上有名。由于晋安区仅3名公证员,该同志身为公证处主任不但要担任公证员的任务,坚持在一线办证,还要组织协调公证处的所有工作,以确保公证处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亲自办理的各类公证业务及收费在本处都名列第一,热情接待当事人上万次,耐心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受到当事人的好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晋安公证处承担的房屋土地征收公证任务非常繁重。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能从长处着眼,从全局思考,从自身做起,在工作量与工作人员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既做好各项工作的沟通组织协调,又亲临现场做好具体业务,经常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无条件地服从上级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积极为政府的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为晋安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勤学求进,增强素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求真务实,爱岗敬业。能认真执行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予以落实,勤奋工作,较出色地完成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法律援助年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福州市、省验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不紊推进。
三、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能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在生活与工作中脚踏实地,待人以诚,团结同志。
2003.01被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政府评为“2001-2002年度福清市先进个人”;
2006.10被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政府评为“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6.11被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政府评为“2006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6.11被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政府评为“福清市首届十佳人民调解员”。
林世杰同志从事公证工作三十多年来,始终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真实、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在工作岗位上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执业,以实际行动赢得上级和群众的高度赞誉,先后于2011年、2014年和2015年在单位年度考评中评优,并在他的带领下,长乐市公证处于2015年荣获福州市“五一先锋岗”称号。他以身作则,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把质量关,创新工作思路,脚踏实地,关心下属,无私奉献,主持并参与设计了长乐市公证处办证系统,建立了网上公证进度查询、网上预约申请系统,建立了公证发证短信通知系统,使长乐市公证网络信息平台应用走在了全省公证行业前列。
无
十多年来,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做到严格、热情、文明、公正。真正做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一切为了群众,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积极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咨询群众,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句暖心窝的话,年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为许多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出庭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知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群众,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信息平台,全天候为民服务。2010年被永泰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中共永泰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0年被永泰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被中共永泰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一、倡导法治思维,做和谐街区的宣导员。
(一)深化多元调解。她积极整合人民调解组织、综治、信访等资源力量,成立了嘉莲街道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这也是思明区首家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积极协调思明区法院,促成“彩红调解工作室”和“杨建伟法官调解工作室”合作,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个人工作室的“强强联手”,有效畅通诉调对接渠道。(二)拓展法律服务。她积极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圈,扎实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辖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同时勇于创新,在全市首创“爱心法律服务团”,开展“友家法律讲堂”、“友邻律动”等活动,引导群众善用法治思维,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化管理帮扶,做平安建设的守护者。
(一)强化教育矫正效果。推进“1+5+N”心理矫治模式,通过心理课堂、团体辅导、个案咨询、定期家访等方式,强化“莲之韵”心理咨询工作室教育矫正功能。邀请市局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法律顾问、烈士陵园基地讲解员等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丰富教育。组织部分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入“爱心义工服务队”,运用“公益化”色彩提升教育效果,通过参加回馈社会的关爱活动端正价值观。(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联合派出所、各社区帮教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突出抓好衔接管理、分类帮教、帮助扶持三个环节,切实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深化社会治理,做创新治理的探索者
(一)人民调解+农贸市场。在鹭江街道支持下,她积极推动开禾市场商家民主推选,组建了开禾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理念来推进商户自治,实现维护商家与顾客合法权益,共同解决市场经营问题。这是全市第一个建立在农贸市场的人民调解组织,也是为数不多的成员全部由居民群众组成的行业性调委会。
(二)社区服务+创新治理。嘉莲街道商贸经济发达,辖内明发、新景、莲花等商圈均是治安防控重点,她积极与嘉莲派出所协调,共同组建了厦门市第一支由社区服刑人员组成的夜间治安巡逻队,针对辖区不同时期治安防控的不同重点,组织开展重点巡查。此后,她又与嘉莲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合作,成立了全省首个建立在残疾人就业援助中心的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基地”,填补了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工作在扶残助残领域的空白。
评2006-2010年厦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06-2007年度思明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2007-2009年度思明区指导安置帮教先进工作者;
2008年思明区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2010年度思明区“三八红旗手”;
2014年度思明区优秀共产党员;
福建省2013-2015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
一是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推出了“四大创新”自选动作。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党员发展。我局被确定为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点,党建工作成效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湖里党建等微信公众号推送报道,局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社区共建服务为民。服务社区建设,打造“先锋服务聚民心幸福村里乐共享”党建品牌,先后为基层群众举办“法治春风暖民心”、“颂党恩承传统系民情”等党员活动,认领社区群众的美丽心愿,定期慰问、帮扶困难群众。推动设立了全市首家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村里人”法律服务站,实现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公证服务和法治宣传5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常驻社区,《福建日报》、省政法委微信公众号等给予了广泛报道。三是文明创建效能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狠抓作风建设,聘请了五名行风政风效能监督员,创新实行“党建+效能”双督查模式,开列“作业清单”,对各科、所、事业单位的党建和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四是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与审判机关、劳动仲裁机关联动服务平台,成功接待了司法部长、国家信访局长、省政法委书记等中央、省、市级领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区法援中心2016年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2018件,解答群众咨询5117人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五是抓好人民调解息纷止争。指导基层工作科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做到监控设施重点部位全覆盖。开展全区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四级调解网络作用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仅2016年以来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3409件,调解成功率100%。六是主动加强对禾山司法所的指导。作为挂钩联系局领导,指导禾山司法所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以司法所为主力推动成立禾山街道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经验做法,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经验在全市推广。指导禾山司法所建设网络调解工作室,实现我区“互联网+”调解新突破。
1979年3月,在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
1994年1月,在部队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
2005年12月,被湖里区委、区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2006年6月、2007年7月分别被湖里区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8年7月被湖里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朱晶同志自工作以来一直奋斗在基层一线,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她一直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用爱心、恒心、耐心、真心和信心服务群众,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1、人民调解,维权惠民生。人民调解是一项实事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该同志凭着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始终脚踏实地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她常用“调解的是群众矛盾、调处的是干群关系”这句话来鞭策自己。在司法所工作期间,她用耐心、真心和信心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不少纠纷在其积极协调下和解,如成功调解好一老信访户的相邻关系纠纷、外来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外,她还坚持用爱心和恒心,倾情服务,解答来访来电咨询800多人次。
2、法治宣传,普法利民生。普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基础性潜移默化的过程。如何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朱晶同志作为区依法治区办负责人,坚持从“五心”出发,虚功实做,“想方设法”开展宣传,为营造“学法人人受益,守法处处和谐”的法治氛围尽心尽力。比如,在法律服务征地拆迁工作中,她始终按照“砖土未动、普法先行”的要求,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由于其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意识,普法工作成绩喜人,2011年,集美区荣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法制教育先进区”称号;2012年,集美区荣获全国普法办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3、矫正帮教,管控暖民生。矫正安帮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有恒心,更要有宽厚包容的仁爱之心。帮助教育好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因此,在担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副科长期间,她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一位人员都非常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了社会有用之材。在她负责期间,辖区服刑人员思想稳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大的增强,无一人重新犯罪,还涌现出一些救助他人的典型,受到社会公众赞扬。同时,她还积极抓好工作提升:在全市率先建设“打开心墙”社区矫正心理矫正系统;与集美区法院共同设立全市首个审矫衔接工作站;依托飞鹏企业和开心上校餐饮公司建立了两个“曙光安置就业基地”,等等。
2010年度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联络员;
2011年厦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先进个人;
2010年至2011年集美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011年厦门市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察院;
2006年-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4年公务员奖励个人三等功。
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郭跃礼同志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着最基层的维稳第一道防线。在海沧街道辖区,街头巷尾,我们总是会看到郭跃礼维稳、普法、慰问、志愿服务的身影。06年转业到司法局新阳司法所,09年到海沧司法所,一干就是十年。十年来,郭跃礼同志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五百多起,参与制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四十余起,制止群体性上访三十余起,组织策划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近百场,慰问帮助安置帮教人员,引导感化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党员的各类志愿活动……他愧对家庭,愧对父母妻女,可是当他面对农民工的子女、留守儿童他想到的是如何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当他面对讨薪维权的农民工时,他想到的是如何帮他们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当他面对服刑人员等特殊管理对象时,他想到的是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这么多年来,他默默地扎根基层,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和志愿服务的满腔热情,郭跃礼同志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他并不把这看成一份苦差事,一有矛盾发生,总是第一个冲到事发地。他总是说:“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
2010.12被厦门市司法局授予“厦门市十佳司法助理员“荣誉称号;
2012.12年终考核被司法局评为优秀;
2013.01被厦门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013.02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
2013年10月被厦门市综治委评为2009-2012年度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2013.12年终考核被司法局评为优秀;
2013.12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2014.12年终考核被司法局评为优秀;
2015.2被区人劳局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
洪艳娜同志自2005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一线。11年的时间里,她用自己的行动默默地践行着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的信仰,履行着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应尽的责任。在这11年里,她坚持扎根基层。她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先后扎根大嶝、新圩和内厝等多个司法所,立足岗位,将所学、所思全部奉献给她所从事的事业,毫无怨言。她坚持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她敢思敢想,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新圩镇特殊人群“就业超市”五项制度、建立完善内厝镇互联网+调解项目及其各项工作制度。在新圩司法所主持工作的一年里,新圩司法所在全市规范化司法所检查中名列全市第一,并先后被授予“厦门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因表现出色,她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获得市级普法先进个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区级优秀公务员等称号。她坚持培养带动新人。对于刚上岗的新同事,不管编内、编外,她都不予余力地传、帮、带,将她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和从业态度毫无保留地与他们一同分享,帮助他们快速成长为司法所的业务骨干。
2011年7月,被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务员局和市司法局联合授予“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2012年12月,被厦门市翔安区委员、区政府评为厦门市翔安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2011-2012年度)先进个人;
2012年12月,被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评为厦门市翔安区2009-201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月,被厦门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3月,被厦门市翔安区委、区政府评予以嘉奖。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以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逐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努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学会从讲政治的高度分析和处理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1)2001考入厦门市海沧投资区社会事务局,主要从事司法行政、政法工作,配合开展民政、教育、计生等工作,获评海沧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2003年底调入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要从事政务信息、综合文字材料、效能建设等工作,先后编辑《厦门司法行政信息》700多期,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信息800多条次,及时汇总、起草各类综合材料100多篇,认真完成了局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有关工作任务。(3)2014年9月至今,轮岗到厦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面对新岗位的新要求以及人手不足、业务不熟悉等问题,积极加强学习,主动加班加点,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2年多来,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局领导、处领导的工作安排,着力抓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实现统一规范,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全国、全省较低水平。在市司法局工作的13年中,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先进工作者、厦门市党委政府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厦门市政法系统优秀通讯员、厦门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2011年被评为厦门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08—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度全市政法系统优秀通讯员
201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013年度全市政法系统优秀通讯员
周凌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八年如一日的奋斗在公证的第一线,累计办理公证案件16330件,业务收费超过650万元,无一错、假证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周凌同志注重保障和服务民生,不断为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主动为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引导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家庭、民事关系,累计办理遗嘱公证995件(其中免费办理213件)。
周凌同志勤于钻研,其执笔起草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施行,为当事人减轻了举证责任、简化了公证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周凌同志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厦门市公证处在线受理平台的设计及编辑,并在平台上线后已受理网上申请167人次,出具公证书324件,为当事人办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公证信息化建设。
本人在业务上严格践行“两学一做”,勤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严谨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赢得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客户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赞许和充分肯定;本人在公务上长期担任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长等多项职务,热情投入,任劳任怨,十余年如一日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任职期间提出若干前瞻性项目,为我省律师行业建设与人才可持续发展做贡献;本人是20多年的老党员,在党务上尽心尽责,落实“三严三实”,以身作则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时刻在律师队伍中传播党的正能量,同时重视律师队伍的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队伍不断输送新鲜血液。
2005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
担任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律所多次被授予“福建省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开元区纳税大户”、“厦门市地税局A级认证企业”等称号。
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履行社会责任,经办的司法鉴定案件无一例发生相关投诉。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能始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被评为2012年度厦门市优秀司法鉴定人。
工作中,注重典型案例的收集与整理,通过案例有效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厦门日报第10版“司法鉴定:让证据说话,还事实真相”之法医临床鉴定,就是一例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勤于学习、积累,积极参加继续再教育培训及专题研讨会,不断地提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作为厦门市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多起疑难、复杂、争议鉴定案件的讨论,复核。并参与拟定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出具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指导意见(试行)》(2013年)。
作为2013年厦门市6.7纵火案专家组成员,参与其中3件争议鉴定意见的复核,并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6.7纵火案中唯一起诉案件的法庭审理,切实地服务于诉讼。
2015年被聘为厦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多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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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十余年,从司法助理员到司法所所长,再到司法局副局长,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于创新,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身为所长,探索创建了“巾帼调解队”、预约调解、村级接访调解日等矛盾化解新制度;在坂里乡打造了全省首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建立“四个及时”“三个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组织社矫对象以志愿者身份帮扶服刑在教的未成年子女,让服刑在教的未成年子女得到关爱和物资支持,将矫正对象被动改造转化成主动奉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
身为副局长,首次采用培训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让全县的人民调解员获得上岗证,持证上岗;提出了司法所规范化的“内外兼修”内抓规范,外树形象,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履职服务能力;提出人民调解“一案一档”、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的刚性要求;创建的大调解“12345”工作模式在全市做经验交流,指导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2015年下半年,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倒排工期、一线跟踪,高标准按期完成县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今年2月到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
2013年所负责的坂里司法所于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全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坂里乡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评为“2012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013年2月本人撰写的《工人不幸事故死亡调解介入获得赔偿》获福建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精品案例一等奖;
2015年3月被长泰县妇女联合会授予“长泰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5年7月,本人撰写文章《真心公平树形象》在《人民调解》杂志社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开展“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征文中荣获优秀奖。
该同志1989年进入司法局工作,27年以来,一直坚守在基层工作科,任基层工作科科长至今已有12年。在基层管理岗位上,他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2012年其负责起草的《东山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办法》受到市局、省厅的一致好评,并被兄弟单位作为参照依据推行;今年来,他创建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三三制”模式,得到市局、省厅的充分肯定,《福建法治》、《法制日报》等媒体给予专刊报道;在他的带领下,人民调解正探索建立“互联网+调解”模式。他曾荣获“漳州市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全县、全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4年度考核优秀
漳州市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一是加强学习,注重学以致用。学习工作中,他先后撰写有20篇政法论文发表于《学习与研究》、《人民调解》、《福建行政》、《福建政法》、《漳州政研》、《漳州政法》、《闽南日报》等刊物。其中“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龙海市建立新时期联片调解工作机制的探索。刊发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期刊,2004年第4期。“注重实际,抓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刊发在司法部主管的期刊《人民调解》2005年第10期。“一切为了公平与正义”刊发于《福建司法》2014年第2期。
二是履行职责,注重工作实效。他爱岗敬业,深入一线,2004年6月6日早上接到程溪司法所报告称因程溪镇东头工业开发区昌辉贸易有限公司因拖欠98名农民工工资,部分农民工已发生了一些过激行为围攻镇政府。他立即启动法律援助应急预案,带领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到程溪镇现场办公,积极配合程溪镇、法院做好农民工工资一事多次沟通,通过两天的努力化解了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众事件,及时为农民工讨回薪资72.3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至2016年8月共受理2291件,其中民事案件1937件,刑事案件354件,挽回经济损失3511.48万元。
他分管公证工作,通过拓展公证服务,以漳州台商投资区为试点,首推“公证法律顾问服务”,免费为该辖区内的一些公司、企业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上门服务,在漳州圆山新区设立公证办事处,近几年来,公证办理各类案件稳步增长,连续4年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驻行政服务中心公证服务窗口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窗口”。2015年度他被派任九湖综治维护组长,他带领工作队深入农户,尽心协调,和谐促征迁,成功化解了多起矛盾,得到了高新区领导的赞同。2015年8月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经市政府批准,在龙海市公证处推行公证人员绩效工资改革,得到省厅高度重视。2013至2015年办证总数15802件,其中民事类12659件,经济类1283件,涉外1147件,涉港澳112件,涉台601件。
2011年5月被漳州市评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2015年3月被龙海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016年2月被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评为“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刘钦水同志以服务大局、一心为民的高尚品格,任劳任怨地战斗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党和政府形象、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他先后健全规范各类调解委员会近200个。2015年5月初,组织协调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个,使我县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达到10个,从而大大提高我县在处理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效率,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7月至今,他成功组织或主持调解跨区域、跨行业群体矛盾纠纷20余起,切实维护了全县政治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推进了“平安云霄”建设进程。他主持并成功调解一起幼儿学生在校意外伤害案件,2016年10月,该案件调解过程还被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播出。
他积极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莆美司法所、火田司法所任职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占全县近二分之一,工作量最大。他坚持“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严格管理,定期组织学习教育,走村串巷加强走访,取得较好的效果。
5年来,他还先后联合有关部门“法律六进”,主动走进党校、中小学、企业,举办并主讲各类法制培训、法制讲座60余场次。
2011、2013年被云霄县司法局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2010-2014年度获得云霄县综治先进个人。
该同志2010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诏安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副所长职务。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踏实,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基层司法工作岗位工作上抢抓重点,创造亮点,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于2014年被评为“2009—2013年全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工作中,她始终心系弱势群体,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真诚、耐心、的法律咨询、调解服务,并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弱势群体撑起维权“保护伞”。2010年至今,为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有268件,其中转成法律援助案件的22件;她始终关心特殊教育人员,与特殊教育人员常联系,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她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中,将普法工作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知法、懂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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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建设繁荣平安、文明和谐平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二、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工作。
三、积极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在2013年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评先评优工作中为我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先进单位”尽职尽责,受到局领导肯定。
1、2011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法宣办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2、2016年6月被中共平和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政治觉悟高,端正执业方向
郑仁川律师思想政治觉悟高,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擅长以法治思维劝说和引导当事人用正确的法律途径去解决矛盾与纠纷。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郑仁川律师重视律所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律所的发展规划蓝图中,与党支部的党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严格执业纪律,端正执业方向,树司法之典范,立律师之楷模。
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郑律师身体力行,树立榜样,将公益与维护社会和谐,共建法治社会有机结合。他担任多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为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制讲座,有的讲座高达600余人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支持;此外,郑律师先后组建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义工支队、人民公益调解队伍以及漳州监狱法律顾问团,常年以各种形式回馈社会。
三、创新律所管理,塑造律所专业化品牌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郑仁川在律所的管理上,目标明确,注重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在郑仁川主任的管理下,律所从成立之初的4名专职律师,发展至今拥有15名专职律师,4名实习律师的一个法律服务团队,营业额平均每年以29.27%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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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011年度至2015年度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等各类案件合计500件以上。办案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注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及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服务。
3、办理公司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机关无偿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1、积极参与配合当地司法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三下乡活动。2、与企业结对子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积极参加“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公益活动。
4、配合当地政府处理涉法信访事件,效果良好。
5、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1年至2015年间携同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件。
三、重视培养年青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指导律师指导了9名实习律师实习工作,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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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李友仁同志能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坚持执业为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一、政治敏锐性强,执业态度端正。
在办理各类法律事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做好接访工作,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该同志把爱岗敬业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恪尽职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心扎根基层,克服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重缺乏的困难,任劳任怨,既要认真做好法律事务,又要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全部事务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的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积极的贡献。由于我县律师只有2名,5年来他个人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
四、执业为民,廉洁自律
坚持执业为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三十年来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无出现当事人投诉等现象。在执业中严格遵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的准则,不诋毁同行,不搞不正当竞争。
1988年1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0年1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1年1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3年3月被中共华安县委、华安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工作者”
2001年1月被华安县政法委、综治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4年1月政协提案被华安县政协授予“优秀提案”
2005年1月政协提案被华安县政协授予“优秀提案”
2007年12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先进律师”
2008年1月被漳州市妇联授予“热心支持妇女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魏正律师作为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职业25年,在职业过程中,其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充分诠释了一个法律人对工作业务和社会职责孜孜不倦地追求和奉献。
魏正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响应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魏正律师作为一名执业25年的专职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钻研法律业务,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娴熟的专业技能,始终秉承严谨的办案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魏正律师作为志立律师事务所所主任律师,自1992年担任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以律所发展为已任,该律所连续两年获得泉州市5A诚信文明等级律师事务所,并于2015年被中华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魏正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身兼各种行业协会职务和社会职务。在担任这些行业协会职务过程中,魏正律师时刻释放正能量,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行业建设作贡献。获得了一致好评。
一、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带领律师所全体人员坚持每月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颁法律以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二、爱岗敬业,恪守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努力增强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本人辩护的陈孙铭危害公共安全案例(死刑改判七年)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撰写的××海运公司保险诈骗案辩护词荣获“福建省优秀辩护词”。在执业活动中成绩显著,带动全所自2007年至2016年平均业务增加20%以上。三、坚持执业为民,尽心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连续十年参加义务献血;为“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一万元;为汶川赈灾捐款一万元(其中特殊党费九千元),带动全所共捐款36200元(人均2000元,系全省律师所最多)。四、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珍惜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泉中律师所遵纪守法,规范管理,先后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并积极推动行业的自律管理水平。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履职,清正廉洁。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和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勇于与侵犯律师合法权利的现象抗争,积极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
2004.1福建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
2005.12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
2007.6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9.10泉州仲裁委员会授予“优秀仲裁员”;
2011.12司法部授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
该同志在担任公证处副主任期间,积极配合主任工作,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和公证告知文书范本,规范全处的办证行为,处办证质量一直得到好评,公证处成为多届省、地、市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她承担复杂疑难证件和新型业务的办理和指导工作,手把手地将公证专业技能传授给处里的“新人”,是公证处的业务骨干。她深入挂钩社区,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讲座、宣传板展示、解答咨询、编写和发放《办证须知》等多种形式,努力推进公证业务开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最大可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她给自己定的规矩。因为这个规矩,她主动整理收集各省份、地区对涉房委托的不同要求,为当事人拟定既符合当事人意愿又适应使用地要求的法律文书,确保公证服务的有效性。
近几年来,黄红丽先后有六篇理论文章刊登在国家CN刊物上,多篇业务文章,被分别登载于《侨乡公证》、《福建公证》和《21世纪公证理论研究文集》等刊物上。
1999年被评为“石狮市十佳勤政青年”;
2002年被中共石狮市委评为2000-200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02年2月被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公证员协会评为2000—2001年度文明公证员;
2006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1997年—2001年连续5年聘期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聘期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聘期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级;2000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民主评议党员被评为优秀等级。
2008年至今每月义务参加鲤城区党政领导定点接待群众来访活动,解决了大量的群众来访问题。通过多年信访工作实践,在党群关系、沟通政群,反映民意、民情,快速解决群众共性和个性的合理诉求,督促有关机关依法行政、诚勉勤政,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致力于公益事业,义务普法,维护法制。
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法律宣讲、信访接处、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长期义务为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机构及农民工、孤寡老人提供大量服务,解决困难。
地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聘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员”,被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聘为“涉检信访调解员”。担任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教育局、鲤城区民政局、鲤城区人社局等三十几个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自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案件以及金融系统相当高的案件,曾为金融系统追回呆坏帐近千万元。2015年作为澳门金龙集团在大陆项目的法律顾问,带领律师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泉州市首届“文明律师”。
2、二次被评为泉州市鲤城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担任万安司法所所长期间,工作兢兢业业,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2012年我所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示范司法所。
2、担任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副局长期间,工作作风勤勉务实,任劳任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明显:2014年8月,我局获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3月,我区被评为全国第三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①创立“微”平台。2014年2月率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推出微信普法公众平台——“法治洛江”,该平台同时也是洛江区政府机关首个官方微信平台。开展微信普法进高校、进军营、进企业等活动。精心组织“微普法”有奖法律知识竞赛20多期,参与1万多人,获奖1000多人,不断提升该普法平台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取得很好的普法效果。截至日前,该微信公众号已关注近4000人,编发普法宣传专刊600多期2000多篇。近几个月来,该平台在法制网—司法类—新媒体指数全国排名稳定在30名以内。②提供“微”产品。组织制作首部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题材的微电影《少年》,获得福建省首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微电影大赛三等奖、泉州市“和谐在我家”主题微电影征集活动铜奖。截止到日前,已发放光碟3000多张,微信和网站点击率超过万次。③开展“微”传播。2014年3月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在区直政法机关、大学生村官、高等院校之间举办“法治杯”法律辩论赛,并进行全程录像,同步在“法治洛江”微信公众平台上陆续播出,引来众多青少年朋友对辩题的“微”讨论,普法成效显著。④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本人挂点的万安司法所获得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⑤狠抓信息质量、数量,局课题组撰写的《加强城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获得2015年“法治泉州建设”征文活动优秀奖。⑥成立洛江区普法讲师团,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增强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福建长安网专门做了相关报道。
许晶宏作为公证处主任,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公证处为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党员,践行着公证为民的宗旨,一方面,简化办证程序,出台便民措施,坚持从机制、制度上便民;另一方面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尽量提供一线办证服务。带领公证员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是常事,遇到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情况,他更是主动联系当事人,上门提供服务。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认真办理每一件公证,热情服务每一位当事人,近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5000余件,为乡镇政府的土地征迁、安置选房,为教育局的学区派位、为国有土地挂牌拍卖等工作办理百余件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有力保障了中心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得到干部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牵头组织和参与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强化自学,于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获得公职律师资格。2015年6月获得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班研究生学位和学历。
二是认真履职,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公务员考录等方式,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近年来,共招录了公务员17名,司法协理员48名,每所平均人数居全市前列。二是抓好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协助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等多项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新社会组织和基层司法所党的建设,我局已由局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在东岭、辋川两个司法所成立了泉州市第一批司法所党支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审批工作,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
三是强化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艰苦朴素,不奢侈,坚持生活向低标准看齐。不拉帮结派,从不阳奉阴为,注意处理好同事间关系,不搞小圈子,不分亲疏,与局里的同事,无论是老同事还是新同事,都能相处融洽,得到了同事的肯定和认可。
2011.12论文被泉州市委文明办评为2011年度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
2011.12论文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2010-2011年度法律援助论文优秀奖;
2013.02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2年度政法“十佳”干警;
2014.06被县委宣传部评为优秀通讯员;
2015.12论文被泉州市法学会评为优秀论文。
2010、2011、2013、2015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该同志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6年,把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己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辛勤的工作和艰辛的努力,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新路子,将法制宣传工作融入到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使百姓感到法律就在身边,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创建“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来,也是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走在前市及至全省的前列。被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工委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福建省综治委授予“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福建省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授予“防范和处理邪教先进个人”;2014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五年来,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思想,讲奉献。我的信念是“人生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二是抓试点、树典型。坚持从抓典型入手,以点带面,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三是抓宣传、造氛围。始终把为党政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法制氛围作为普法教育的立足点,做到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哪里。
四是抓创新、求突破。为提高普法实效性。
五是抓重点、促成效。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把青少年学法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授予“防范和处理邪教先进个人”;
2011年安溪县县委、县政府授予“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2012年建省综治委授予“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
2014年被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工委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
2015年安溪县委、县政府授予“三等功”。
2016年安溪县委、县政府授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先进个人。
许家门同志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鉴别力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度。同时做为一名民革党员,积极履行党员职责,撰写提案、发言材料,为党派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该同志在律师管理岗位工作20年,并兼任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做出了良好的成绩,为三明市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该同志在负责律师类许可审核转报工作中,急律师所急,创新服务方式,提供诸多便民服务,许多律师申报事项即办即报,当日办结率达100%。该同志担任协会副秘书长,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面对繁杂、琐碎事务,总是能有条不紊,处理得妥妥当当。该同志在律师管理科,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殚精竭虑。
2000、2012、2013、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
2002年度获得三明市司法局嘉奖表彰;
2005年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
2009年三明市委市政府授予“2004-2008年三明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三明市公务员局授予“个人三等功”。
该同志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她一切以工作为重,始终埋头苦干、默默无闻,从不邀功请赏、居功自傲,并荣获县司法局三届市级文明单位,2015年度绩效考评荣获一等奖。
该同志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办公室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先后撰拟了汇报、计划、方案、总结、反馈、调研报告等各类材料计1360余份。
该同志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她注重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善于克服人员偏少等消极因素,经常与干职沟通,有效履行了上传下达、左右协调、监督检查、安排部署等办公室的基本职能。特别是在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的情况下,她能正确恰当地领会领导意图,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并将领导的精神准确地传递到每个干职,确保各项工作紊而不乱,保证了全局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同志思想作风正派,为人谦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处事公正,从不搞特殊化,能模范遵守司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她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经常是上班早到,下班晚归,遇到节假日加班值班从不斤斤计较,休息时间若遇工作问题也总是随叫随到,服从安排。
该同志二十多年来,该同志干一行、爱一行,充分发挥着一个共产党员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风采,执着耕耘,默默奉献。
2014年2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4年7月被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6年7月被县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该同志的足迹遍布全乡16个所辖村的每一个角落,积极奔走,为建设“平安大龙”作出积极贡献。十多年来经她主持调解的因婚姻、家庭、财产、合同、灾后重建等引发的民间纠纷多达1500余起,调解成功率97.8%。与泰宁县角溪水电站多达20余次的艰苦协商谈判,通过法律援助非诉和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死亡赔偿纠纷案,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专项工作,共查实刑释解教人员35人,有35人被安置或自谋职业,安置率达100%。对于在册的矫正对象做到建档率100%,她往返于120余名刑释人员和40名社区矫正对象家中,与他们促膝交谈,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重返社会树立信心。
该同志能积极完成其他业务工作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她狠抓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法制氛围,采取黑板报、标语、各种会议、上法制课、开展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2010年8月开始,争取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了档案室、调解室等业务办公场所,并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执法记录仪、培训学习播放器材及摩托车、社区矫正执法用车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该同志能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主线、社会稳定为支撑,兢兢业业,充份发挥自身特长,积极为村民排忧解难,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村民做实事、做好事,认真完成乡领导交办及村里的各项任务。
2009年初被三明市司法局授予2007—2008年度全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1年初被三明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司法所长。
黄芳同志够自觉坚持党性锻炼,善于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处安排细致周到。
黄芳同志积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有方向地将《婚姻法》、《土地法》、《劳动保障法》、《安全法》、《治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送到百姓手上,并耐心向他们解释政策与法规,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黄芳同志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一名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既严格又热心,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了社会有用之材。并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黄芳同志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扎根基层司法的十年来,她亲自主持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纠纷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6%,调解案例多次被新闻媒体登载见报;法律援助百余件;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65人,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累计接收102人,累计解矫85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2010年三明市司法局“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员”;
2011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3年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刘朝兴同志在政治思想上始终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上始终能做到认真钻研、精益求精。他立足基层,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性,创造性的总结并制定了适合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办所特色的工作方法与制度。一是确定了“以法为先、以诚为本、以强为旨”作为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所的办所宗旨。二是明确了以“一张笑脸迎客人,一杯热茶暖客人、一个满意送客人”的理念,作为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所的服务理念。三是开展了将法律服务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作为丰韬所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方法。四是充分发挥了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所来自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模式。五是坚持了基层法律服务中的大局意思,顾全大局,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的基本方针。
多年来,刘朝兴同志除了对永安市丰韬法律事务所的建设投入大量的精力,使该所处于规范管理外,其个人的法律服务业务也不断提高。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至今,刘朝兴个人的法律服务业务量逐年提高,各类案件数由2013年的50件左右,上升到2015年的100件以上;业务总收入亦由2013年的20万元,上升到2015年的60万元以上。尤其是在疑难、复杂案件上的处理上有其独特的见解,其所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多数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但通过刘朝兴的努力钻研均获得了圆满的结果,其所出具的案件法律文书理论和观点多数受到各级法院或仲裁委的采纳,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1983年--1986年连续四年被海军浙江宁波37731部队评为先进战士;
1984年6月在海军浙江宁波37731部队荣立三等功一次;
1988年12月--1996年6月在福建省永安轴承厂多次被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2002年获得福建省第三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行业先进个人,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2009年获得三明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荣誉。
魏建明同志自1984年3月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放弃了多次从政的机会。三十多年来兢兢业业工作,一心一意钻研业务,办理了大量的公证案件,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其撰写的十余篇论文、案例,四篇在省、市交流获奖,六篇在国家级、省级CN杂志发表,三篇被相关出版社录编出版。在长期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他始终坚持奋战在办证第一线。自2001年患较严重的腰椎突出病以来,每年几乎没有享用年休假。工作中凡遇重大或紧急的公证事项,总要亲自把控或办理,吃苦在先处处起带头作用。在办证服务中坚持换位思考以已心度人,努力做到有责任心,爱心和同情心,不辞辛苦、不怕麻烦,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为困难群众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为履行了非法定义务的好心人办理其应享权利的公证,解决其后顾之忧,为弘扬社会正气助力;不顾脏、累上门为身患绝症的老人办理紧急处理证券债务清算的授权公证,让不久于人世的老人安心而无牵挂。他的热心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上级部门、市公协的好评。
1995年被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公证协会评为优秀公证员;
1997年被三明公证协会评为优秀公证员;2003年被三明市司法局评为文明公证员;2009年被三明市司法局评为2007—2008年度十佳公证员;
2010年被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公证协会评为优秀公证员。
阙勇刚尽心履职,真心为山区人民服务,2011年11月,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确立阙勇刚为党员律师标兵。2013年,一个机缘,阙勇刚便大胆向县委书记提出:“我是党员律师标兵,如果组织信得过我,我不要工资,让我到村里挂职村书记,派我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地方,用我的特长为村里‘做点事’。”不久,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考虑到律师虽非公职人员,但乡村普法、村财管理、村民法律意识提高需要懂法律的带头人,可以先行先试,便同意了阙勇刚的请求。2014年4月,安排阙勇刚到雪峰镇城西村挂职党支部第一书记;2014年阙勇刚主动捐了1万元,并和村书记、村主任一道共同努力筹集资金十几万元。2014年11月底,老街换新貌。
近年来,阙勇刚下村配合村主干,实实在在的推动了这个村的两个项目一条路一个森林公园的建设,推动了十二个铺位一个旅社一个“外婆餐厅”和一个水库的经营权的依法规范。他用法治观念去规范、培养村两委干部。不仅带好班子靠言传身教,日常工作也以会带“训”,把法律意识一点一滴地渗透到每位村干部的肌体。
阙勇刚同志在二十几年的工作中,能用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捍卫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能够做到精通法律的业务,诚信执业,在律师工作的岗位上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当事人维护和伸张正气,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扬。
2000年元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2002年7月被中共明溪县委、明溪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3年被评为首届三明市十佳青年律师;
2005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律师称号;
2011年司法部授予党员律师标兵;
2012年三明市律师协会组织的论文研讨被评为一等奖;
陈玉龙同志,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陈玉龙同志参加工作以来,钻研公文写作、保密、信访等各项业务,成为了一名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陈玉龙同志时刻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按照“严”和“实”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每一项重点工作,他以寝食不安的劲头,狠抓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在组织、协调办公室工作的同时,他负责编纂《莆田市司法行政志》、《司法行政年鉴》,起草工作意见、总结和汇报等大量文字材料。2015年,撰写《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的报告》、《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他的带动下,局办公室形成严谨、求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办公室参谋服务、沟通协调、办文办会和后勤保障等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基本实现“零差错”,有力地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三、尽心尽职,致力奉献。爱岗敬业,尽其所能作奉献,是他不懈的人生追求。他坚持出满勤,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工作上。在他心目中,工作始终是第一位的,一直辛勤工作,甘当“老黄牛”。于细微处见精神,凭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执着敬业的精神,把对司法行政事业的一片赤诚融于他的行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志,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000.06,莆田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授予“莆田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6.1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01-200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1.11,莆田市政府记“2009—2010年度信访工作”三等功一次。
王志工同志2003年6月成立了莆田市律师所第一个党支部,支部在2010年“创先争优”中表现突出,其经验被推荐到全市范围进行交流介绍。王志工律师并率先在全市采用“e之星”管理软件,提高了管理效率。
王志工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他年均办理案件达200件以上,名列莆田市律师界办案数量的前茅。王志工在长期办案中,积累了处理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和经验,成功化解了一批批棘手的民事纠纷案件。
王志工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执业中真情回馈社会的同时,也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王志工律师能发挥职业优势,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家回莆创业,2010年,在王志工律师的努力配合下,先后有福建名美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皇宇林业有限公司、福建深豪家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落户莆田市秀屿木材加工工业园区。随着海西建设高潮的兴起,国内外知名企业不断进驻莆田,王志工律师能抓住机遇,勇于挑战,积极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为海西建设添砖加瓦。
王志工律师在工作中,撰写的论文《银行在转贷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抵押不受之合同诉讼时效限制》、《农村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正当化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基本范畴刍议》、分别被《福建律师》、《律师与法制》、《决策与信息》和《法制与社会》采用。2010年,王志工律师主编的《农村生产经营法律小帮手》一书在厦门出版社出版。
2011年3月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光荣称号;
2012年2月《农村生产经营法律小帮手》一书荣获莆田市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2016年2月被莆田市司法局授予2015年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先锋岗。
陈志平同志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改造”和“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观念,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给干部职工上党课40余次,使队伍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他开展“开门议政”活动,平均每年下基层70余天次,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他创立了福建省尚属首例的莆田市江西商会城厢调解中心、莆田市首家第一家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万辉社区物业调委会、莆田市首家市场专业性人民调委会——城厢区筱塘市场人民调委会、莆田市首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许庆德调解工作室等多个首创的调解组织,其中筱塘市场人民调委会得到社会关注,于2014年11月11日莆田1套新闻联播宣传调委会经验和做法。他建立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城厢“1+N”调处中心,利用地缘、亲缘优势,创新跨地区调解模式建立城仙双岭联合调解工作室和双潭联合调解工作室。借助网上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化解矛盾纠纷,城厢区网上调解平台成为样本,在全市得到推广。在他带领下,城厢区调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湄洲日报于1月6日专版刊登《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城厢区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文。
陈志平同志带领城厢区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开展“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工作,创新推出“菜单式”普法,创新推出双休日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他参加经验交流,《城厢区创新监管模式,让“失足对象”回归社会》文章发表在《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上。
2007年被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2007年被莆田市文明委评为2006—2007年度创建文明路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被城厢区委评为2007-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被莆田市文明委评为创建福厦文明路先进个人;
2006-2008年度被城厢区委、区政府推荐为全省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个人三等功;
2015年度考核优秀。
陈桂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是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兼县医调会专职调解员。2011年至2015年,他累计成功化解群体矛盾纠纷100多件,制止和平息群体恶性纠纷69多起,受托代理参加诉讼312多件,提供法律援助156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
他参与调处80多起的医患群体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均100%,而且没有一起因化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导致激化或民转刑,实现零上访、零反弹。他的扎根基层维稳一线的默默付出和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他连续五年被所在法律服务所评为年度优秀法律工作者,为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和仙游县医调委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誊作出殊特贡献。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按时参加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
该同志能认真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调解制度,每月坚持召开两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五年共指导司法所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52件,已调处652件,调处成功652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该同志能为提高全街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从宣传形式入手,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重要法律颁布日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推动街道居民学法活动的开展。三是注重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根据我街外来人口多且分散的特点,采取印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邀请法律工作者进企业授课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该同志指导成立帮教队伍,建立帮教责任制,签订帮教责任状,巩固了从街道到社区到具体责任人的三级安置帮教网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和登记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及生活情况。
该同志能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区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民的法律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为涵东街道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下岗工人、孤寡老人开辟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该同志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党风谦政建设的具体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
2007年6月被涵江区政法委评为2006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6月被涵江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0年5月被省司法厅评为“示范人民调解员”;
2011年3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
2013年2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高泉景同志始终坚持党的路线,工作认真踏实,法律业务精益求精,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保证弱势群体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该同志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及时协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高效受理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始终对当事人用最大的热情,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同志积极向局领导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该同志担任法援中心负责人后,出台了《秀屿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想方设法争取财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积极向司法局领导请示报告,在秀屿区中晖商业广场租下三坎店面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办事窗口,大大方便群众办事。该同志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对结案的案件卷宗全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整改,督促法律服务人员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五年来,该同志共接待法律咨询170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00多件,受援人数1090人,群众满意率100%。
该同志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外出打工人员陆续回家这一时机,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法律援助站在我区车站及村居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广泛宣传。编印了《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下发到全区各村居委会,并多次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法制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张木文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长期负责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及人民监督员等基层工作,他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履职,勇于创新,牢固树立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是从2012年担任基层科负责人以来,基层建设各项工作进位明显,南平市人民调解及司法所建设综治考评从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获满分。2015年10月,南平市司法所副科级建制问题实现在山区地市率先突破。2016年3月,全省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建阳区召开,南平市司法局作为唯一设区市司法局代表在大会作典型发言。2016年6月,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以《南平市健全人民调解体系筑牢基层维稳防线》为题报道了南平市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在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全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上,南平市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流程和创新做法被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2016年9月,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司法厅简报》、市委办《闽北快讯》、市政府办《要讯专报》分别报道了南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6年6月受到南平市委、市政府对南平市第二批下派村支书的嘉奖表彰;
2013年2月,被省司法厅评为2010-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6年6月,被南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2年7月,调研文章《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稳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
2011年1月,被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南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6月,被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汤瑞昌律师能够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汤瑞昌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自己精湛的业务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松溪县国土资源局与魏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提出反诉,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2013年为华电集团并购福建太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八亿元股权提供法律服务,顺利完成股权并购事宜。
在执业中,汤律师办理过无数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在南平“3.23”案件发生后,汤律师被指定作为八名死亡学生家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他用了大量的时间研究案件材料,认真准备庭审提纲,最终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同时,汤律师也积极参与省市律协的踊跃地对遭受地震、雪灾、洪灾等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捐物,奉献自己的爱心。
汤律师虽然年轻,但从业已十三年之久,办案经验丰富,且对民商事案件颇有研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坚持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加强法学理论和科学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华东地区及省、市律协组织开展的法学理论研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目前,他担任着多家政府部门、上市公司、银行、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得到了顾问单位的充分好评。
2009年12月被授予热心接待群众来访律师;
2010年2月被授予2009年度南平市优秀律师;
2010年10月24日荣获“第三届武夷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2011年1月被授予2010年度南平市优秀律师;
2011年3月被授予2007至2009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3年4月被授予2012年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1月3日荣获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
2014年5月被授予2013年度“南平青年五四奖章”
2014年12月被评为“南平市第八批优秀人才”。
该同志十分注重理论学习,在多岗位锻炼中,能努力学习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对基层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教育等业务都能全面掌握,并能运用自身所学指导基层实践。2015年9月,该同志参加了区委党校股级干部培训班学习,期间,她立足自身一人多岗、任务繁重实际,坚持本职工作“不掉线”,学习工作“两不误”,白天参加党校学习,晚上回单位加班,保证了岗位工作高质量推进,培训学习高标准完成。此外,该同志还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第一学历非法学本科,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系统性,由此积极主动弥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短板”,2013年还在哺乳期的她利用相对业余时间参加了司法考试,并以全市第一名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使得自身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该同志在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她协助科室起草了《南平市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南平市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完成了首例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外省中级法院提请的撤销假释相关工作,所负责的矫安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多项指标位列全省前茅。2015年7月,根据市、区法院审判案例及当前社会热点关注的事件,她将收集到的各类真实的典型案例改编制作成法治展板36面,在延平区法治宣传中发挥了重大作用。2016年,在同事的配合下,制作完成延平区司法局首个视频宣传片,并为该视频进行了同步配音,制作出的宣传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认真完成局机关各项事务性工作,撰写总结、汇报、经验交流、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30余篇。
林铭城同志在乡镇调解机构建设上,健全了联系镇、村、组的人民调解网络,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五年来其共参与建西镇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00多件,其中处理意外死亡的矛盾纠纷7件,涉及人身及工伤损害赔偿纠纷50余件,以及其他各类型纠纷200多件,调解率达到100%,调解纠纷成功率达96%以上,为当地的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参与处理的调解案件、案例在省级、市、县等网络媒介共被刊登发表50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与肯定。
林铭城同志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自主创新,建立健全了镇村联动帮教网络,层层签订了安置帮教年度目标责任书,做到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到位,帮教率达到100%,无一人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运转正常,做到了设备配置齐全,软件使用正确,数据报送正确及时。
林铭城同志和建西司法所同事对于确需法律援助的群众,除按规定告知来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或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还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条件和受案范围,对有合理诉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五年来,林铭城同志和司法所同事共参与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多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较好地保障和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西镇的和谐稳定。
林铭城同志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切实履行公务员职责,发扬延安精神,端正工作态度,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1年11月被顺昌县委宣传部、公务员局、司法局评为2006-2010年顺昌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2年3月被顺昌县委、顺昌县政府评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2012—2014年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优秀;
2016年5月被顺昌县宣传部、顺昌县文明办、共青团顺昌县委员会授予第三届顺昌县“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陈晓武同志思想上、政治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工作上,陈晓武律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为浦城县的律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他先后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常年法律顾问近百家,平均每年10余家。帮助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20多份;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签订10余次。十四年来,由陈晓武律师独立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达180多件,每年平均15件以上。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收集证据、大胆为当事人辩护,取得较好效果。由陈晓武律师独立承办的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案件近400余件,平均每年约30余件,在他所办理的各类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顾问领域非常广,如房产、婚姻、宅基地、继承、股权、公司兼并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承办了多起在全县乃至全市颇有影响的案件。如高某与县城郊信用社储蓄合同纠纷、锦鑫石材有限公司与何某股权纠纷(全市首例)。
他十几年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很受当事人的信赖和欢迎。他认真承办民告官案件10起,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他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孤寡老人等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能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使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前就已得到调处。
陈晓武同志能坚持以人为本,对律师业务精益求精,工作上认真负责,积极带领全所律师为浦城县的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浦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5年12月福建省司法厅授予陈晓武律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荣誉称号;
2007年1月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陈晓武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授予陈晓武律师“党员律师标兵”荣誉称号。
该同志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全面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建章立制,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协理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规范管理,通过学习观摩、业务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正规化、常态化。三是落实帮扶政策、贴心服务,帮助刑释人员缓解就业和生存压力,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建立“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前移,构建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新平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五年来未发生民转刑案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并建立健全行业调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有效开展工作。四、全力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依照《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调解规则》的规定成功调处医患纠纷。达45起,调处成功率达100%,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县医疗秩序整体平稳,医患纠纷的发生数和激烈程度逐年下降,未发生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的医疗秩序。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路线,积极学习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所律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所内能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该同志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中。
该同志从业以来,能认真办好每一件法律事务,认真掌握争议问题的事实,分析存在的问题,把握争议关键点,提高服务质量。在庭审代理中注重依据事实结合法律,进行充分说理,便于法官的理解和认同。2011年以来,围绕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了大量的法律事务。先后担任建瓯市政府、南平市国土局、南平市林业局、南平市水利局、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夷新区管委会及众多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1年以来,该同志做通其他合伙人的工作,由所里提供生活费让回乡法学毕业生来作所见习,要求他们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取得资格后,继续给予2-3年的固定工资,培养年轻律师。带领所内其他律师共同开拓和发展业务,通过强强合作,案件合办、顾问合担等方式,群策群力,为委托人尽可能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
艾代斌同志自担任司法所长以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其公正无私、忘我敬业、廉洁朴实、平易近人的品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较高影响力。该同志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肯干,他兢兢业业,擅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把复杂的民间纠纷化解于无形,化解于基层。该同志学习上认真,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生活上俭朴,为人正直热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016年5月被中共南平市委统战部评为南平市社会主义学院第16期非中共党员干部进修班优秀学员。
陈代装同志能始终注重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将学习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争做一名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
该同志推动建立“一镇一村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学校开展“三爱”法制讲座,结合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宣传日深入乡村组,在人口密集区,厂矿地区张贴宣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
该同志为抓好法律援助这项民心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建立健全联动联调、公调对接和多元调解机制,着力化解境内圣农、光伏等重点企业矛盾纠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五年来,共防止群体械斗事件8起,涉及人数600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涉及人数322人次,共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0起,涉及金额1200万元,有效维护了辖区安定稳定。该同志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安排学习一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季评议、年考核”的要求做到位,突出抓好衔接、监督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等环节。该同志利用返乡过节时间,组织政法单位,深入村组,对全乡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逐一建档立卡,按季回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该同志在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始终带领冲刺在第一线,并积极协助挂点的苏地村村干部,向上级争取资金,改善居住环境,发展公益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被岭腰乡党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2011年被南平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5年被东平镇政府评“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被政和县委政府评为“2011-2015年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邓贵元同志2011年至2015年担任漳平市司法局永福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该同志充满热情、严于律己、竭诚奉献、高度负责、辛勤工作,五年来始终坚持在基层一线,扎扎实实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该同志始终以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党的要求,党的召唤,践行群众路线,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实现人生价值。
该同志能深入基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104件,调解成功1089件,成功率达98.6%。从零开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管理办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公益劳动、手机定位、请销假、奖励与惩罚事项。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为永福镇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6573人次。
该同志能坚持廉洁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得到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自觉遵守八项规定,清正廉洁。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2012年9月主动放弃公务员身份,全身心投入到公证事业中。他工作五加二、白加黑。节假日、周末加班加点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近二十年工作期间,他只休过一回年休假。他勤于钻研,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他创新思路,业绩突出。一是公证业务稳步增长。每年公证业务收费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积累了一定资金,为该处开展新业务用房置换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公证案件质量明显提高。2015年度全省公证案件质量检查,该处公证质量在全市八个公证处排名第一,获得其他兄弟市同仁的一致好评,至今未发生一起假证、错证、撤证和投诉、上访情况。三是绩效工资改革率先突破。组织制定了《闽西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于2013年由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通过,为该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为全市公证处起到了很好带头示范作用。四是公证窗口建设不断升级。组织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该处2013年5月被共青团龙岩市委、龙岩市司法局授予(2013年-2015年)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2014年4月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4年-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是我省公证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五是公证法制宣传成效明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该处被授予“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获2012年度、2014年度龙岩市公证业务论文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2012年度、2013年度龙岩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论文,其中一篇论文入选福建省公证协会论文集(2015年版);;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公证员年度考核优秀。
刘健寿同志在担任上杭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近10年期间,在思想上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工作上,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找到和找准全局工作的突破口,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创新上下功夫,敢于突破陈规,尤其是制度建设创新,能够紧扣工作需要,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并充分重视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和落实,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达到了按章办事、奖勤罚懒的效果。由其主抓的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得到了省司法厅的赞扬,2012年在上杭召开了全省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在廉洁自律上,该同志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做事讲求原则,做到不擅自答复,不乱开口子,不照顾情面,不接收礼品、礼金,不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不以权谋私。在接待和公车使用上,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狠抓制度落实,不怕得罪同事,推动了全系统廉洁奉公、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在生活上,勤俭节约,尊老爱幼、团结同事,促进单位营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
2013年,报送的《夯实基础促和谐》新闻信息被市司法局六个“十佳”评选活动中评为十佳新闻信息;
2014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手”荣誉称号。
杜春林律师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注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执业方向,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并在思想行动上贯彻执行,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杜春林律师具有优异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2016年6月杜春林律师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律师”,他带领的团队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2010年3月被龙岩市妇联评为“龙岩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1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评为2007年-2009年“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推荐为福建省首届“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2015年4月被龙岩市诚信建设促进会、龙岩市司法局、龙岩市律师协会授予“龙岩市律师行业诚信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2年5月被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团省委等五部门联合授予首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06年获得“福建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被龙岩市人民政府授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被九三学社龙岩市委员会评为“优秀社员”。
2014年12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首届“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荣誉称号;
2016年1月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律师”荣誉称号。
邱志平同志从事公证工作二十年来,他始终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执业,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上级和群众的高度赞誉。
该同志作为公证处的负责人,对自己始终严格要求.潜心研究《法学基础理论》、《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先后有多篇论文在国家CN刊物上发表。他还灵活地将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公证实践中,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对当事人的服务更是热情、周到。
从事公证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高度的责任感,特殊的职业敏感,无论是一般公证,还是重大、复杂、疑难公证,邱志平同志对经手的公证材料总是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一丝不苟,从实体到程序,从受理到出证,每一个小细节都切实到位,对有疑点的,调查到底;对要补充的,不厌其烦;对该拒绝的,铁面无私。严格依法办案。把规范执法作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线,不怕麻烦,不怕辛苦,保证公证案件每件都成为高质量的案件,将每件公证案件都办成“铁案”。
在二十年的公证工作中,邱志平同志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来对待公证工作中的人和事。无论来人是谁,不能办的,坚决不办,谁来说情都不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从不违背原则。在实践中他总结出“四个不能办”,即:不符合办证程序的不能办,证据材料不足的不能办,有疑点的不能办,不真实、不合法的不能办。由于注重调查制度,凡是经他办理的公证书,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案件合格率达到100%,龙岩市龙津公证处也在他的带领下树立了良好的廉洁办证、高效服务的工作新风气。
2010年荣获龙岩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全市公证论文研讨二等奖证书;
2012年荣获龙岩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全市公证论文研讨二等奖证书;
2014年荣获龙岩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全市公证论文研讨二等奖证书;
2016年荣获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颁发的二0一五年度全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赖丽娟同志不论是在党员干部,还是在职工群众中,她都得到了大家的尊重和称赞!她热心为群众办事,办理各类来电来信来访64件次。配合省厅做好《调解有一套》栏目采播,区《牛儿去哪儿了》上省台播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以敏锐的思路和干练的作风成为同志们心目中合格的办公室主任。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但她毫无怨言,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践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该同志在司法所业务用房规范化建设中,协助领导做好申报工作,协调国土资源、城建规划、发改、环保、编委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在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中,该同志放弃了多个节假日,一心扑在工作中,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申报、工程图纸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办公大楼搬迁、内设股室布置、廉政文化设计等等全程参与并肩负重责,在局长及分管领导带领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区司法行政基层整体形象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
该同志能协助局领导在全市率先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法援等专项经费审核发放,正是她的坚持原则与认真,在省厅专项资金专项检查中,她的工作得到省厅检查组的肯定;协助做好“六五”普法教育检查验收,积极参与湖坑镇南中村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法治文化园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区项目策划工作;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作为办公室主任的她虽然不需要亲赴第一线,却承担着沟通、协调、统筹及后勤保障责任。
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2年、2015年被政法系统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被区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严立付同志自2011年以来,先后在长汀县司法局河田司法所任副科级所长、司法所长等职。他新建了240平米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并于2013年对对司法所进行扩建,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该同志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矛盾。坚持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认真分析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并指导相关村及时调处。他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奖惩制度,创新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11年以来组织或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达30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98%。去年河田镇一起相邻权纠纷还经“调解有一套”栏目录制并播出,他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心理、行为矫正入手,促使他们早日融入和谐社会的大家庭,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取得了到良好效果。
该同志积极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持续深入宣传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六五”普法以来,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定期深入校园、企业、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他组织发放“禁止涉麻涉毒”、“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万多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居民认识到这些违法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辖区内民间标会事件、涉麻涉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此外,他经常到晋江(长汀)工业园区,为企业完善厂务厂规、劳动合同,调解劳资纠纷,扎实做好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镇的进程。
20多年来,该同志无怨无悔,扎根乡镇,服务基层,传递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自身的正能量,尽了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换来一片和谐的天空,践行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03年被长汀县委评为长汀县依法治县先进个人;
2008年被评为龙岩市优秀首席调解员;
2010年被市局评为“十佳”调解员。
廖典旺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谨务实、兢兢业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思想进步,政治合格。该同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学以致用,并积极助推闽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二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廖典旺同志着手修订完善了收发文管理、印章管理、会议管理、公务接待等23项制度,主持编写了《宁德市司法局机关制度汇编》。五年来累计制发各类文件200多篇,审核把关各类文稿500多篇,起草了包括全市系统工作规划等大型重要文稿100多篇。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整理2011-2015年各类档案323卷835册,无一差错;他认真做好部门网站的维护更新,全力配合做好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宁德考点的筹备、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信访工作,精心制定执法执勤车用车审批、车辆保养维修等各项规定,注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实现了全局公务车辆的高效运转。
三是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他时时牢记党的宗旨,事事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2005年12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优秀信息员;
2006年1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200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5月被评为2006-2010年度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自参加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姚新泉同志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以律已,刻苦探索,凭着顽强坚韧的毅力,不屈不挠的精神,怀着一个司法工作者对事业深深的热爱,对工作无限的执着,坚忍不拔地走过了不平凡的十余年。多年来,无论是老百姓的人身损害纠纷,还是邻里矛盾纠纷,姚新泉同志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人身损害等各类民事纠纷达500余起。工作多年来,姚新泉志始终把自己当成一颗螺丝钉,钉在基层,服务群众,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1年12月姚新泉同志被中共古田县委、古田县人民政府于授予“2006-2010年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2016年4月姚新泉同志被古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为“古田县金牌人民调解员”。
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姚新泉同志正是凭借着一颗无私的公心,一颗为民的真心,凭借着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让司法行政工作深入人心、赢得民心。
李群英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李群英同志热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2011年至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起,均得到当事人的好评。2010年9月份受聘成为“古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期间参与全部案件的调解工作,至今共调解医患纠纷案件65起。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她坚决服从县司法局的安排,为黄田镇、水口镇的村(居)提供法律顾问。多次到各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参与村(居)区域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等工作。
李群英同志始终牢记“为民服务”之宗旨,为创建本县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巨大的贡献。
林秋同志2010年5月调入霞浦县司法局任副局长,分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能充分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他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跑遍了全县14个乡镇。他能结合实际,系统地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他积极探索,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心,并落实了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建立了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22项,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他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坚持每月主持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分析会,坚持亲自带队深入14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5年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员985人,无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林秋同志任职这5年,完成了14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所无办公用房的突出问题,为基层司法所配置了14辆摩托车、5辆执法车。他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落实“三同标准”,基本实现了基层司法所“交通工具现代化、信息传递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他在全县范围内选聘24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解队伍;他创新调解机制,建立“百姓贴心流动调解室”,矛盾纠纷听证调解机制、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他兼任县医患调处中心主任,5年来,他共参与医患纠纷调处22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一个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
2014年1月被霞浦县委、县政府评为2012—2013年度“平安霞浦”先进工作者;
2015年5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等功。
周伦飞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司法所一线工作。在周宁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注重学习、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积极工作,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本人及所在司法所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为基层群众上法制课30多场次,受教育人员50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张贴设计各类法制宣传标语800多张,发放法制宣传单20000多份,制作法制宣传板报40多块,所在的泗桥司法所成绩突出,“六五”普法工作成绩优异,在“七五”普法启动伊始,立即着手新一轮法制宣传工作,有效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提高;共参与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52起,调解成功率98%,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共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63名,刑满释放人员99名,无一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上报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件,为保持基层社会安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在年度公务员考核被周宁县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
2010年、2011年连续二年被周宁县泗桥乡党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2月被周宁县综治委评为“2015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该同志自2008年任寿宁县司法局分管普法宣传的副局长以来,专注于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主持策划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群众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依法开展。该同志严于律己,从不旷工,平日总是最早到单位上班。坚持努力做到“活到老学到老”,至今追随法律热忱不减,坚持每天自学两个小时以上,常常亲自撰稿,不少优秀稿件被中国普法网、福建普法网、福建长安网、福建司法采用刊登,采用率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前茅。此外,该同志还长期担任寿宁主流网络论坛中“法律之窗”版块的版主、责任编辑,为司法行政的普法宣传、地方的经济发展、中心工作提供正能量的舆论导向。
2006年2月被寿宁县人民政府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5月荣获寿宁县文化馆摄影比赛优秀奖;
199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1年10月被中共宁德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个人”(并予以表扬通报);
2011年度被县委政法委评为综治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2011至2012年度荣获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度互联网舆情信息先进个人; 2015年荣获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寿宁县十佳网友”。
董帝亮律师自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办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被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他热爱律师职业,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恪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刻苦专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2012年8月,其撰写的论文获闽东律师论坛二等奖。从严治所,以科学管理和创新精神带动律所发展,通过言传身教培养了一批青年律师,律师所在2014年被评为福建省诚信文明先进律师所。热心公益,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以来,办理法援案件225件。今年,在处理“浙甬工浚905号”船舶倾覆的重大事故中,不辱使命,表现出色,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1年2月被宁德市司法局授予“宁德市优秀律师”
2012年8月获得第六届闽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2013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周林芳同志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务实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日常工作中,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工作中着重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先行;带领司法所干部深入摸排,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底子清、去向明、不漏管、不脱管;严格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及时调整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突出每个矫正环节重点,确保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齐抓共管,参与综合治理。
2009年度被评为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2009年10月,插花作品《大丰收》荣获“福州市园林系统庆国庆六十周年插花花艺暨兰花精品展插花大赛观众最喜爱作品奖”;
2010年2月,景观作品《绿野仙踪》荣获“2010春节园林艺术精品展铜奖”;
2012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5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该同志能坚定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信并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该同志能尽心尽责投身律师事业。从业二十多年来,重视规范尊守律师执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从业清廉,服务热情,作风严谨,为人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
该同志能能无怨无悔奉献公益事业。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上级要求每位律师要承担二起法律援助案件。该同志能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村民好评。
1987年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7、2007、2009年三次被福安市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
该同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尤其善于做群众工作,不管在什么位置上,他都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干好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一、勤于学习、自觉历练、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该同志任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上安排细致周到。
二、求真务实、主动出击、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该同志自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60余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起以上,调处率达99%,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司法所在群众中的总体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六五普法期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矫正帮教工作中,能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一位人员都非常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用行动践行基层干部标准。该同志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处处以中共党员和优秀的法用法律工作者的标准对照、检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已、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关心群众。在调解案件中,为人正派,公平公正,宣传法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努力使每一位当事人满意。在乡镇工作中,他树立了良好的基层干部形象,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欧存华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各项指示、命令、决定。始终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顾全大局,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以及其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欧存华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各种类型案件,他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不在金钱和人情面前而忘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同时,还积极、主动、认真办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尽量让社会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欧存华律师除了身为一名普通律师外,还是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能以身作则,严格管理,把自己的理念、作风、原则灌输给每一位律师和工作人员,使每位律师和工作人员都能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律师良好的执业形象,该所曾经获得福建省文明诚信律师事务所、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欧存华律师还兼任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平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政协平潭县委员会常委。
欧存华律师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深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先后获得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当代律师风采奖、福建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福州市十佳政法干警、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殊荣。
1、多次被评为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1988年1月被福州市司法局授予“福州市十佳律师”;
3、2000年1月被中共福州市政法委授予“福州市十佳政法干警”;
4、2000年8月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社、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授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5、2003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行进个人”;
6、2004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
7、2009年10月底被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当代律师风采奖”。
陈福海同志出从警至今26年多来,长期工作在改造第一线,共担任过五个大队(监区)的大队长(监区长)达12年,是福州监狱的“老”大队长,先后多次获得全国、全省司法劳教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心中装着忠诚,眼睛盯着大局,肩上扛着责任,手上举着奉献,脚下不踩红线”,称得上是该同志的真实写照。
该同志善于攻坚克难,号称“救火”队长,工作过的个别监区多年相对后进,其就任后,他严抓班子建设,积极创新改革,一个单位当年就摆脱了末尾名次,狱政管理年终考核还拿到了第一名;另一个单位一年就扭转局面,第二年就被评为监狱先进单位。在狱政管理上,该同志深入了解监区罪犯中的老弱病残、顽危犯和改造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掌握狱情详细、准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几年来经他教育转化好的顽危犯至少有五、六十人,特别是2015年他及时发现并阻止了林犯预谋自杀的事故,为监狱实现“四无”安全目标作出了贡献。他不仅对在押罪犯给予教育与帮助,就是刑满回归社会的人遇到困难他也毫不推脱,多次帮助刑释人员介绍工作,解决就业难题。
该同志今年3月起转任七监区监区长,任务重,事务杂,但是该同志任劳任怨,不辞辛苦,圆满完成监狱赋予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今年在应对老残分监区罪犯罗某因脑出血送解放军总院手术住院,以及在处置老残犯吴某某突发死亡事件中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头脑清醒,反应及时,处理得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该同志恪尽职守,务实肯干,无私奉献,为建设平安监狱、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是一名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的优秀基层党员民警。
该同志自担任六监区党支部书记、监区长以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厅、局、监狱三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他廉洁自律,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六监区成为常态。他身体力行,努力与六监区全体民警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得六监区自2013年来获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2014年度榕城监狱产值超千万表彰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他教育化人,提出“帮助犯人改造就是帮助我们民警自己”的工作理念,使民警自觉投身矫正罪犯、教育罪犯、帮助罪犯工作中,同时,在监区开展二十四孝文化教育,激发罪犯改造内在动力,促进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他凝心聚力,关心民警工作、生活,建立民警队伍与民警家属微信群,定期组织登山、郊游等系列活动,筑牢民警后防线,提高了民警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2012-2015年被福建省榕城监狱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1年11月、2015年6月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2011年被福建省榕城监狱评为绩效考评先进个人;
2011-2012年被福建省榕城监狱评为优秀中队长、优秀分监区长;
2011年2月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福建省监狱系统十佳中队长”;
2012年7月、2014年7月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7月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从1997年9月参加监狱工作以来,该同志多次评为优秀监区长、优秀公务员,获得嘉奖多次。从分队长到监区长,再到政治处副主任,在各个岗位上始终如一,兢兢业业,忠诚为民,乐于奉献,并认真做到:
一、坚定信念,加强自身政治修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群众路线精神,认真学习党规、党章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于党、忠于人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各项决定。
二、规范考评,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任监区长期间,制定《监区优秀分监区考评细则》,明确奖扣分标准,在考评过程中做到奖罚分明,依章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民警月绩效考核、月绩效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带领五监区于2012年获得省局“先进党支部”的荣誉。
三、勇挑重担,实现监管水平提升。带领监区民警齐心创业,细化管理,连续多年被评为“四无”安全单位。2014年,五监区承担了“标准化监区”建设重任,并顺利通过省局一级标准化监区的评估、验收,实现监管安全全面升级。
四、科学管理,狠抓监区经济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标准化车间;实行品牌战略,成功建设上衣生产线,实现经济效益稳步提升。2013年、2014年、2015五监区生产效益名列全监前茅。
五、完善制度、狠抓队伍教育管理。任政治处副主任以来,积极开展调研,修订完善了队伍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民警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机制,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周政治学习等制度,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封闭培训等活动。持续推进队伍管理工作,提升民警综合素质。
六、廉洁奉公,转变作风树立榜样。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始终做到洁身自好,严守八项规定,拒绝犯人家属吃请,不收委托照顾之财,秉公执法、公平管理,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2011.01福建省仓山监狱授予2010年度优秀公务员
2013.02福建省仓山监狱第五监区支部委员会授予2012支部级优秀监区长201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132011-13年度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先进个人2014.01福建省仓山监狱授予2013优秀公务员嘉奖 2014.07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2014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02仓山监狱授予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嘉奖
2016.07局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修艳阳同志长期耕耘在监管改造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她慎独慎微,淡泊如水,在种种诱惑面前,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树立了监狱人民警察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担任监区长期间,所在的监区年年被监狱评为先进集体,监区党支部先后获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支部”等荣誉称号。2014年担任狱政科科长以来,她严格规范执法,亲自审核把关减刑、假释等2000多件;积极推进狱政管理精细化建设,梳理、完善监门哨、会见管理等制度11项。个人两次荣立三等功,2011年被授予全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2013年被局直机关党委评为“2011-2012年度五好文明家庭”,2014年被局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2016年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福建省首届最美监狱人民警察”。
2011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
2012、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3年被局直机关党委评为“2011-2012年度五好文明家庭”
2014年被女子监狱评为“最美女警官”
2014年被局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4、2015、2016年被女子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6年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福建省首届最美监狱人民警察”
林明同志以火一样的热情投身监狱事业,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默默奉献,兢兢业业,在监狱心理咨询师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成绩。
九年来林明同志建立罪犯档案911份,在新犯中排查出有自伤自残倾向、心理问题凸显的新犯131名,为管教民警有针对性布置防控、开展教育辅导提供了可贵的第一手资料。参与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顽危犯达56名,咨询次数达481次,缓解了罪犯因改造、家庭和人际关系等问题引发的各种心理矛盾与冲突,为成功转化顽危犯做出了可贵的努力。2008年他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撰写的论文、参与发布的QC作品多次获得全国、全省级大奖。2012——2015年其连续四年作为授课民警参与全国未管所未成年犯生活技能教育民警业务技能培训班。林明同志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4年8月林明患了甲状腺淋巴癌,隐隐作痛,家人劝他及时到医院就诊,但因手头工作紧张,他一拖再拖,直到两个月后脖子多处淋巴结肿大,才到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医院、单位领导多次要求他卧床休息,而他却说:“领导同事对我已经很照顾了,但是面对咨询罪犯困惑的眼睛,迷惘的脸孔,即使再累,也总想跟他们多聊聊”。林明同志怀着对事业的奉献精神,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践行着监狱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智慧与汗水托起了一个个服刑人员新生的希望。
2012.012011年度优秀公务员被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授予嘉奖
2013.012012年度优秀公务员被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授予嘉奖
2014.052011-2013年度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授予个人三等功
2014.10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授予全国监狱心理矫治能手
2015.02被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授予所教育能手
2015.12被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优秀政法干警
2016.01被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5年“福建省省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
2016.07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围绕监狱工作“两个主业”,充分发挥支部带头人作用。一方面“严管厚爱”带队伍。他切实抓好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民警党性和队伍战斗力,带出了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的过硬队伍。另一方面,他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方式,先后成功教育转化A、B、C级顽危罪犯数十名。在原监区物防、技防条件较差的情况下,预防在先,有效应对,确保监管秩序长期安全稳定。2013年因在全国监狱戒毒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
其所在监区连续多年被上级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个人先后多次被上级和监狱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一次。
2013年:闽江监狱优秀公务员
2014年:省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2011—2013年度)
闽江监狱优秀公务员
局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5年:闽江监狱优秀公务员
闽江监狱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6年:省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
荣立三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总队的教官,钟桂珍围绕着培训主业,坚守三尺讲台,坚持每年至少开发一门新课,承担各类培训班的授课任务,上课内容丰富、幽默风趣,气场强大,在完成授课任务的同时,积极做好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受到参训学员和领导的肯定。
为了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师资不足的现实问题,钟桂珍创新思路,以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的形式,服务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福州市区基层司法所、五区八县司法局等基层单位,都有她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服刑人员送教上门服务活动的身影。
自工作十年以来,钟桂珍秉执公心,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全省司法行政、监狱戒毒培训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赞誉,获得了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局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诸多荣誉。
该同志2007年11月转业到福建省建新医院任办公室主任科员至今。他从部队到地方,长期从事基建工作,不管职务、地位、环境的变化,始终按普通一兵、普通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听党的话、跟党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多年来,他认真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扬部队雷厉风行的优良传统,工作扎实、埋头苦干,基建业务娴熟,尤其是在病犯门诊楼改造过程中,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精打细算,注重警民关系的协调,保证了横穿医院道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提升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提升了土地的使用价值,为医院有效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包括以后的开发使用都作出了功不可没的突出贡献。该同志党性观念强,精神状态好,团结同志,发扬部队雷厉风行的优良传统,发挥基建业务专长,工作扎实,积极进取,尤其是在医院道路、场地改造,监区AB门及艾滋传染病区改造,病犯大楼布置调整及监墙改造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严格按程序办事,严守八项规定,任劳任怨,为改善医院的就医环境、监管安全努力工作。
该同志能够严于律已,特别是涉及到隐蔽工程等敏感部位,积极给领导提建议,请求纪检、财务等加强监督,自觉遵守廉政制度,不以权谋私,工作得到上下肯定。
1997年度解放军94816部队授予个人三等功;
2001年度解放军空八军政治部授予个人三等功;
2006.7解放军空军福州指挥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2008.3福建省警官职业学院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2008年度福建省建新医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9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嘉奖一次。
五年来,杨斌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任劳任怨,努力工作,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监狱建设做出了贡献。因工作突出,2011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五年被局党委、局直党工委和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先进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保持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迷失方向。履职尽责,认真抓好党建主业,运用多种形式丰富教育手段,营造学习氛围。宣传典型,凸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基础,积极推进具体工作,抓住工作重点,担当好落实具体工作的责任人。积极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根据形势变化和民警思想动态,有的放矢精准工作。勤政廉洁,工作精益求精,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从未懈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2011.07 局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12.03先进工作者2013.02中共福建省福清监狱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4.02优秀公务员、嘉奖 2015.02优秀公务员、嘉奖 2015.06局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04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
2016.06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该同志政治上信仰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和立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积极地多途径加强业务学习。
党建上以上率下,开展支部工作,确实发挥好支部带头人的作用,团结监区一班人,凝聚成为一股绳,监区队伍高度团结,士气高涨,没有出现民警违纪违法问题,2015、2016年分别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工作上身先士卒,能够紧紧围绕监狱党委的工作思路,夯实基础,有所创新,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大的进步,2015年监区在监狱的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二名,2016年1-10月份监区在监狱的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2016年7月监区党支部被省局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队伍管理上创新机制,完善民警激励机制,采取公正考核制度,充分考评每一位民警的工作业绩,激发了民警队伍活力得到民警的公允。能够主动关心民警,深入细致做好民警思想工作,队伍活力足,思想稳定,得到监狱党委的肯定。
教育改造上拓宽思路,着力维护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关口前移主动做为,对罪犯关注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要执法环节的执行,做到依法依规,不徇私情,得到广大罪犯的赞许。
劳动改造上着力突破,就任三监区监区长以来,能够主动补齐短板,找准劳动改造工作中的薄弱点,积极对分队长进行业务培训,抓好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协调理顺内外关系,三监区的劳动改造工作取得较大的进步,保持稳定的增长。
廉政自律上自爱自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坚决与罪犯及犯属划清界限,不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恪守“公生明,廉生威”的理念,在处理事情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011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2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2013年4月因2010-201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省局记三等功;
201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5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2016年4月因2013-2015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省局记三等功;
2016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7年9月从政治处副主任岗位调到全监后进大任大队长,监区各项成绩均列监狱前茅,每年均被监狱评为年度先进单位.由于业绩突出,通过量化选拔,监区获监狱提拔为科级干部的人数全监第一,所属三个分监区每年均被监狱评为年度先进分监区,获得的月、季、年度先进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的次数全监第一。
2013年10月重回政治处任副主任,按照党委依法从严管理队伍和抓早抓小的要求,注重法治教育和思维,加强民警法律知识学习,从小处着眼,从预防入手,树立底线思维意识,依法依规处理民警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能按照要求和程序从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原则不打折扣不变通,精心做好推荐、测评、考察、廉政考试、任用等环节,拟定选任方案和调配干部之前,能时时调研、跟踪了解情况,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汇总后供党委决策;坚持高标准严谨细致初步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类别整理逐一核对,化解相关民警的抵触情绪,让他们安心工作;强化民警考核管理,牢固树立监狱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时常下基层了解民警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关注警情,倾听意见,化解矛盾,凝心聚力。通过严督察、严考核、严纪律,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生产管教、狱政管教、中队领导、岗位能手等“四优”评选活动,按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监区民警文化建设,鼓励民警踊跃投稿,积极参与,把民警的思想引导到工作上来,促进民警认真履职,为监狱的发展稳定奉献力量。
2010年三等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1年、2012年、2013年嘉奖;
2014年三等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2014年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嘉奖;
2016年中共泉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对党忠诚,一身正气。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执行各级党委决议决定时,从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做到对党忠诚,一身正气。
工作认真,爱岗敬业。在为带好队伍,他注重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为管好罪犯,注重把好教育关,积极开展监区文化建设,丰富教育改造手段。为搞好生产,要求各分监区以争当全省监狱系统“十佳品牌车间”为目标,积极开展劳动改造工作争先创优活动,20分监区已经连续两年被省局评为“十佳品牌车间”,实现了监区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热衷公益,勇献爱心。为积极响应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奉献社会、服务群众”活动,他积极号召监区全体党员民警自觉参与志愿者活动,自己也主动到其所居住的社区去报道,加入社区志愿者行列,并经常利用节假日,戴着小红帽,与其他社区志愿者们一起参加社区义务劳动。
2016年7月被省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7月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4年1月被监狱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2年9月被省局嘉奖一次;
2012年7月监狱嘉奖一次;
2012年5月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1月被监狱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3月被嘉奖一次。
注重抓统筹,维系工作大局。担任大队长时,能坚持工作“一盘棋”思想,统筹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改造、党风廉政建设、劳动改造等工作,坚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所在大队多项工作走在全监前列,受到上级表彰。提任狱政管理科长以来,能紧紧围绕全省监狱“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五个一流”的发展目标,常亲自或组织科内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狱政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思考对重刑犯管理的新思路、新对策,为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注重抓首要,确保安全稳定。无论在大队长还是狱政管理科长岗位,能为罪犯安心改造营造依法、安全、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促进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特别是担任狱政科长以来,坚持问题导向,相继开展了生产辅助犯和后勤犯专项整治、罪犯违规开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等十余次,消除安全隐患900余件(项)次,依法依规处理罪犯230余人次,正规了狱内秩序;适时开展重大节假日、“9.3”阅兵等敏感时期安保工作,促进了狱内稳定和社会和谐;经常深入一线搞调研、查实情,向基层民警问计询策,与“刺头”罪犯“短兵相接”,稳定了310人次的重点犯、顽危犯、重刑犯的改造;坚持原则与灵活兼顾、严格与人性化并存的思路做好“6.05”专案对象的工作,促进了其改造思想稳定;善于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监狱管理的规章制度,防范罪犯脱逃的“三统一三一律”、罪犯量化考核办法等做法得到上级推广应用。
注重抓廉政,守住底线红线。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支部书记和科室主要领导,在落实一岗双责上不含糊、不打折扣,通过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切实让大家“知行止、存敬畏”、“知边界、明底线”,推进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序开展。
2012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7月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4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以来,该同志先后任监区教导员和监狱办公室主任职务,任职期间,该同志讲政治守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围绕中心,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尤其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面对监狱行政事务繁杂、办公室工作量大的现状,该同志能毫无怨言,对待工作始终尽心尽责、积极主动,经常加班加点,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切实负起抓党建带队建的工作责任,从严加强干职队伍管理,支部班子团结和谐,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紧紧围绕教育改造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办公室全体干职,积极推行政务、规范管理事务、认真搞好服务,整个办公室的工作运转高效顺畅,后勤服务保障有力。特别是认真落实了“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完成了办公用房整治,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使办公室的服务保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办公室各项工作走在机关科室工作的前列,多次被监狱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科室”,其个人也于2012年至2015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于2015年被授予“三等功”荣誉称号。
2014年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三等功
刘万贵同志自2011年以来,先后任龙岩监狱纪检监察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兼任党委秘书、党支部书记等职,能始终服从服务于监狱安全稳定和发展大局,坚持党建主业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政治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该同志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注重警察文化建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个人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出色地完成监狱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作为政工干部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率先垂范,心系群众,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党员民警中有较高的威信。作为监狱党委秘书,能始终保守秘密,自觉维护监狱党委权威,正确宣传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引导队伍风清气正,在推动民警队伍“三化”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了队伍的平安。自2011年以来,该同志所在支部、科室连续五年被监狱评为先进党支部和先进集体。
2012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2012年6月评为龙岩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2013年4月受到司法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个人通报表扬”;
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2014年5月被省监狱管理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4年6月被龙岩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5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2015年6月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汪永礼同志工作以来,坚持战斗在监狱工作的第一线,历任分队长、中队长、大队长、监区长,均能在思想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理论水平;注重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学习,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很强的业务能力。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抓党建,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团支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监区两级班子建设,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和监区领导的形象及威信,注重民警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从未发生民警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青年民警的培养锻炼力度,全方面构建一支特别有战斗力和协作精神的监区民警队伍。认真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长期、持续实现监管安全“四无”目标;始终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升,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有效提高。
能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监狱人民警察“九不得”、“六个严禁”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筑牢思想防线,坚守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积极参加党的阶段性教育活动,对照标准认真剖析并解决自身问题,积极参加“两学一做”活动,以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日常生活作风的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24小时自觉接受上级和支部的监督,做到生活待遇不攀比,要比就比贡献,工作条件不攀比,要比就比业绩。
2011-2013年连续三年被建阳监狱评为“优秀公务员”
22014年被建阳市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14年4月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记个人三等功。
22015年被建阳监狱评为优秀公务员
22015年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柳培生同志工作以来,他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圆满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任务。
一、一支队伍是否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关键在班子自身。柳培生要求支部班长要以身作则,瞄准问题抓落实,依靠铁的纪律,狠抓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监区队伍建设工作常年保持全监第一。
二、恪尽职守,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把对党忠诚刻在心中、溶于血里,把思想政治工作视为做好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他多次获得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表彰,他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武夷山电视台、省司法厅、福建法治报、福建监狱等媒体报道。
三、春风化雨,真情撼动囚子心。他倡导柔性执法,坚持攻心为本,解决多起服刑人员的自身和家庭的实际困难,得到多方的认可;善于创新,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当下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押犯结构越来越复杂的监狱工作。
四、坚守“成功是高楼,廉政是基础”的座右铭,分清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时刻警醒自己。清正廉洁,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从警生涯“零违纪”。
2012.07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2011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6.06武夷山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6.06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长期默默耕耘于监管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第一线,勇于担当,砥砺奋进,担任分监区长期间主动应对挑战,有力推动外围的关押点罪犯收缩集中后转型管理和分管分押分教中对性犯罪罪犯分类教育2项难点工作,在短时内打开工作局面,促进监管秩序持续好转。秉公执法,严格规范管理罪犯日常事务,所呈办的减刑假释案件和奖惩考核无一差错。细致周到,在值班过程中多次发现并及时成功处置诸如火灾隐患、罪犯突发心跳骤停等突发问题,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勤勉履职,真情投入,主动把最惧危险性的危难犯划分到自己责任区下,在教育中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辞辛劳、不畏艰难、不怕失败反复,不停说服教育多年来共转化各类顽、危犯30多人,转化率达90%以上。坚持以身作则,大胆改革实践,转任监狱办公室主任以来,大力推进“四风”问题整改、“八项规定”落实,较好地完成了违规占用公有住房和超标办公室清退任务,规范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减少80%。
2011年度优秀公务员、
2012年省局记三等功、、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优秀公务员、获司法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通报表扬
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5年度三等功、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被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评为2014-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被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江文东同志1995年从警校毕业分配到清流监狱工作,长期扎根于全省最偏远、条件最艰苦的清流监狱,始终奋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是践行“新垦精神”的杰出代表。他信念坚定,是监区支部的“带头人”。他的政治素质过硬,带领支部坚决贯彻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平常带头坚持学习理论,并躬身践行。
他持之以恒,是改造罪犯的“工程师”。20多年来先后有160名顽危罪犯在他的耐心转化下顺利回归社会。在担任监狱教育科长期间,能创新特色主题教育活动,在罪犯改造中起到显著的效果,监狱被评为《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全国先进单位。
他勤奋敬业,是监区安全的“守护者”。第一监区是一个押犯人数最多、犯情最复杂、民警人数最多的一个监区。江文东总是早上第一个来到监区,最晚一个离开办公室,把精力和心思都扑在了监区工作上。在他的带动下,一监区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被监狱党委评为监狱先进党支部、监狱先进单位,2016年7月被清流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他一身正气,是清正廉洁的“领头羊”。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直至现在,仍然骑着摩托车风里来雨里去,却对罪犯家属、协作厂家给的“好处”坚决拒之门外,严守廉政纪律,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2011年2月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
2012年5月记三等功;
2012年8月监狱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3年、2014年、2015年优秀公务员;
2014年5月监狱嘉奖;
2015年10月监狱嘉奖;
2016.04记三等功;
2016.06省局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于宁德监狱2011年开始押犯不久担任分区负责人。5年来坚持公平公正管理、悉心教育罪犯,在改造从其他中队参与打群架分流过来的几十名罪犯工作中成效明显,其中一名被关禁闭2个月的主要组织者还成为积极改造的骨干;及时察觉刑期长、父母双亡,想调其他监区去自杀而不愿连累自己的罪犯林某的自杀企图并成功将其转化;公平公正处事并融入人情味的管理,积极培养团队意识和增强罪犯集体荣誉感,赢得罪犯信服和尊重,所在分监区改造秩序稳定,2013年度获监狱“个别教育能手”。该同志潜心钻研生产管理,精通业务,善于调动罪犯积极性,是宁德监狱主动并最早能够做整件服装的民警之一,2014年在本监举办的生产管理业务技能大赛中荣获第一名,所在分区产值2013、2014、2015年度均名列监狱前茅,其中2014年年度总产值、年度人均产值等各项生产指标均名列全监第一。该同志勤奋务实,言传身教,积极做好传帮带,所在分区多名新民警被提拔为分监区领导或者业务骨干;乐于助人,一心扑在工作上,几年来休假时间很少,经常关心照顾家在外地的同事。
2013年度获监狱“个别教育能手”;2012、2013、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宁德监狱首届十佳监狱人民警察。
该同志从事监狱工作33年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2012年做了肿瘤切除手术后不久即返回工作岗位。该同志工作有韧性、有钻劲、有方法,经其努力,集团公司成功注册,核销不良资产3.2亿元并实现生产绩效奖励政策;罪犯生活费标准大幅提高,罪犯大病就医经费被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监狱在押罪犯死亡善后处理办法》。任审计处处长后,开展审计项目22个,审计金额30多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79.06万元。5年来,1次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予以嘉奖;2015年组织撰写的案例和论文分别被省内审协会评为优秀案例和优秀论文二等奖;2016年7月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1年、2012年两次参加调犯行动获省司法厅嘉奖;2015年度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获得嘉奖;2016年7月被中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授予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蔡凌燕同志长期在局办公室担任文印工作,工作中,她爱岗敬业,勤勉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她性格开朗,多才多艺,能够积极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普遍好评。此外,该同志还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活动,长期坚持无偿献血活动,先后无偿献血50余次,献血总量高达15000毫升,2015年3月,她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评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16年6月,她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8年12月,被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评授予"2006-200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2014年7月,被省直机关评为"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
2015年3月,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评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谢长平同志先后担任福建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和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分管场所管理、教育和生活卫生工作。多年来,始终坚持在基层一线。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场所转型后,及时学习掌握《禁毒法》、等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二、落实廉政责任制,做到清正廉洁
认真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
方面的各项规定,恪守职责,遵规守纪,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人民警察纪律,为警清廉。
三、扎实工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戒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坚持场所安全稳定为基础,以教育戒治为中心任务、以提升教育戒治水平和提高戒毒工作保障能力为目标,努力工作。作为分管领导,能从提升民警履职能力入手,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排查防控措施,用行动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丰富教育手段,提高戒治质量。安排好戒毒人员的吃、穿、住、用等各方面,营造良好的戒治氛围。成功经验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伙食管理现场会上推广。场所先后获得“中华魂”主题教育全国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厅局评为“六无”安全所。
2011年以来,李章同志历任一大队教导员、六大队大队长。他率先垂范带队伍,注重调动大队民警工作热情,提升大队的凝聚力,大队工作氛围良好。他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队建,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他强化安全保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突出精细化管理,夯实了大队安全工作基础。他深化戒治重创新,引进太极拳,促进戒毒人员体能康复,提升戒毒矫治工作质量。2013年,所在党支部被所里评为“五好”党支部;2015年,大队创新的“标准化车间建设”被评为所里的“亮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合作厂方的一致好评。李章同志也于2012年、2015年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别受到上级机关的嘉奖。
2009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厅直机关2007-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4月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2年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被省司法厅劳教局嘉奖;
2015年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被省司法厅戒毒局嘉奖;
2016年6月被福建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厅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6年6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省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
洪艳钰同志历任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勤务保障中心行政办负责人职务。近年来,她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满腔热忱,带领党员民警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评为2010-2012年度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2年全省劳教系统个别教育能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2015年度公务员专项嘉奖。2007年、2011年、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作为部门负责人及支部书记,在繁忙的场所基层工作之余,她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及部门民警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针对大队存在着人员多、素质差、罪错种类多样,年龄层次参差不齐、缠闹访人员难管教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六字方针和“三像”指示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好在队人员的思想动态排查、心理疏导、以及个别谈话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全力保障大队安全稳定。作为确保全所民警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后勤保障部门,中心工作事务繁杂。她本着“耐心、细心、恒心”的“三心”原则,认真履职、日事日毕,做好服务工作。要求中心人员分工不分家,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努力为场所正常运转保驾护航。
该同志扎根基层,于2006年5月任大队长。面对场所职能由劳教矫治转变为强制隔离戒毒戒治康复的新局面,新挑战,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全省劳教改革转型最后一名劳教人员的安全解除任务。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勇当排头兵,成立戒毒四大队主要承担着入所收治、入所教育、抗复吸训练、降级严管教育、传染病隔离管理和后勤食堂管理等多项工作,能紧紧抓住场所安全稳定这第一要务的同时出色地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他兢兢业业的精神、勇于担当的作为、快速反应的能力、高效有力的保障,为场所安全转型和顺利开展戒毒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展现了一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拔尖的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012年度被省戒毒局嘉奖一次
2013-2014年度被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该同志始终以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热爱集体,为人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讲究创新思维,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嘉奖等个人荣誉。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观念纯正,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指导路线和方针、政策,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因为表现突出,2012年该同志还被外派至上海市劳教局挂职锻炼。
陈自强同志长期扎根于基层大队,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奉献意识,在场所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中,均承担重要的任务角色。该同志坚持服务于基层工作,在抓戒毒人员矫治教育上有独特的创新理念,并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其分管的习艺车间成功接待外来及兄弟单位考察团体十余次,已成为场所对外展示的一面旗帜。陈自强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一致认同。
1.2010年9月被省司法厅劳教局评为“个别教育能手”。
2.2010年12月被省司法厅劳教局记嘉奖。
3.2010年度、2011年度、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
4.2013年度、2015年度公务员嘉奖。
该同志从事戒毒工作以来,始终在基层大队工作,工作热情高,能认真按照所党委要求,积极配合大队长工作,尽心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岗位各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积极提升个人政治
思想
素质。该同志思想上严于律己,热
爱
戒毒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
党员
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具备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一是做好对重危戒毒人员的管理。该同志长期在基层大队一线工作,管理对象从劳教人员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几年以来,主要承担着对新收治人员、违规人员和重点病号的管理。在日常的工作中,累计管理教育过近千名的新入所人员、几十名的违规人员和重点病号。在此期间,未发生一起疑似精神障碍人员因病情发作而产生的事故,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二是抓好戒毒食堂工作。该同志接手后勤食堂后,能较快进入角色,除了开始抓日常的业务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卫生保洁等,下大力气提升民警士气,改变工作作风。在管理后勤食堂的一年多以来,食堂民警逐渐的从4.28事件的影响中走出来,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升,民警之间的关系也较事件前有了很大的转变,食堂现场的管理也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三是做好青年民警的表率。作为场所80后的大队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能用年轻人的思维和行动去解决工作难题,带动和感染周围的青年民警,共同做好工作。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该同志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该同志现任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科员(2016年11月到南平市松溪县郑墩镇南坑村开展为期1年的驻村蹲点工作,并担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在劳教戒毒工作战线上工作8年,期间该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规守纪,严格自律,加强学习,勤勉履职,爱岗敬业,面对工作困难问题,他“足智多谋”,转化重点戒毒人员时,他耐心细致,面对权钱诱惑,他清正廉洁。因工作上的优异表现,他多次被南平所党委评选为季度、年度党员先锋岗,荣记个人嘉奖三次,四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0.10获得全省劳教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嘉奖
2010年、2011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2012.12获得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嘉奖
一、勤于钻研业务、热心公益事业
注重向办事能力和工作能力强的同事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长。2013年8至2015年2在省局挂职担任法制科副科长期间,整理报送了十多篇优秀理论调研论文,其中3篇获得了二等奖及优秀奖。积极投身普法宣传、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曾任省直团工委“青年与法”宣讲团成员,到福州教院附属第一小学、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为学生开展禁毒讲座。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发动大队民警成立助学基金,每年资助六名贫困学生,组织民警定期回访探望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关爱戒毒学员、倾心拓展帮教
为了丰富学员的业余生活,他组织戒毒学员成立了足球兴趣小组,这在全省戒毒系统尚属首例,充分调动了戒毒学员参与身心康复训练的热情和积极性。聘请了福州陈氏太极拳传人谭平老师亲自为戒毒学员授课,让学员既煅炼了身体,也陶冶身心。利用空余时间教授戒毒人员健身知识,提升学员对体能康复的热情,受到了学员的欢迎。
为不断探索戒毒社会帮教工作,黄翔同志积极外联,利用个人社会资源,寻求帮教力量支持。2016年端午节期间,在他的组织协调下,福州福屿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所二大队开展帮教慰工作,为学员赠送了200枚棕子,并给每一间学员宿舍配齐了桌椅,方便学员看书阅读。
三、关爱大队民警、打造和谐团队在大队,他充分尊重民警们的意见和建议,所有涉及民警切身利益和调整使用戒毒人员等重要事务他都坚持由全体民警集体讨论,直到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发起成立了大队“互助互济基金会”,及时扶助家庭困难及突发疾病的民警,为困难民警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组织和集体的温暖。2016年,其所在大队党支部也被评为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省司法厅“先进党支部”。
一是严格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推动成立了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大力推进《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制度设计得到司法部司鉴局领导和其他兄弟省市同仁的高度认可。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指导意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若干规定等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投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入抓好行业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培育践行司法鉴定行业核心价值观,率先实行并完成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标识工作,与省政协共同举办了宋慈诞辰830周年纪念会暨宋慈文化研讨会,经验做法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和推广。二是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先后推动8个司法行政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1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个已报送审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向自贸区、福州新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7项。支持中国贸促会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成为大陆第一家处理两岸经贸争议仲裁机构。在全省政府部门率先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厅机关法律顾问,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研提意见和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没有发生败诉情况。三是积极推进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行司法考试全程网络化报名,推进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应用,指导各地市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基地,近年来司法考试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有序,实现了安全保密零事故、考务工作零差错、服务考生零投诉、媒体宣传零距离,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该同志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司法行政业务,默默付出艰辛和汗水,也收获了许多荣誉和好评。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政治部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特别是文字工作政策性很强、对政治素质要求高,滕闽洪同志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学习力,在领导讲话、文件方案等文稿撰写中,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多一点,广泛阅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认真履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政治部事多人少,但是他任劳任怨,工作再多,再困难,总是尽心尽力去完成。经常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加班加点,有时反复修改数十稿,保质保量完成。有时遇到交稿时间紧的工作任务,就在办公室通宵达旦,饿了就吃碗泡面,困了就和衣打个盹,发挥连续作战精神,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5年来,撰写了队伍建设总结报告、领导讲话、调研、工作方案等综合文字材料120多份,通知、信息简报等240多份,同时,注重团结同事,加强协作,主动做好培训、会务、统计、表彰、文明行业创建、信息发布等领导交办的任务。遇到节假日同事有事,经常主动顶替值班,甚至有时大年三十除夕晚上,也主动放弃与家人团圆,在厅机关大楼值班。
三是勤政廉政,树立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认真学习党中央制定下发的两个《条例》,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从不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努力做到以廉砺志、以廉养德、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树立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政治上
1、坚决拥护并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并自觉地作为工作中的指导思想。
2、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王玉刚律师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寿辉同志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正在发生的对我省有着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受到省政法委、省法院“政治坚定,充满正能量”的称赞。
3、在办理具有全国、全省重大影响案件过程中,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出发点,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多次成功劝、阻止当事人围堵省委大门、省法院大门及高速公路进出口f等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业务上
王玉刚在刑事辩护中取得钓了骄人业绩。其承办的案件被“两高”写入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王玉刚律师承办的案件被评为K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1、王玉刚律师承办的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为“2015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写入2016年“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王玉刚律师承办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杀人案,在被羁押22年后,经省法院再审宣告无罪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写入2016年“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王玉刚律师被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授予“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4、王玉刚律师承办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的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无罪案件四起案件中的三起。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收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
2004年6月荣获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通报表扬2015年11月荣获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2015年度省直律师评先奖优“特别贡献奖”
2017年1月荣获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徐军律师在担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期间,积极推动事务所的各项执业纪律的落实工作,解决各项利益冲突等争端。在担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主要负责教育委员会工作,积极安排律协开展全市律协的教育工作,保证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在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主要负责纪律委员会工作,根据省律师代表大会的要求,在全省各地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巡回讲座,努力降低律师执业风险。此外,徐军律师还组织对《福建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及设区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规范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违规行为及申请复核程序》等纪律委员会工作指引文件的修订。2016年,还负责领导福建省律协纪律委员会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规章制度汇编”配套出版了“律师行业惩戒案例选编”,辑录了我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历年来处理的典型投诉案件16件,同时附录了2012年全国律师行业惩戒案件选编的50个案例,更形象、更直观对律师执业出现的一系列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惩戒起到提示和警示作用。
2000年由中共福建省司法厅直属机构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0年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
2004年由福建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2007年由中共福建省司法厅直属机构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9年由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当代律师风辨奖”称号
2009年由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2012年由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华东政法大学杰出校友”称号
2014年由福建省南安市授予“高级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