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7〕8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四川万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广安府〔2016〕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位于邻水县东北部,面积1056.71公顷,由万峰山景观片区和铜板沟景观片区组成。其中万峰山景观片区面积为805.63公顷,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0 26 57 30 20 47 ,东经107 03 37 107 08 11 之间;铜板沟景观片区面积为251.08公顷,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0 28 52 30 30 37 ,东经106 59 43 107 00 51 之间。主要涉及长安乡、冷家乡、龙安镇、太和乡,包含老龙洞、水口寺、万峰山林场、铜板沟等区域。
万峰山景观片区四界范围为:东至煤炭厂,南至杨里冲,西至响水岩,北至游家垭口(详见附件1)。
铜板沟景观片区四界范围为:东至朱家塘山顶,南至大窝子,西至天光井,北至大窝塘(详见附件2)。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