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09 07:56:55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件编号:川府发[2017]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蔡松松同志 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的决定

川府发〔2017〕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按照党中央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敢于担当、亲民爱民、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群众认可、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我省人民警察蔡松松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2017年1月24日,泸县石桥派出所民警蔡松松同志在勇救两名落水儿童中不幸牺牲。

蔡松松,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湖北省松滋县人,1985年8月出生,2003年12月参加工作,生前任四川省泸县石桥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司警衔。该同志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将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亲民爱民,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 人民公安为人民 的铮铮誓言。

蔡松松同志用生命塑造了人民警察一心为公、为民奉献的责任担当,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骄傲和楷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牢记宗旨、坚定信念、为民奉献,省政府决定,追授蔡松松同志 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蔡松松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信念理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心系群众、甘于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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