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件编号:川府发[2017]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蔡松松同志 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的决定
川府发〔2017〕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按照党中央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敢于担当、亲民爱民、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群众认可、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我省人民警察蔡松松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2017年1月24日,泸县石桥派出所民警蔡松松同志在勇救两名落水儿童中不幸牺牲。
蔡松松,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湖北省松滋县人,1985年8月出生,2003年12月参加工作,生前任四川省泸县石桥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司警衔。该同志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将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亲民爱民,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 人民公安为人民 的铮铮誓言。
蔡松松同志用生命塑造了人民警察一心为公、为民奉献的责任担当,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骄傲和楷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牢记宗旨、坚定信念、为民奉献,省政府决定,追授蔡松松同志 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蔡松松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信念理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心系群众、甘于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