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府办〔2017〕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2017〕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应 勇 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 波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肖贵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宋依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孙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晓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偕林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熊新光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冷伟青 市编办主任
陈 臻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勤皓 市民政局局长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赵祝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顾金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谢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 市农委主任
张 全 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平 市审计局局长
陈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黄小路 市质量技监局局长
阎祖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陆月星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偕林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