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5]1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特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函〔2015〕1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已发生10次强降雨过程,致使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特别是8月17日强降雨造成泸州市叙永县多人死亡或失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举一反三,强化各项部署落实。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正是防汛工作最关键时刻。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分析,主汛期还将出现强降雨过程,且今年秋雨偏强,出现秋汛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全省防汛减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 防范胜于救灾 意识,切实承担起防汛抗洪责任,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确保防汛抗洪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各级相关领导同志要及时深入抗灾救灾一线,协调安排好人力、物
力和财力,及时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时期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现场、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要再次明确防汛工作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至村(组)、社区、街道,落实到具体负责监测、巡查、预警和组织转移的责任人头上。要根据实际划分责任区域,分片包干,加强督导。如遇强降雨过程,各级责任人要保证上岗到位,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属地,三分之二的乡镇干部必须留守基层。村组和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不明确,责任人未履职尽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防汛检查、抽查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拉网式 排查工作,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和风险评估工作,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要把排查重点放在人口聚集区、旅游景点以及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流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涉水项目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对可能受威胁特别是受山洪威胁重点区域的深入排查。对隐蔽性强的重大隐患点、地震活跃带等地区,要组织专业力量现场核查确认。要坚持实施动态巡查,每一轮强降雨前后,都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分层次巡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治除险,暂时不能销号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及预警方式,并予以公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全省所有水库、水电站、重点堤段、尾矿坝、跨河桥(路)进行逐库、逐站、逐段、逐坝、逐处排查,有问题的必须抓紧进行整治修复,一时无法完全整治到位的,必须逐一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强化巡查值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加强对行业内防汛重点定期排查的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各地不定期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也要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部门排查队伍,参与并指导基层排查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防汛、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坚持汛期定期不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研判,加密测报频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降雨过程的测报,及时发布洪水灾害预报信息,逐级传达到位。要健全自省至村组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作用。 5 12 、 4 20 地震灾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每个村组必须落实监测巡查人员,明确监测巡查责任。发生降雨时,要加密监测巡查频次,对威胁较大的重大隐患点增设监测巡查人员,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随时掌握现场动态。要按照 预报到乡、预案到村、预警到人 要求,全面发挥已成山洪灾害防汛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动态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全覆盖,为提前转移避让赢得时间。
四、进一步强化提前转移避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 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作为汛期人员转移避险的刚性要求。要严密关注雨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在发出山洪灾害预警后,基层政府和村、组干部要按照预案迅速组织群众转移,把受灾害威胁的县城、乡镇、学校、医院、农村聚居点、安置点、农贸集市、旅游景点以及交通、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施工区、工矿区等作为防范重点,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最终责任人,必要时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根据前期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避险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避险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五、进一步补充相关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资金和队伍储备。要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适当增加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做好与部队对接工作,建立军地协作联席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抗灾减灾。对一些强降雨可能造成交通、电力、通信中断和容易形成 孤岛 的地方,要提前储备相关物资,落实救援和巡逻小分队,确保道路、电力、通讯有效保障。
六、进一步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
要切实抓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切实保障所有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加大对受灾群众特别是重点灾区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储备一定的生活必需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保障。要注意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进一步加强转移避险群众服务管理,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允许避灾群众自行返回。如因服务管理不到位、基本生活保障不到位而致使群众被迫返家遭遇灾害遇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和应急值守
强化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协调联动、统一高效的指挥系统。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部门要安排业务熟悉的人员值班,分管负责同志要上岗带班。要严肃防汛纪律,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要定期抽查各地各类责任人、防汛值班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职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电传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