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3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30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城府发〔2016〕13号),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和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关心和积极参与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00余名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实现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9000余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00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多渠道筹集资金1800万元,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生产困难。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1000人次。为200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为2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5000名残疾人享有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组队参加重庆市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殊艺术巡演等残疾人文化活动。我县射击运动员段友兰在第九届全国残运会上,摘得3枚金牌、2枚银牌。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县选聘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21名。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残联干部200人次。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强。城口电视台成功开通手语节目,在主流媒体刊发残疾人事业新闻100余条。
二、我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涵养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题,以落实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主线,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全县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让残疾人在享受普惠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制度安排,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以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契机,掌握残疾人动态服务需求。紧紧牵住残疾人奔小康的“牛鼻子”,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坚持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好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激发残疾人内在发展活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既要发挥政府“输血式”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注重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设计,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差异、不同残疾人类别等分类施策。按分类指导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差异化的考评监测体系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织密织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确保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得到保障。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家庭收入明显提高,城乡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明显提高,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优化事业发展环境。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数据建设、氛围营造、无障碍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和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投入体系进一步优化。
2. 发展指标。
专栏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单位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
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约束性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约束性
5
残疾人托养人数(阳光家园计划)
万人(次)
[0.2]
约束性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约束性
7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80
约束性
8
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约束性
10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人
[100]
约束性
11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
万人(次)
[0.2]
约束性
12
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和扶贫基地数量
个
[100]
约束性
13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约束性
14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人数
%
10
约束性
15
扶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数量
个
[2]
约束性
注:1、城乡残疾人收入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 ]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我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 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50%的比例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补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2. 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现残疾人优惠搭乘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和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 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 加快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2: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序号
重点政策名称
惠及主要对象
核心内容
责任单位
1
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50%的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
三、四级贫困
残疾人
由政府按50%的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
县人力
社保局
2
探索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
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一定年限者,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申请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
县人力
社保局
3
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重度残疾人
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目录,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县人力
社保局
4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本县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城乡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本县辖区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城乡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6
基本型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县人力
社保局
7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
8
阳光家园计划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县残联
(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1. 强化残疾预防和深化康复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落实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体系。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推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助。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县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各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务站作用,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化示范社区康复站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广泛开展社区康复。逐步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引导开展融合性社区康复及残疾人自我管理。完善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举措。
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对部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2. 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学前残疾儿童统计机制,加大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实现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实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制定实施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
3.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建设。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实名统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请使用空编招录(招聘)的,空编使用计划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内容。制定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发展服务性福利企业,推进新型示范福利企业建设。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办小微企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鼓励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等项目。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到2020年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整合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专门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发展支持性就业。建立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4.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规范图书馆视障阅览室开放制度,扩大视障阅览室服务范围。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月周活动。挖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工艺手工、书法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5. 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建设10个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针对200户重度残疾人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积极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体育教练员、分级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积极组队残疾人锦标赛和各残疾类别的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组团参加重庆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
6. 提升环境无障碍服务水平。
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行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3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三)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 制定完善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宣传。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2. 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县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岗、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建设100%。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3.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社区(村)残协为依托的全县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用好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便捷、有序的残疾人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行残疾人信访代理制度。
(四)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 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各级残联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2. 加强残联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作为群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建立与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专门协会班子成员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实施残联系统干部“双向互挂”工程。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发挥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专门协会组织机构。提高各专门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3. 发挥残疾人能动作用。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
专栏3: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序号
重点项目名称
惠及主要对象
核心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1
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项目
残疾人
扩大康复设施补助覆盖面
县残联
2
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项目
各类别为残疾人服务的专门人才
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残联
3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4
制定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残联、县财政局
5
落实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
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
扶持盲人按摩机构,促进盲人就业。
县残联、县财政局
6
制定实施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
县残联、县财政局
7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免费培训项目
农村贫困残疾人
为农村地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县残联
8
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县残联
9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县残联
10
残疾儿童筛查及确诊
残疾儿童
筛查及确诊
县卫计委
11
示范性康复站及村(社区)康复室建设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
配发器材、开展社区康复及居家康复
县卫计委、县残联
1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0-6岁贫困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为0-6岁贫困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县残联
13
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有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县残联
14
对重度残疾人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
重度残疾人
送器材、方法和服务进家庭,对200户实施居家康复体育服务。
县体育局、县残联
15
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贫困重度残疾人
送文化进家庭,为500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送一本书、一部电影、一次游园、一次展览、一次文化活动。
县残联、县文化委
16
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残疾人
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县残联
17
“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残疾人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县残联、县民政局
18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不同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残疾障碍,结合家庭房屋情况,对残疾人家庭分别进行改造。
县残联
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推进残疾人事业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入推进残联群团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推进改革创新,有效破解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县残联在“四化”方面的突出问题。从五个方面深化改革,针对突出问题改,针对梳理出的“四化”问题逐条落实改革措施;强化职能改,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引导,强化桥梁纽带,强化服务管理;突破难点改,突出重心下沉,实现工作领域、服务领域全覆盖。突出整合力量,实现群团联手,社会化运作。突出焕发活力,提高效率,增强满意度;抓住重点改,主要是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对各专门协会的联系指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购买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职能职责;优化服务体系,精心打造“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品牌,开展 “十助”行动;强化工作体系;强化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活动项目开展需求导向机制、开展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创新残联工作方式方法常态机制、加强党对残联领导责任落实的机制等五大长效机制。
(二)实施助残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服务主体多元化改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医疗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方面,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纳入政府整体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保障残疾人需求。注重发挥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基本服务。实施财政资金预算改革,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制定科学规则与标准。强化监管职能。优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制。
(三)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将残疾人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扶贫解困、就业增收、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四)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示范引领、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摸清现有助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实行助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整合利用残联、民政等部门以及社区的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协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数据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统计、人社、民政、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在残疾人信息采集方面,增加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等身份识别指标。运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开发残疾人无障碍空中教育课堂。实现帮扶服务与需求对象直接衔接。对残疾人的文化作品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加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资源共享。以村(社区)为依托,以乡镇(街道)为骨干,以县为核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信息采集、审核、分析、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县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六)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专栏4:“十三五”时期重点改革措施
序号
重点政策名称
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
1
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修订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
县残联
2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托养服务等产业发展。
县级有关部门
3
“互联网+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平台
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县残联
4
全县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建设
依托“专项调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息采集、业务数据管理、数据推送和共享交换平台。
县残联
5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
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配套政策措施。
县级有关部门
6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县民政局、
县工商局、
县残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健全责任体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县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三)完善资金保障。县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随着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四)强化评估考评。县政府残工委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实践课题研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学术机构优势,系统总结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事业融合传播体系,营造有利于残疾人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评估监测指
标体系
附件
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执行评估监测指标体系
序号
监测指标
单位
目标值
权重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6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6
3
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5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5
5
残疾人托养人数(阳光家园计划)
万人(次)
[0.2]
6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7
7
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6
8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6
9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人
[100]
6
10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
万人(次)
[0.2]
6
11
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和扶贫基地数量
个
[100]
6
12
残疾人家庭互联网普及率
%
40
6
13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6
14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人数
%
10
6
15
扶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数量
个
[2]
6
16
残疾人对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率
%
90
5
17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
%
90
6
注:1、城乡残疾人收入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 ]表示五年累计数。
100